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81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4-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办〔2022〕22号 | 主题分类: | 行署办公室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建设高水平出口消费品加工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建设高水平出口消费品加工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大兴安岭地区建设高水平出口
消费品加工区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高水平出口消费品加工区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22〕8号)精神,加快建设大兴安岭地区高水平出口消费品加工区(以下简称“加工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建设面向俄罗斯、欧盟和北美高水平出口消费品加工区,加快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提升消费品制造能力,更深层次地推进对外开放合作,为把我区打造成为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之一,促进我区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依托我区漠河市、呼玛县、塔河县、加格达奇区4个工业园区核心承载能力,发挥新林区、松岭区重点外贸企业的吸引集聚作用,结合我区医药、寒地生物、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优势和需求,打造以漠河市、呼玛县、新林区为重点的建设面向俄罗斯、欧盟和北美的高水平出口消费品加工区,使“加工区”成为我区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加工贸易转移的重要载体,出口俄欧、北美、日韩等市场消费品的生产加工配套基地,全区拓展外向型经济发展新空间的重要平台,力争到2025年“加工区”消费品出口实现2亿元。
三、组织机构
为推进落实建设高水平出口消费品加工区的各项工作任务,特成立工作专班。
组 长:黄志富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张广海 地区商务局局长
成 员:马桂英 地区对外合作服务中心主任
石明杰 地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利民 地区商务局副局长
王大澄 地区贸促会副会长
张 剑 地区园区办副主任
崔 岩 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马忠连 地区工信局副局长
马传喜 地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大伟 地区绿产局副局长
曹艳秋 地区科技局副局长
张玉志 地区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
蔡长录 地区住建局副局长
吕海生 地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 婧 地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梁 顺 地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马利群 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唐艳春 地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英杰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永文 地区金融服务局副局长
姜银河 地区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段雪峰 漠河海关副关长
何 伟 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
高 峰 漠河市副市长
庄永彬 呼玛县副县长
杨 帆 塔河县副县长
武 晶 加格达奇区副区长
邱武科 松岭区副区长
刘 煜 新林区副区长
孙剑波 呼中区副区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地区商务局。
办公室主任:张广海(兼)
四、主要任务
(一)培育“加工区”主导产业。依托我区林业体系优势、规模优势和部分领域先发优势,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医药、寒地生物等产业,加快建设新兴产业,提高“加工区”产业集聚度,逐渐形成产业链完整、市场竞争力强的出口消费品加工产业集群。(地区商务局、地区发改委、地区工信局、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绿产局、“加工区”所在地政府分别负责)
(二)壮大“加工区”市场主体。整合出口加工资源,培育以大兴安岭利沃康药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果然多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为重点的一批消费品加工龙头企业,扶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到2025年,全区“加工区”形成和聚集一批年出口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重点发展一批年出口额1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林业龙头企业集聚发展,依托跨境物流体系,延长出口消费品加工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地区商务局、地区工信局、地区营商局、“加工区”所在地政府分别负责)
(三)推进消费品制造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加工区”企业面向俄罗斯、欧盟和北美市场开展自主研发和技术引进。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重点推动出口产品在俄罗斯、欧盟和北美的相关认证工作。加强“加工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为企业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新标准的制定、交易、推广、咨询等提供服务。鼓励企业依托生产加工经验优势发展精深加工,拓展产品研发领域,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培育认定大兴安岭独有的地方老字号品牌。(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科技局、地区商务局分别负责)
(四)开展“加工区”招商引资。围绕“加工区”重点产业项目,精准定位,招商选资,制定招商引资规划,提出产业招商目标方向和重点项目。发挥与广东省对口合作机制作用,针对俄罗斯、欧盟和北美市场需求,积极引进广东省等地的绿色食品、寒地生物产业及其他消费类产品加工企业与我区开展合作。与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知名咨询机构、商协会等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利用进博会、消博会、投洽会等展洽活动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对“加工区”招商引资项目进行重点推介。支持“加工区”建立新设企业和新项目落地激励机制。(地区商务局、地区贸促会、地区工信局、地区财政局、“加工区”所在地政府分别负责)
(五)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推动“加工区”企业“走出去”,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开拓俄罗斯、欧盟和北美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与俄罗斯、欧盟和北美重点行业组织建立联系。支持企业开展产品认证、境外企业资信和市场调查、扩大国际市场宣传。建立信用保险体系,增强抵御风险能力。鼓励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和相关国别政策,推进新型贸易方式,以国际贸易促进对俄罗斯、欧盟和北美的投资,以对外投资带动产品出口。(地区商务局、地区贸促会、地区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分别负责)
(六)加快推进通道平台建设。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漠河口岸常态化开通和中俄(漠河市)跨江公路大桥建设,支持漠河机场改扩建,大力推进漠河—雅库茨克空港建设,形成综合效益,促进国际物流企业快速发展,推进通关便利化,将跨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多通道优势有效转化为对俄罗斯经贸合作优势。完善跨境物流和国际公路物流服务体系,推进多式联运发展、货畅其流,鼓励我区“加工区”企业和地产名优商品“走出去”,拓展俄罗斯销售市场。(地区商务局、地区交通局、地区发改委、漠河海关分别负责)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争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方面给予“加工区”企业重点支持。要充分利用省政府统筹有关专项和政府债券资金的政策,支持“加工区”建设。加大信保与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推进信、银、企对接合作。对“加工区”实现的分享增量税收部分,返还给“加工区”所在县(市、区),由县(市、区)依法依规统筹用于“加工区”招商引资和产业项目建设,促进“加工区”加快发展。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支持“加工区”企业开展商标品牌培育、专利布局。支持确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依托“加工区”申建、申报综合保税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工贸易产业园区等开放平台。(地区商务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金融服务局、地区银保监分局、地区税务局、漠河海关、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加工区”所在地政府分别负责)
(八)强化市场要素保障。支持“加工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企业利用地下空间以及局部加建扩建、内部改造厂房和仓储用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挖潜改造。加强对“加工区”用地指标的统筹,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和企业用水用电用气需求。支持“加工区”招引人才,鼓励将“加工区”所需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强化相关领域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加强与国际组织的人才交流合作。(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住建局、地区人社局、地区科技局、“加工区”所在地政府分别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建设高水平出口消费品加工区是省委、省政府推进全省对外开放合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落实各项任务,努力把“加工区”建设成为我区拓展外向型经济发展新空间的重要平台。
(二)明确机构,强化责任。有关县(市、区)要切实扛起“加工区”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的属地责任,立即成立工作组,建立工作责任体系,统筹协调商务、招商、园区等部门,确保按期完成“加工区”培育、建设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对“加工区”工作指导。
(三)迅速启动,协同推进。有关县(市、区)要迅速确定工作推进机构、核心承载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企业)、招商目标、工作进度安排等相关情况,进一步细化任务和工作措施,列出“时间表”“路线图”。积极与广东等对口合作省份、东部沿海地区开展招商合作,建立现有外向型产业项目清单和拟引进产业项目目标清单,进行台账式动态管理。
(四)强化落实,及时反馈。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要按照时间节点抓好推进,加强运行监测和调研分析,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有关县(市、区)建设高水平出口消费品加工区的牵头单位于每月18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地区“加工区”工作专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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