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87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5-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办〔2022〕25号 | 主题分类: | 行署办公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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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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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漠河市、呼玛县、塔河县、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大兴安岭地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黑发〔2019〕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工业项目落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主动服务、积极作为,确保实现“标准地”改革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推进“标准地”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大胆探索,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招引高质量项目落地。
(二)超前服务。土地出让前,完成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的区域评价,设置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三)加强监管。按照“谁提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标准地”监管制度,强化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管,并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奖惩机制。
三、实施范围
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适用于大兴安岭地区各类园区的新增工业用地。经行署同意,将加格达奇经济开发区作为大兴安岭地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的试点单位。有条件的县(市、区)一并开展相关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区域评估。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经济开发区内统一组织开展压覆矿产、地质灾害、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文物影响、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等区域评估,企业直接使用评估结果,不得要求企业承担评估费用或重新评估。(完成时间:2022年9月底前)
(二)优化配置方式。县(市、区)政府在“标准地”出让前要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对拟采用“标准地”出让的宗地,需达到权属清晰、征地补偿安置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明确以及实现项目开发动工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排水和场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完成时间:2022年9月底前)
(三)构建“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结合试点区域实际情况,由县(市、区)政府制定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体系,细化完善“标准地”控制线指标、操作流程、责任分工、管理规范等相关配套措施。明确地块准入条件和投资、能耗、环境、建设等具体控制性指标,实行“承诺即开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上述指标纳入出让方案,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完成时间:2022年9月底前)
(四)实行告知承诺制。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标发布“标准地”出让公告,用地企业对标竞价取得“标准地”后实施“双合同”管理,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与县(市、区)政府或其牵头部门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明确用地标准、出让金缴纳期限、控制性指标、竣工验收、达产达效复核、违约责任等内容。按照本地制定并实施的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用地企业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五)建立“标准地”联合验收体系。项目竣工后,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据“谁主管、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投资建设合同、企业承诺、控制性指标等一并进行联合验收。未通过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通过竣工验收或经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各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标准地”试点工作已纳入全省营商环境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县(市、区)政府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标准地”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及时总结经验。加格达奇区政府要在试点推进中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逐步完善“标准地”出让制度体系,探索向其他区域投资项目延伸推广,于每月20日前分别将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形成正式材料报送地区自然资源局。
(三)强化评估问效。加格达奇区政府要对“标准地”出让情况、各项指标验收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改进和完善政策举措。要加强对“标准地”试点工作的跟踪问效,及时了解掌握和评估试点推进成效,不断完善配套措施,确保试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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