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100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7-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2022〕18号 | 主题分类: | 行署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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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大署〔202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2年7月29日
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22-2030)的通知
前言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全民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认识进入到新境界,建设生态文明成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的新理念、新战略和新规划;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将“美丽”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基本特征,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对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作出重要部署。《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将黑龙江省建成生态强省,力求北方生态屏障功能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更加优良,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一个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
大兴安岭是黑龙江和嫩江源头,被誉为“龙江水塔”,有广袤的大森林和广阔的大湿地,是国家大粮仓松嫩平原的天然生态屏障,是国家实现“双碳”战略目标的重要储备基地。守护绿水青山、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大兴安岭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和要求,统筹谋划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大兴安岭地区明确提出全面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编制《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面向“十四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征程,紧扣生态文明思想的基本方略,依托大森林、大湿地、大冰雪、大界江资源禀赋,以森林生态屏障、湿地资源保护、寒地冰雪旅游、有机绿色认证、边境贸易振兴等地方特色为保护目标高位引领,以保护优先、节约利用、自然恢复为主基调谋篇布局,以优化三生空间格局、促进经济绿色转型、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完善制度机制为核心科学设计,以进一步提升文明形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发展竞争力为根本预期深入统筹,力求凝聚全区之力建设生态观念先进、生态经济发达、生态制度完善、生态系统安全、生态环境良好、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生态大兴安岭。
一、规划基础
(一)大兴安岭地区概况
1.区域概况
地理位置。大兴安岭因大兴安岭山脉起源而得名,地理坐标为东经121°12′-127°00′、北纬50°11′-53°33′,是中国最北、纬度最高的边境地区。东北为黑龙江源头,与俄罗斯隔江相望;东南与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嫩江市接壤;西南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毗邻;西北与呼伦贝尔盟额尔古纳市和根河市相邻。区内国境线为黑龙江主航道中心线,边境线长786千米。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加格达奇区,距首都北京铁路交通2131千米,距省城哈尔滨铁路交通719.5千米。
地形地貌。盘古河以西及河源南向东直线以西为大片多年连续冻土带,其他为岛状多年冻土带。全区地形呈东北-西南走向,属浅山丘陵地带。北部、西部和中部高,平均海拔573米;伊勒呼里山西东走向,系黑龙江水系和嫩江水系的分水岭。地面呈岗阜状起伏,坡长而缓,坡角一般为10-15度,山间盆地分布于林区河谷地带。
气候水文。大兴安岭地区气候独特,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有“高寒禁区”之称,年平均气温-2.6℃,极端最高气温37.0℃,极端最低气温-52.3℃,年平均降水量428.6-526.8毫米,无霜期80-110天,冰封期180-200天。大兴安岭地区以西-东走向的伊勒呼里山为分水岭,分布着黑龙江、嫩江两大水系,境内河网密集,有呼玛河、额木尔河、盘古河、多布库尔河、甘河、南瓮河、那都里河等,国际河流有黑龙江,省内地区间界河有嫩江。河流总长4410千米,水面面积142平方公里。水资源总量179.5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总量149.51亿立方米,地下水天然资源总量为30.05亿立方米。
资源禀赋。大兴安岭地区是我国重点国有林区,也是国家生态安全重要保障区和木材资源战略储备基地,有林地面积818.50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6.24亿立方米;林下适生经济植物540多种,药材1475种,蓝莓、红豆、偃松储量丰富,是享誉国内外的“中国野生蓝莓之乡”;拥有神州北极、神奇天象与大森林、大冰雪、大界江、大湿地等垄断性旅游资源,“神州北极”旅游品牌享誉国内外;境内有大小河流500多条,水能资源储藏量78.04万千瓦。
环境状况。近年来,大兴安岭地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均在82以上,地域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其中:地表水水质状况均为优,土壤环境质量良好且无污染地块,空气质量指数位居黑龙江省第一,无放射性污染事故发生。
行政人口。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区划面积8.3万平方公里,下辖漠河市1市和呼玛县、塔河县2县,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4区和10个林业局、37个乡镇、100个林场。据第七次人口普查,全区常住人口39.7万人,居住着满、蒙古、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俄罗斯、朝鲜、回等29个少数民族,共1.1万人,占全区总人口3.4%。
社会经济。在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以及人口减少的情况下,大兴安岭地区经济在工业、金融业和农业的带动下显现出较强的发展韧性,全区经济总量不断扩大,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地区生产总值由2017年的122.5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153.1亿元,增加30.6亿元,总体呈现增加的趋势。
2.工作基础
生态制度逐步完善。大兴安岭地区以林业为特色,已形成以生态保护建设为主要职能的内部组织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机制,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共划定37个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责任分解清单》,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制度;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和河流管理保护机制;全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大环保”体系已全面形成。
生态环境明显提升。统筹推进蓝天、碧水、净土、美丽乡村、原生态五大保卫战和13场标志性战役,污染防治攻坚战13项总体目标、144项具体任务顺利完成,成效考核位列全省第二;2020年大兴安岭地区空气质量指数全省排名第一,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8.3%;6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区城镇声环境满足功能区要求,达标率为100%;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总体上达到国家和省要求。
生态空间不断优化。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坚决落实停伐政策,2021年,全区森林覆盖率85.30%,持续实现“三增长”;全区共批建自然保护区33处,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26.77%;重点推进地级生态区、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林场、生态村系列创建工作,形成多元化的生态创建网络格局;大兴安岭地区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市、2县、4区、5个林业局和35个乡镇全部实现了省级生态创建目标,在全省13个地(市)创建成功率排名中位列第一;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整改完成自然保护区各类问题点位337个。
生态经济持续发展。积极发展“六大产业”,做好“三篇大文章”,抓好“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推动绿色、有机食品向精深加工转变,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33家,拥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个、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三类5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59个、绿色食品认证32个,“中国北极蓝莓”被认定为全国唯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通航小镇建设战略合作协议成功签署,漠河市入选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漠河农夫山泉矿泉水项目正式投产。出台中医药产业和管护区五大发展规划,成立绿色产业联合会。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从源头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碳排放强度累计降低21.3%,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协同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生态生活明显改善。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截至2021年末,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9.0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9%,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均达到99%以上;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了89%,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6.66平方米/人;全区拆除破旧泥砖房1811间、9.7万平方米,达到干净整洁标准村80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4个,省级美丽宜居村庄13个,省级龙江民居示范村3个。
生态文化不断丰富。大兴安岭地区完善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将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进行规划,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群众满意、运行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成大兴安岭地区地级“四馆”(即地级图书馆、地级群众艺术馆、地级博物馆、地级档案馆)、县级“三馆”(即县级图书馆、县级文化馆、县级档案馆)达标建设,积极开发开放李金镛祠堂、胭脂沟等具有历史意义的古迹遗址等。
(二)存在问题和机遇挑战
1.存在的问题
生态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相关制度不健全,政绩考核体系仍然侧重于经济发展指标考核;环保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等机制尚未全面建立;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环境责任保险等仍处于试点阶段,公众参与机制亟待完善;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与污染源日常监管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应对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自然灾害防御水平、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部门联动需求机制尚未建成。
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依然紧迫。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覆盖率高,属于高有机质地区,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本底值高,导致个别月份水质超标的现象较为突出;大气污染流动性特点,冬季高寒采暖期易受毗邻地区大气污染或春季沙尘暴影响,易发生时段性污染;受地处偏远、财政困难等因素影响,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修复缺乏必要的科技手段和设备支撑,基础设施薄弱仍是突出短板,生态监管现代化科技水平及信息化建设滞后,专业技术人才匮乏,距离生态文明建设目标需求缺口较大。
生态经济绿色转型瓶颈较大。作为国家和省生态安全屏障,大兴安岭地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突出;受传统单一林业模式发展影响,新兴生态产业普遍发展起步晚,市场开拓能力不足,竞争力差,且多与林业产业相关,受林业经济波动影响较大;产业绿色转型与发展需要科技与人才支撑,受气候限制及经济发展缓慢影响,大兴安岭地区人口流失严重,且人口老龄化现象严峻,人才振兴拉动产业转型与振兴内生动力不足;“产业结构偏重、民营经济偏弱、创新人才偏少、体制机制短板”在一定时期内成为生态经济绿色转型瓶颈依然存在。
生态文明理念与生态宜居有待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缓慢与地广人稀的城镇分布格局,限制生态宜居工程的集中布设与调控管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依然薄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体系尚未完善;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发展的理念尚未完全树立,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践行度仍然不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2.面对的挑战
绿水青山与冰天雪地转化为金山银山任重道远。尽管大兴安岭地区在生态保护、林区改革、产业转型等方面取得一定成就,创新提出七个生态主导型产业,“两山”通道转换发展路径更加清晰,但当前大兴安岭地区综合发展水平和新发展阶段相比还有差距,接续产业发展缓慢,人力资源流失严重,基础设施瓶颈突出,公共服务欠账较多,民生保障存在短板,政府财政支撑不足、营商环境亟待改善,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面临诸多挑战。符合大兴安岭地区实际的“两山”转化机制和模式需要长时间的探索才能建立起来,“两山”转化的任务较重。
生态监管能力与美丽兴安建设需求差距较大。通过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等战略,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取得一定成效,但受地处偏远、财政困难等因素影响,污染防治缺乏必要的科技手段和仪器设备等支撑,环境基础设施薄弱仍是突出短板,运行水平总体不高,生态环境监管与保护大数据智能化水平不足,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应对生态环境突发情况的应急机制匮乏;相关体制机制建设滞后,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尚未有效形成,健全的环保机制、政策和管理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公众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参与度薄弱,距离生态环境现代化监管水平要求及美丽兴安建设需求差距较大。
公共基础设施与生态宜居需求缺口依然存在。伴随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加大,大兴安岭地区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地区交通、供应、环保、综合防灾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乡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缺乏,镇村组三级基层治理网格尚未架构,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控能力不强;人居配套建设难以满足群众宜居宜游的生活需求。
3.面临的机遇
顶层设计为大兴安岭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方向指引。党的十九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要求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为大兴安岭地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生态战略为大兴安岭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动力支持。新一轮东北振兴和“五大安全”战略定位赋能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省委、省政府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决扛起“五大安全”政治责任,主动应对国内外经济下行带来的压力和挑战,迎难而上,砥砺奋进,“六个强省”、“百千万工程”、“百大项目”建设不断加快,期盼已久的战略举措落地生效,许多标志性工程和关键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发展质量不断提升。省委提出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价值转换,打造“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实践地,让老林区焕发新活力,为林区转型和振兴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资源禀赋为大兴安岭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大兴安岭地区享有“寒温带动植物基因库”“落叶松王国”“美人松故乡”之美誉。为保护好赖以生存的生态资源和空间,大兴安岭地区打响了生态、蓝天、碧水、净土、美丽乡村保卫战,探索出一条“保护与发展并重、防治与发展并联、治理与发展并举”的生态保护之路;组织开展了“绿卫”“绿剑”“绿盾”等专项行动,不断完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加强科学育林造林,林分结构和林分质量得以进一步优化,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活立木蓄积量实现恢复性增长;大力推进超排放烟尘、粉尘污染源治理;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全部清零;对重点排污企业纳人“双随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县、乡、村三级网格管理体系,实现秸秆露天焚烧“零火点”。从构建安全的生态空间格局体系、打造绿色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着手,厚植生态优势,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漠河市、呼玛县、塔河县已率先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良好的资源禀赋及生态文明创建基础为大兴安岭地区生态文明创建提供基础保障。
区位优势为大兴安岭地区生态文明创建提供条件支撑。利用边境地理区位优势,搭乘国家“一带一路”和黑龙江省“龙江丝路带”等战略布局,加快对外开放步伐,把大兴安岭地区打造成中俄发展合作的前沿区。坚持“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全面自觉融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主线,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努力提升林区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加强科技领域开放合作,推动建设开放型林区经济,力争将大兴安岭地区建设成为国有林区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全国标杆。利用资源禀赋,抓住“双碳”战略机遇,探索地区碳交易机制,开拓碳市场。实现政企分开、公司化运行,新组建的产业投资集团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二大、省委十二届八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奠定绿色发展基础,以满足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需求为目的,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面向生态强区建设目标,实施生态强区战略,着力解放思想,着力改革开放,着力建设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着力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增进民生福祉,着力集聚各类人才,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高质量转型新路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龙江新兴安。
(二)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正确处理好大兴安岭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走绿色发展道路,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互为促进,和谐发展。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按照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从全局入手,对各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进行统筹安排;集中精力,着力解决对大兴安岭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夯实基础,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大兴安岭地区经济发展高效,人居环境优美,居民素养较高等优势,巩固已有发展成果,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科技成果,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充分调动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和公众责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绿色转型,形成多方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对大兴安岭完整行政区域进行规划,包括漠河市1市和呼玛县、塔河县2县,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4区和10个林业局、37个乡镇、100个林场,规划区面积8.3万平方公里。
规划时间为9年,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为2022年至2030年。
(四)规划目标与指标
1.总体目标
以努力实现“更高水平跻身全国县(市、区)综合实力第一方阵”为契机,努力实现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产业绿色转型取得新突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新路径与新举措,把大兴安岭地区建设成为生态空间合理、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优良、文化特色鲜明、群众满意认可的高质量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2.阶段目标
近期(2022—2025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空间开发战略格局基本形成,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深入人心,生态文化得到有效推广,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至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至0.7吨标煤/万元,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达到4.8%,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2.5%,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8平方米/人,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
中远期(2026—2030年):生态优势更加彰显,生态系统结构不断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基本建成,碳汇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在国家实施“双碳”战略中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两山”转化更加畅通,特色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生态主导型产业体系全面建立,发展方式步入良性循环;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城乡面貌实现根本改观,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建成宜居现代化新林城。至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至0.6吨标煤/万元,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达到5.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30平方米/人,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保持在100%。
3.建设指标
大兴安岭地区为地级行政区,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生态函〔2021〕146号),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体系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6大体系36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9项,参考性指标17项。目前,36项指标全部达标,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中具有显著优势,规划期内将通过多种有效措施,持续提升各项指标水平,将大兴安岭地区建设为知名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
领域 | 任务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适用范围 | 基准年 (2021) | 中间年 (2025) | 达标年 (2030) |
生态 制度 | (一)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约束性 | 市县 | 制定实施 | 制定实施 | 制定实施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 | 有效开展 | 约束性 | 市县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
3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约束性 | 市县 | 20 | 23 | 25 | ||
4 | 河长制 | - | 全面实施 | 约束性 | 市县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
5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100 | 约束性 | 市县 | 100 | 100 | 100 | ||
6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 100 | 约束性 | 市县 | 100 | 100 | 100 | ||
生态 安全 |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 7 |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市县 | 98.3 16ug/m3 | 98.5 5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与十四五末相比持平或者略有改善 |
8 |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市县 |
100 无劣v类水体 无黑臭水体 |
100 无劣v类水体 无黑臭水体 | 100 无劣v类水体 无黑臭水体 |
(1) | (三)生态系统保护 | 9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半湿润地区) | % | ≥55 | 约束性 | 市县 | 86.9 | 87 | 88 |
10 | 林草覆盖率(山区) | % | ≥60 | 参考性 | 市县 | 85.3 | 85.34 | 85.37 | ||
11 |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外来物种入侵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 %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 参考性 | 市县 | 95 无 100 | 98 不明显 不降低 | 99 不明显 不降低 | ||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 12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100 | 约束性 | 市县 | 100 | 100 | 100 | |
13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 | 建立 | 参考性 | 市县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
14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 | 建立 | 约束性 | 市县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
生态 空间 | (五)空间格局优化 | 15 |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
-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约束性 | 市县 | 62971.68km2 24685.36km2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16 | 河湖岸线保护率 | %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参考性 | 市县 | 90.55 | 90.55 | 90.55 | ||
生态 经济 |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 17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准煤 /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市县 | 0.77 | 0.7 | 0.6 |
(2) | 18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 /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市县 | 15.04 | 14 | 13 | |
19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4.5 | 参考性 | 市县 | 4.5 | 4.8 | 5.0 | ||
20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 吨/万元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市 | 1.7 | 1.6 | 1.4 | ||
21 |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 参考性 | 市 | 100 | 100 | 100 | ||
(七)产业循环发展 | 22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 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 %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参考性 | 市县 | 98.5 | 100 | 100 | |
生态 生活 | (八)人居环境改善 | 23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市县 | 100 | 100 | 100 |
24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市≥95 | 约束性 | 市县 | 99.07 | 99 | 99 | ||
25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50 | 参考性 | 市县 | 59 | 62.5 | 65 | ||
26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市≥95 | 约束性 | 市县 | 99.27 | 99 | 99 | ||
27 |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 | % | ≥80 | 参考性 | 市县 | 100 | 100 | 100 | ||
28 |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m2/人 | ≥15 | 参考性 | 市 | 26.66 | 28 | 30 |
(3) |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 29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50 | 参考性 | 市县 | 89 | 100 | 100 |
30 |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 | 中小城市≥50 | 参考性 | 市 | 52 | 53 | 54 | ||
31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 | 实施 | 参考性 | 市县 | 实施 | 实施 | 全面实施 | ||
32 |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 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 一次性消费品人均年使用量 | % % 千克 | ≥50 100 逐步下降 | 参考性 | 市 | 96 100 逐步下降 | 96.5 100 逐步下降 | 97 100 逐步下降 | ||
33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约束性 | 市县 | 80 | 80 | 80 | ||
生态 文化 | (十)观念意识普及 | 34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参考性 | 市县 | 100 | 100 | 100 |
35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0 | 参考性 | 市县 | 99.08 | 99.1 | 99.2 | ||
36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 | ≥80 | 参考性 | 市县 | 90.71 | 91 | 92 |
三、规划任务与措施
(一)创新监管理念,完善制度体系
1.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坚持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源头严防”理念有机融入产业规划、城市规划、流域与区域规划中。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推行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坚持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强化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建立全方位联动的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移动执法、沟通热线、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系统平台,开展网格监管对象普查,建立“一对象一档案”监管信息库并实时更新,建立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森林防火监测网络,强化专业防灭火队伍建设,全面推行“防火码”进山入林。充分发挥环境污染网格监测预警作用,细化网格长、网格员和部门联络员管理体系,落实网格化监管“一级督一级”督查方式,建立网格化闭环监管机制。
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环评审批“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等治理措施并实时监测。强化废弃物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线,实施“互联网 ”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加强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制定全区碳汇项目计量监测管理办法,推进林业碳汇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完善大兴安岭地区森林碳汇基础数据库,建立全区林业碳汇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大兴安岭地区林业碳汇产业门户网站和网络自媒体建设。
2.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搭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信息管理平台,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围绕资源确权、总量管理等多项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探索建立各类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开发与保护的边界。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形成资产清单和管理数据库,按照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优化环境市场价格机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做好矿山复垦、植被恢复和生态恢复等工作;落实“谁污染、谁付费”的政策导向,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处置、污水垃圾处理、节水节能管理、大气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和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引入“碳普惠”制度,通过“谁减碳,谁受益”的市场激励配置资源。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创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任务部署,加快形成政府、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个人、金融资本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的价值实现体。加快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探索公益林分类补偿和分级管理机制、河道资源管理改革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等工作,建立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生态信用制度体系、生态产品价值金融体系等。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打通“生态 金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推行环境权益交易。建立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积极参与区域用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初始分配与跨区域交易制度建设。加强林业碳汇产业管理体系建设、计量监测体系建设、网络信息体系建设、碳资产管理体系建设、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引进和培养体系建设。加快林业碳汇产业建设,推动大兴安岭地区林业碳汇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
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完善资源保护的补偿机制,积极建立以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补偿方式为主的区域生态保护多元化补偿机制。合理确定生态补偿的范围、对象和内容,对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保护区域给予生态补偿;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资源高效综合利用产业,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和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建立责任体系。
3.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完善生态红线管理。划清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界线,按照“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原则,守住生态红线,有序推进矿产勘查开发,建设绿色矿业产业链;加快发展水经济,延长水产业链。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严格执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全面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突出抓好林地管理,坚决杜绝非法蚕食、毁林开垦、乱侵占或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严厉打击一切违法活动。
健全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探索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体制机制,建立生态保护修复的长效机制,打造一批可以复制推广的典型示范修复样板工程,努力实现“山清水秀、林草环绕、碧湖青田、城美人和”的生态保护修复目标,筑牢大兴安岭生态屏障,建立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模式。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推动实现高水平生态保护。
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固定源排污许可制度,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污染权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的“一证式”固定源排污管理体系。推进多污染物协同管理,将颗粒物、总磷、总氮、重金属及vocs等污染物纳入固定污染源总量管控范围。强化排污许可大数据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应用,加强排污许可数据与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数据信息的比对分析,及时发现管理漏洞、执法短板、监测盲区。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情况纳入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内容,让“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的要求成为广泛共识。
4.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强化生态文明责任制。全面实施林长制,健全完善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草原等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实行林长巡林制度,全面建立以县级护林大队、乡级护林中队、村级护林小队为主体的基层护林体系,落实“一林一员”网格化管护。建立覆盖全地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以环境质量、生态资源指标为主要基础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各领导干部和部门实绩,对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完成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不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故的,实施严格问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施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积极开展离任审计试点工作,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评价、责任界定和结果运用。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5.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推动生产服务绿色化,完善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建立重点品种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制度。提高企业治污能力和水平,健全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大气、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排污单位或责任单位开展入河排污口自行监测。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完善防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通过新闻发布会、网上公告、媒体专栏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绿色志愿服务。加强与公益组织、机构和高校的合作交流,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引导环保组织规范化、专业化运行,带动一批志愿者活跃在绿色大兴安岭的建设中。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变环境治理政府主导为“政府主导(监管) 市场行为”,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推动环保工作跨入新阶段。强化环保产业支撑,构建环保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环保技术创新体系,深入开展环保技术评价工作,加快先进适用环保技术示范推广。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走出去。鼓励环保装备龙头企业向一体化综合环境服务商发展,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行政处罚等信息,均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环境保护领域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送给相关单位,推动对市场主体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健全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加快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河道保护条例等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的修订进程,结合国家有关立法进展情况推动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标准,落实企业(污染源)环境风险闭环管理。
(二)强化环境治理,提升安全保障
1.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实施减排固碳行动。实施双碳发展战略,强化监测布控,精准掌握温室气体排放,编制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碳达峰子方案,明确目标、路线和配套措施,强化责任考核,鼓励呼中区率先达峰。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一体推进降碳、固碳、转碳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单位gdp能耗,推动能源、建材、化工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推动工业温室气体减排、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畜禽养殖业合理规划发展,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有效推进森林碳汇。充分发挥大兴安岭地区大森林生态优势,加大林业碳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构建林业碳汇监测网络体系及林业碳汇本底数据库,推动碳汇项目建设,推进森林碳汇交易,为国家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做表率。
完善vocs减排机制。建立各级政府联动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和vocs源谱调查机制,推进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督促vocs重点企业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组织和指导vocs重点企业全过程“照单施治”,协同推进臭氧控制。
2.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加强散煤治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以农村、棚户区为重点,散煤替代“一片一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问题“三个统筹”,到2025年农村散煤使用减少50%,棚户区实现清零。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实施新改扩建项目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探索建立将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纳入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考核抵扣机制。
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深化燃煤锅炉与工业炉窑专项整治行动,现有燃煤锅炉优先采取集中供热或天然气替代改造。到2025年,基本淘汰加格达奇区65蒸吨/小时以下、各县(市、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建涉工炉窑项目原则上入园区并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大力发展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深入推进热源清洁化,优化城市燃煤热源布局。
优化运力结构,加强车船达标监管。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航运及航空有序转移。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实现仓储、运输、包装、配送物流供应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和船舶,加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推广应用。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持续推进清洁能源车(船)行动。严格实施汽油、柴油、燃气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禁止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完善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在线监管和机动车遥感(黑烟抓拍)建设,推动机动车超标排放非现场执法。
推动秸秆禁烧,强化扬尘精细监管。以还田为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和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落实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加强自动冲洗、自动喷淋、雾炮、洒水等扬尘防控作业;定期开展建成区餐饮油烟排放企业整治行动,加快餐饮业油烟治理设施安装步伐;加大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提高道路清扫率,加强城市绿化,减少城市裸露土地,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占有绿化面积。
加强部门联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构建污染天气地、县两级应对预案体系。落实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积极推动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控制煤炭消费,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强化禁烧巡查督查,落实考核奖惩措施。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逐步扩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范围,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建立健全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机制。
3.统筹改善水生态环境
强化水源保护,提升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建立风险源名录与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警监测超标风险因子。稳步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保护水质,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监督。到2025年,完成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立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剔除本底值)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
加强水生态保护,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立足北方寒地水环境“两态三期”特点和大湿地、大森林的生态现状,坚持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持续加强黑龙江、嫩江源头水保护;加大对黑龙江、呼玛河、额木尔河、盘古河、多布库尔河、甘河、南瓮河、那都里河等主要河流的保护力度,强化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提升盘古河细鳞、江鳕及呼玛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生境恢复与物种生息繁衍。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效率。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快城市老旧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升级,新建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不低于一级a,加大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力度。到2025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
推进工业污染联防,加大排污口监管力度。加强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制造、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等行业综合治理,强化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按照功能定位严格项目准入,鼓励园区废水达到预处理标准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或回用。实施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盖。全面开展嫩江、黑龙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合并一批”原则,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
强化水环境整治,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加强主要河流保护力度,深入推进河流“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江河湖泊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3条跨县区重点河流监管,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
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科学保障基本生态流量,制定实施呼玛河、额木尔河、盘古河、多布库尔河、甘河、南瓮河、那都里河水量分配方案、年度调度方案和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实行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论证,提高主要用水行业领域节水标准,退减不合理灌溉面积;培育节水产业,提倡节水生产生活方式,以县域为单位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以政府为主导,双向对接上游污水处理厂与下游河段用水需求企业,推动在用污水处理厂实施尾水深度处理升级改造,鼓励新建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4.改善土壤和固体废物环境
健全土壤污染防控体系。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专项规划,落实建设用地准入联动监管机制,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重拳整治污染行为,严格管控和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落实减排目标任务,切断重金属进入土壤途径,保障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推进建设用地表层土壤剥离保护。
落实黑土保护关键措施。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坚持依法保护黑土耕地,实行黑土耕地动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占用黑土耕地、破坏黑土耕地质量、盗采黑土以及在黑土耕地范围内排放工业的污水、污泥和垃圾等行为。建立黑土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与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完成“4 2”级田长设置;积极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健全土壤污染防控体系,重点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合理轮作等模式,保障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督导企业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详查、评估,编制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方案;制定产业用地负面清单,推进建设用地二次开发,优化整合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引导和促进产业升级。
提升固体废弃物综合管理。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危废申报登记管理与应急预案管理,严格实施危险转移联单制度;对生活垃圾、工业及医疗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安全贮存处置,落实企业原辅材料和中间物料的应急处置措施;结合自然生态修复发展循环经济,探索固体废物资源利用新途径。
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农村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城镇管网向农村延伸等工作,推动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和水系连通等系统治理工程,引入市场化第三方保障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将城镇垃圾清运体系向农村延伸,配套设置监督员、垃圾箱、转运车,基本实现“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全覆盖。开展种植、农村分散生活等污染面源、农业生产投入品调查,强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下水污染源和废弃矿井、钻井、取水井等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详细调查,查清污染现状,分析污染成因,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地下水风险防控与修复治理清单,公布并动态更新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划定保护区、防控区、治理区,制定分区防治措施,实施污染源分类监管。督促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开展必要防渗处理,强化日常管护,防治污染地下水。
5.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管控
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重金属污染环境防控。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清单,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小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和信息化监管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国家和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要求,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将“双随机、一公开”和全覆盖监管相结合,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隐患排查。利用国家核技术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强化在用放射源、闲置源安全监管,及时规范收贮废旧放射源,确保安全收贮率达100%。加快完成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其配套程序的执行程序修订,定期开展地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全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辐射监测队伍建设,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监测仪器配备,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应急能力水平。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在涉源较多的县(市、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增加监测力量,及时掌握区域辐射环境质量。严格落实辐射大气环境自动站“日监控、月巡检”制度,提升自动站运行水平。配合做好全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不断完善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着力实现地、县(市、区)应急物资库和救援队伍建设全覆盖,强化科技支撑,依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开展环境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建设。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果断开展突发事件处置,着力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及时、科学、准确报送事故信息。做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和应急监测工作,及时依规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权威信息。
(三)优化空间布局,强化保护修复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合理布局“三生空间”。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打造生产空间集聚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现代化新林区;结合农业现代化、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以及乡村振兴新要求,科学落实农业发展空间;按照区域协调、要素聚集、产业匹配的目标要求,科学确定城镇发展空间;协调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落地,统筹优化城镇、农业、生态格局。
强化“三线一单”环境管控。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从生态系统重要性及敏感性、环境功能区划、污染物排放的空间分异,衔接行政区划及管理边界,确定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推动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
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深度参与东北振兴、东北生态经济带发展,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构建g111(加漠段)和g331(呼漠段)“两条生态经济廊道”,加强口岸建设促进对俄互联互通,积极畅通对省和内蒙古通道建设,完善外部交通和集疏运体系;依托民用和通用机场资源,构建“东西南北中空中走廊”。
2.推进生态监管与修复
加强资源环境保护与修复。大力实施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着力推进森林、湿地、河流等自然生态系统明显好转,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等治理任务,生态系统结构持续优化,质量功能稳步提升,碳汇能力有所增强,生态安全屏障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建设好绿色大森林,生态大银行。
强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设立大兴安岭国家公园,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和监管,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推进湿地周边退耕还湿,降低湿地人类活动强度,遏制湿地斑块破碎化趋势,开展湿地补水,扩大湿地面积,促进湿地原始生境恢复,拓展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空间。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管理体制,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和生态廊道建设。
加快推进优质资源培育。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加强中幼龄林抚育经营,实现中幼龄林抚育作业高质量管理。开展低质低效林改造,坚持造管结合,全面加强低改后续管护。实施人工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逐步引导人工林向地带性顶级寒温带针叶林正向演替。快速推进林区优质林木资源的储备,促进林区资源的“保值增值”,构建国家级森林资源储备基地。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禁止乱垦滥占、非法采集、乱捕滥猎等违法行为发生。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修复和扩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设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中心。注重生物多样性的迁地保护,规范野生动植物繁育经营与管理。加大水生野生动物类自然保护区以及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力度,重点保护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加强动植物检疫,严格外来物种引入管理,严防外来有害生物物种入侵,确保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可控。
3.强化生态预警与应急
加强生态风险源头防控。探索推进科技创新、资源监管、生态修复、灾害应急管理、产业提升、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提升林业治理现代化水平;依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开展环境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建设;建立森林防灭火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搭建卫星遥感、航空巡护、塔台监控、地面值守等综合监测平台,增强森林防灭火监测指挥调度能力与雷击火监测、定位、预警能力。建立大兴安岭防灭火标准化体系,建设标准化森林专业扑火队伍。
完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健全完善防控体系,深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快速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协同推进、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好“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职责,严防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风险隐患。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形成突发环境事件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工作局面,着力提升应急预案实战功能,强化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措施,提升全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综合实战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
(四)促进绿色转型,发展特色经济
1.发展生态产业
深度发展特色林业。打造寒地浆果“大产业”,加强对野生红豆、笃斯越桔及偃松采摘管护力度与培育,鼓励延伸浆果产业链,开发果酒、果酱、天然防腐剂、药品和保健品等下游产品。打造“大兴安岭”中药材品牌,开展线上线下品牌宣传,推广使用“大兴安岭 企业”品牌。加快塔河县、呼玛县、松岭区等省级中药材种植基地示范建设,重点推进金莲花、芍药等品种规模化种植,迅速扩大种植面积,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推介会、博览会、交流会和发展论坛,树立大兴安岭品牌形象、扩大品牌知名度。实施双碳发展战略。提升固碳水平,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加快“转碳”步伐,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森林增汇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大林业碳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确保实现“双碳”目标。
持续发展生态农业。打造生态、绿色、健康、安全的寒地现代农业品牌,建设特色高纬度寒地粮食产业基地。以加格达奇区、呼玛县和岭南生态农业示范区等区域为依托,以兴佳种业为龙头,大力发展马铃薯种薯及商品薯全产业链,打造马铃薯“种薯之都”品牌;以呼玛县、岭南生态农业示范区为重点发展区域,以芸豆和粗粮为主推品种,发展小杂粮特色种植;鼓励呼中区、新林区、塔河县和漠河市等区域发展食用菌养殖,稳定黑木耳、灵芝、香菇等传统优势品种,积极培育毛尖磨、羊肚菌等珍稀菇类品种,打造大兴安岭食用菌品牌。积极发展畜牧业与冷水渔业,以管护区和乡(镇)村为重点,以龙头企业为带动,扩大森林猪、森林鸡、牛、马、羊、禽等畜禽养殖规模;在呼玛河沿线的呼中区、塔河县、新林区、呼玛县等地,依托冷水鱼增殖放流站,建设一批流水养殖池塘、养殖基地,开展哲罗、细鳞、虹鳟、金鳟等名贵冷水鱼类养殖,重点建设塔河冷水鱼种苗基地,打造冷水鱼类养殖示范带,带动全区冷水鱼标准化养殖普及和推广。制定大兴安岭区域品牌产品标准,建立大兴安岭区域品牌产品认证体系,拓展“互联网 ”“大兴安岭 企业子品牌”双品牌企业产品营销渠道,实现标准、包装、品牌、营销“四统一”。
有序发展绿色矿业。加大矿业绿色改造力度,坚持“产业规模化、生产集约高效化、矿山建设生态化、资源配置市场化”发展理念,合力推进矿泉水资源高效开发进程。整合矿泉水资源,建立矿泉水产业开发联盟(协会),以漠河农夫山泉为龙头,带动全面开发塔河县、呼中区、新林区、松岭区、图强林业局矿泉水资源,争取更多矿泉水企业达到规上标准。建立健全绿色矿山资源开发制度,推进建成全省绿色矿山示范区,争取政策支持,探索区外矿产冶炼“飞地经济”新模式。
2.产业结构调整
发展绿色经济,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依托旅游、康养及生态林业,强化建链延链,开展产业链链长制专项行动,努力实现发展方式向以绿色经济为主导的转变、产业结构向以服务业为主体的转变。充分发挥优势,大力发展七大生态产业,探索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打造新的增长极。重点发展绿色农业,加快构建“三同”联动、“大林区、一体化”的融合发展体系。打造生态、绿色、健康、安全的寒地现代农业品牌,走高端、做有机、提品质、创品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促进产业融合,着力延伸产业链。强化产业链思维,促进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叠加优势和乘数效应。发挥地区电商产业园、北极珍品汇平台作用,促进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发展特色林业,突出以“双碳”为抓手,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碳汇经济、森林抚育等业态。稳定并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培育力度,优化林种结构发挥森林生态作用,增加有林地面积和活立木蓄量,提高综合效益。
3.能源结构调整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严格按照淘汰类和限制类名单要求,有序推进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淘汰,降低一次能源使用占比,促进产品更新换代;综合运用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各种手段,鼓励企业多兼并重组、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减少破产结算,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开展全区煤炭消费减量管理,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积极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冬季电煤供应预警,推广选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燃煤效率,降低供热成本;优化能源结构,提高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对煤炭的替代,减少煤炭资源消耗。
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积极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培育发展清洁能源,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加强电力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推进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谋划重点河流流域水电开发项目,深入实施“气化龙江”工程。
4.通航服务业发展
统筹通航运输网络体系,推进航运业跨界融合发展。构建串联区内重要景区景点的低空飞行旅游网络,大力发展低空旅游;构建多功能通用航空服务链条,打造通用航空产业集群;积极发展航空体育运动产业,打造通航运动嘉年华等主题节庆活动。高标准编制通航小镇规划,建设通航经济省级示范区。
大力发展电商物流产业,全力打造优质电商生态圈。推动传统产业融合创新、转型升级,推进城乡消费品质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消费形态由物质型向服务型转变,消费方式由线下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变,建立新时代消费生态系统;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构建现代流通体系,推进冷链运输升级。
构建便捷高效交通网络,畅通经济高速发展主动脉。全面提升运输服务能力水平,加快推进干线公路网络建设,着重补齐公路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提高铁路服务能力,全力推进大兴安岭地区铁路升级改造项目,大幅度提升目前铁路运输时效和运量;积极谋划口岸码头建设,加快漠河口岸复关,发展“对俄贸易”经济。
5.行业清洁化生产
走好生态农业之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治理全覆盖;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实施基本农田建设、庭院生态经济开发、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污染控制等工程,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重视先进技术引进与应用,推广适用的生态农业技术模式,确保种植和畜牧产品的质量安全。
推动行业绿色升级改造,提高工业低碳节能发展。加大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力度,建立管理台账,加快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和升级改造;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发展节水、节能、污染小和用水效益高的工业项目;倡导企业进行产品绿色设计,开发生产低能耗、低污染、易分解、易再利用和处置的产品。
深挖服务业节能减排潜力,培育经济可持续发展新引擎。编制服务业行业清洁生产指南,加快政府相关财政政策和制度完善,促进企业转变运营策略;集中力量先行先试,对医疗机构、学校、住宿餐饮、商业零售等量大面广、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高的服务业推广清洁生产;加强清洁生产知识普及,不断优化服务业发展布局,提高服务业发展层次,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中心。
6.园区循环化改造
优化园区整体布局,促进产业循环耦合。严格环境准入条件,提高工业企业入园、入境门槛;鼓励产业园区建设与周边商业、居住地块捆绑打包,实现园区建设与城市配套同步推进;建设和引进产业链接或产业延伸关键项目,通过中间产品衔接利用以及废弃物再生循环实现产业链间的纵向衔接,形成园区、企业之间的循环链条,在产业园区运转中实现物质、能源的循环化利用,激活上下游产业。
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发展,培育壮大绿色新兴产业。结合园区主导行业特征,开展园区内传统行业绿色转型改造,推动热电、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具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强化生态农业建设,发展特色医药产业,壮大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产业、绿色服务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物技术等绿色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加快培育形成新动能,带动技术革新。
加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园区节能减排降碳。清理低端产业,推进园区供水与排水、污水收集与处理、再生水回用、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危废收集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园区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的综合能源项目,提高园区整体能源利用效率;培育扶持碳捕集技术、低碳产品的研发、应用与推广,提升园区项目和产品的低碳含金量和市场竞争力。
(五)改善人居环境,倡导绿色生活
1.推动城乡绿色一体化
推进“海绵城区”规划建设。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加强对城区绿地、山体、河流的开发管理。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区”建设要求作为城区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通过“海绵城区”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区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科学建设城镇(局场址)市政道路网络,稳步推进城镇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建设,增加城镇停车设施供给,构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加快建制镇集中供水能力建设,推进加格达奇区备用水源建设,扩大供水管网覆盖范围,推动二次供水设施统建统管,强化管网检漏,提高用水效率。优化供热系统,加快备用热源和配套设施建设,推动老旧供热管网和换热站升级改造,加强供热智慧化建设,提高运营和保障水平。加快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开展燃气场站标准化建设和燃气管网外网建设工作,合理布设液化气站点。积极建设公园绿地系统。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路面电网和通信网架线入地项目。
积极推行绿色建筑。继续以市场化的方式推进绿色建筑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运用财税政策和产业政策,积极发展绿色建筑。以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机构、保障性住房等为重点领域,强化绿色建筑管理。以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实施能效提升工作。推广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和推广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结合村庄改造,积极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采用节能技术,实施好绿色建筑激励政策扶持机制,建立绿色建筑发展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开展既有建筑生态化改造,推动新建建筑全部实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推广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到2030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69%。
推行绿色行政办公。党政机关带头开展反浪费行动,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要树立绿色行政理念,倡导绿色行政方式。提倡办公人员日常办公方式“绿色化”,营造节能办公环境。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推广网络化办公、视频会议等电子政务。开展办公耗材的回收利用,提倡节约利用办公资源和水、电能源,合理使用室内空调和电梯,实行废旧办公设备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提升绿色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杜绝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耗能设备或产品。到2030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
提高绿化美化水平。优化整合城镇土地资源,通过“拆违还绿”“拆迁建绿”“退硬还绿”“见缝插绿”等方式,对城镇边角地、弃置地全部实施绿化。结合老城区改造、闲置地改造项目,加强城镇绿化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建设城市休闲游园绿地。按照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老旧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的要求,加强对新建居住区绿地指标和质量的审核,未达标小区,不得通过验收。创建一批“最美城市公园、最美城市绿道、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等一批匠心园林工程。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动员全社会力量,结合义务植树,以“穿裙子、抓带子、装瓤子、建园子”、拆墙透绿等方式,推进农村四旁绿化美化建设等活动。打造“绿色林场”“绿色村庄”“绿色院落”,构建居住区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农田林网化、乡村庭院花园化的城乡一体化绿色家园。全面落实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生态型、花园式新林区建设。
提升乡村整体风貌。大力推进村庄整洁和庭院整治,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以“六清一修一改一建”为重点,做好村庄公共空间规划、设计和整治,由“清脏”向“治乱”转变,由村庄向庭院延伸,由村内向周边拓展。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加强农村路面涵管、排水沟、路面硬化等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农民居住、出行条件。加快建设民宿、民居,全力修缮、翻建和粉刷房屋,同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配套设施,提升村庄清洁水平。加快研发大兴安岭等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引导新改户用厕所基本入院入室,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厕所,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科学合理推进“村收乡运区处理”“村收乡运分片处理”“村屯就近就地处理”和“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营等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就地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全面建立健全科学规划、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到2030年底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率达到100%。
2.多元绿色交通体系
加快公路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干线公路网络建设,兼顾林区旅游、边防、通林场公路及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提升公路整体服务水平。科学规划公共停车场布局,结合旧城改造大力兴建便民公益停车场。大力发展新能源、清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塔河县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建立以公交系统为骨干、出租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互联互通的城市一体化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加快地方高速公路建设,推进普通国省道提质改造,加强省级公路互通互联,提升国省干线公路通达性。坚持“农村公路 产业”融合发展理念,稳步推进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提升农村公路网络化水平。加强边防公路建设,着力消除瓶颈路段,提升技术等级和高等级路面铺装水平,增加路网密度。到2030年普通国省道基本建成二级以上公路。
提高铁路运输能力。谋划建设漠河(古莲)至满归、富裕至加格达奇铁路电气化改造、韩家园至黑河、林碧铁路线路改造、加格达奇至漠河铁路提速改造项目,构建“川”字结构快速通达铁路通道,实现“高铁进兴安”,改善区域内铁路交通出行效率。
提升航空辐射范围。实施加格达奇机场、漠河古莲机场改扩建工程,建成呼玛通用机场,开工建设塔河、呼中通用机场,加快形成“东西南北中”支线、通用机场布局,增强机场辐射能力。推进航空长、短途运输和通航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加格达奇通航小镇、通航产业园、通航运营基地、飞行社区,打造省内首个航空旅游文旅示范区。
打通口岸码头对外联系脉络。加快漠河口岸复关,提升漠河口岸建设水平,建设洛古河大桥,谋划建设漠河跨境索道,加快建设呼玛口岸项目。积极畅通对俄大通道建设,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发展门户经济。
贯彻绿色交通理念。倡导购买小排量等节能环保型机动车,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广泛宣传“绿色出行”,倡导公众优先选择节能生态环境有益健康、兼顾效率的低碳出行方式。鼓励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大量使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确保城市交通顺畅。
3.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转变
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大力传播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等价值理念,切实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境意识、生态意识,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理念,促进居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公共环境卫生意识。推进垃圾分类、开展光盘行动、拒绝滥食野味、使用公筷公勺等纳入文明立法的内容。着力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绿色生活风尚,努力在全区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编制节能环保手册,大力宣传和引导居民在消费行为中注重节约、节能和环保。培养公民养成节能节水的生活习惯,减少洗涤剂和一次性产品使用。强化资源回收意识,做好生活废弃物的合理处理,促进资源再利用。到2030年,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提高到50%以上。
倡导衣食住行绿色化。饮食方面:鼓励餐饮行业减少提供一次性餐具、更多提供可降解打包盒,鼓励餐饮企业对餐厨垃圾实施分类回收与利用;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环保监管,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着装方面:遏制将珍稀野生动物毛皮作为服装原料的行为,限制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服装材料、染料、助剂、洗涤剂及干洗剂的生产与使用,鼓励研发和推广环境友好型的服装材料、染料、助剂、洗涤剂及干洗剂。居住方面:引导家具等行业采用水性木器涂料、水性油墨、水性胶黏剂等环保型原材料,加强vocs等污染控制、切实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推动完善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等产品的推广机制,鼓励公众购买绿色家具和环保建材产品。出行方面:倡导低碳、环保出行,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推动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后,依法推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指导公众出行。
建立生态生活账户制度。研究建立生态生活账户管理和运行平台,开展绿色生活推广行动,发放生态生活积分卡,研发生态生活积分app,鼓励全区公众参与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将公众垃圾分类、绿色出行、购买绿色节能产品、节水节电行为、环保公益活动参加时长等纳入生态积分,生态积分可用于消费抵扣、服务优惠、礼品兑换、积分抽奖等。鼓励企业加入生态账户行动,提供积分礼品等支持。
践行绿色消费模式。建立绿色消费体系,规范绿色产品设计、生产,打造绿色流通渠道,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绿色包装、绿色采购、绿色物流、绿色回收,大幅减少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能源资源消耗。扶持绿色产业,规范绿色产品的市场管理,完善绿色消费税收制度和激励机制。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崇尚自然、追求健康,注重环保,实现可持续消费。
(六)建设生态文明,培育生态文化
1.推动生态文化向产业化发展
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按照“两核四区三线”旅游空间发展布局,依托大森林、大界江、大湿地、大冰雪、大氧吧等资源要素,不断做强以漠河市为核心的大北极旅游区,整合航空文化、鲜卑祖源文化以及大湿地等自然资源,加快形成以加格达奇区为核心的文旅产业集聚区。以两个核心旅游区为驱动,带动呼玛县、塔河县、新林区、呼中区、松岭区等地旅游发展。推进旅游与航空文化融合发展,促进“神州北极·大美兴安”旅游全要素布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多元化的旅游业态群。开发湿地观光游、找北探源游、森林体验游、低空飞行游、乡村民宿游、休闲度假游、生态和谐游、林业遗产游、研学知识游、红色教育游、绿色康养游、民族民俗游、自驾车房车游等旅游项目,促进旅游产品与休闲度假以及观光旅游产品融合。开发冰雪游等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加强雪域风光、冰雪运动、民俗体验和温泉疗养等冬季旅游特色项目建设。
打造文旅品牌。深度挖掘神州北极、两江之源、鲜卑民族根脉祖源等独有元素和大森林、大湿地、大界江、大冰雪等特色资源,叫响“神州北极·大美兴安”旅游品牌,打造国内著名旅游目的地、打卡地,实现保护生态和发展文化旅游相得益彰,建成文化旅游强区。加强综合管理、实施系统营销,不断提升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更好满足旅游消费需求。
加快发展生态康养产业。坚持“环境优良、服务优质、管理完善、特色鲜明、效益明显”要求,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强化漠河市首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推动塔河白桦林山庄、漠河林业局前哨林场、塔河县开库康乡、图强林业局、十八站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6个第四批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加快建设新林华夏久康森林康养综合体,打造优质北方森林康养中心。充分利用现有房舍、空闲厂房及林场房屋集中建设养老设施,居民用房自主建设分散候鸟式养老民宿及森林康复中心、森林疗养场所、森林浴、森林氧吧等服务设施,做好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森林康养食材、中药材种植培育、森林食品、饮品、保健品等研发、加工和销售。逐步形成网上集客、社区康养、林场疗养、行业加盟、住户加服务的康养体系。
2.营造生态文化全民参与的积极氛围
推进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全方位、多领域,系统化、常态化。依托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和森林、湿地、地质等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及风景名胜区等,因地制宜建设面向公众开放,各具特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生态文化普及宣教场馆;着力打造统一规范的生态文明试验示范区,发挥良好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生态文化村、生态文化示范社区、生态文化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和生态文化体验等主题活动,提高社会成员互动传播的公信度和参与度。
高度重视群体生态文化教育。将生态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各环节着手,推动生态文化进课堂、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全方面进行头脑风暴,全面提升全民生态文化意识,启迪心智、传播知识、陶冶情操,在格物致知中培育生态文化的传承人。
改革创新、协同发展生态文化传播体系。综合运用部门宣传和社会媒体两个平台,形成优势互补、协同推进的宣传格局。依托高新技术,大力推动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的融合发展,加速推动多种传播载体的整合,努力构建和发展现代传播体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文化、社科等各类行业报刊、互联网等作用,巩固生态文化宣传权威媒体主阵地,拓展新闻视野,综合运用多种新闻宣传手段和形式,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加强舆论监督引导,把握新闻发布主题和时机,增强新闻发布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影响力;着力提高生态文化建设新闻、图书出版水平,编辑发行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生态文化科普宣教系列读物,增强社会传播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构建统筹协调、功能互补、覆盖全面、富有效率的生态文化传播体系。
3.拓展生态文化创建传播体验活动
“绿色节日”和展会科普宣传户外教育活动。在植树节(义务植树日)、国际森林日、世界环境日、湿地日、荒漠化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纪念日,组织开展生态文化主题活动;办好绿化博览会、森林旅游节等大型公益活动,深化关注森林、保护湿地主题活动;开展以“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共建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生态摄影、生态美术、征文、音乐节等各类专题活动。
以生态文化科普强化“生态智慧”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和森林、湿地、地质等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名胜区,建设融入生态文化元素,特色鲜明、类型丰富的博物馆、科普馆、标本馆、体验中心等生态文化普及场所;设置科普步道、科普长廊、宣传亭、标识牌等生态文化宣教设施;规范解说词的科学性、教育性和趣味性,普及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本常识、功能作用、演替规律和相互关系,开展形式多样、丰富生动的生态文化传播体验活动。
政府倡导、社团推动、民众广泛参与,推进互动传播。通过切合实际、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场所、城镇社区和乡村农家的公益宣传展示、专题讲座、现场观摩等群众广泛参与的实践体验活动,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让公众充分感受到森林、湿地、冰雪等自然生态系统和农田、城市、乡村等人工生态系统等生态功能及其生态经济、生态文化和生态服务价值,引导公众养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亲身投入到绿色居住、低碳出行、合理消费、垃圾分类、清洁家园等实际生活之中,自觉保护森林、湿地,拒绝污染江河,拒绝非法食用野生动物,使全民生态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践行力。
四、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一)工程内容与投资估算
根据规划目标和内容,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工程包括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工程、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工程、生态空间格局优化工程、生态经济绿色发展工程、生态生活宜居工程、生态文化培育工程,优化提升阶段重点工程项目共计六大类31项,总投资67.48亿元。
(二)效益分析
1.生态效益
改善生态环境,树立兴安新形象。通过生态文明体系的建设,科学优化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空间布局,落实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明确大兴安岭生态功能战略定位。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提升环境综合整治能力和污染控制能力,降低污染物排放,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进一步巩固,城乡基础设施不断完备,生态环境恶化得到有效遏制,美丽健康活力新兴安得以发展。
协调人地关系,促进生态系统平衡。通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得到解决,森林、湿地、江河等生态资源得以有效保护,生境质量不断提升;现代生态环境监管与治理手段和技术不断完善提高,有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稳定,构建资源节约、环境优良的大兴安岭。
2.经济效益
优化产业布局,促进经济快速增长。通过态文明体系建设,促进产业转型与结构优化,延伸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经济绿色含量,提高境内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奠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基础。通过做大做强生态产业,开展大兴安岭冰雪旅游、康养旅游、林下经济等生态产业经济体系建设,可有效拉动地区的经济增长,带动地区绿色经济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大兴安岭地区经济总量与综合实力。
发展特色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通过实施生态农业战略,开展特色农业以及有机产品基地、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等项目建设,增加无公害产品和绿色产品的份额,可提供产品竞争力和市场价格,增加农业产值及附加值,从而有效带动农民收入的增加。通过发展生态产业和实施重点建设项目,拉动地区产业经济的增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给当地农民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
3.社会效益
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招商引资。通过生态文明体系的建设,有效遏制人类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与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开发,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可明显提升生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促进生态资源向生态资产转化,森林碳汇、冰雪旅游、林特经济、绿色有机等资源资产将会极大吸引社会投资,“两山”转化路径得以明晰。
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水平。通过生态生活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绿化、彩化、亮化及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乡一体化新面貌得到凸显。通过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城市和农村人居环境会不断得到改善、饮水安全等重要民生问题得到解决,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将不断提高,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会不断增强,社会将更加和谐稳定。
提高人口素质,普惠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一项公益事业,通过普及生态文明理念,人们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摒弃陋习,行为习惯向环保、健康、科学方式转变,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生态价值观念,人口文明素质不断提高,营造出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大兴安岭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全面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资源环境问题,审议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规划项目,讨论配套环境政策等。组织对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性、关键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效的考核评估和宣传策划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制和督促检查、考核通报、激励奖惩等工作机制。建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生态文明建设咨询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政策、制度建设等提供咨询论证。
(二)监督考核
制订目标任务书和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形成各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工作情况向地委、行署汇报。对主要任务完成较好、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县(市、区)、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未通过考核的县(市、区)、部门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资金统筹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区各级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投入。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集中财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调动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将生态文明建设公益性部分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正常开展。对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资金管理,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资金管理政策,建立有效的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使资金依法依规落到实处。
(四)科技创新
加大生态环保科技投入,加强环保科技的基础性研究。开展大气污染、水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的科研攻关,推进区域性、流域性重点环境问题研究。依托高校与科研院所,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科技和工程项目,构建生态文明的科技支撑体系,建立专家智囊团,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领域业务骨干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
(五)社会参与
进行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教育和科普宣传,建立环境教育基地,编制生态文明教育宣传材料,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公益活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经营者的相关知识培训,大力推进对广大村民的环境教育,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下乡”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新媒体等媒介,拓宽思想,创新载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舆论宣传,使生态文明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加强消费引导,大力推行绿色消费和永续消费,促进全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的转变。
附件: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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