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80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4-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办〔2022〕21号 | 主题分类: | 行署办公室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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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漠河市、呼玛县、塔河县、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地直、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持续巩固脱贫成果、深化乡村建设行动、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体系、考核体系和问责体系“四个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防返贫监测帮扶
1.实施动态监测。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情况排查,按照全省年度监测标准,简化识别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纳入监测范围,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确保应纳尽纳。
2.落实帮扶措施。认真分析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根据风险类别和发展需求,落实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做到精准施策。严格退出标准,规范退出程序,全面评估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情况,有序开展监测对象退出标注工作。
(二)强化产业就业帮扶
3.积极发展帮扶产业。着力发展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扩大特色小麦、大豆、中药材种植面积,着力发展生猪生产,扩大华牛、森林马养殖规模,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逐步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净收入比重。落实好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用地政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打好基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达到55%以上,谋划和建设一批种子繁育、设施农业、民俗民宿、农机社会化服务等特色产业项目,促进乡村产业提档升级。结合区域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以生产加工中药材、蔬菜、绿色有机食品等农副产品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带动脱贫人口就业较多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发展。完善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实现共建、共用、共管。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乡土人才在脱贫地区创新创业。继续用好小额信贷政策,组织实施好到户类产业帮扶项目,促进自主发展增收。
4.扎实推进帮扶就业。鼓励劳务输出,探索开展省内劳务协作。保持乡村公益岗位聘用脱贫人口数量稳定,并进一步规范管理。结合实际指导各地明确帮扶车间脱贫人口就业比重。落实好就业帮扶各类补助政策,按规定延续支持帮扶车间发展优惠政策。
(三)持续巩固医疗、饮水和住房保障成果
5.持续巩固医疗保障成果。按政策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参保资助范围,过渡期内对脱贫人口参保资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实行逐步退坡,防范脱贫户“脱保”引发返贫风险。持续跟踪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保和医保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强化“双预警”监测机制,动态掌握防贫人口监测范围,全面开展防贫监测人口和其他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监测,对存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人员及时预警。
6.持续巩固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强化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供水保障动态监测,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改机制,及时发现农村供水问题,及时整改,动态清零,确保农村供水安全。结合乡村建设、用水需求和资金投入等情况,争取贫困地区、脱贫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
7.持续巩固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健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排查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着力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四)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8.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逐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处置、分配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完善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促进与省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经营性资产、资源线上交易;持续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深入开展“清化收”,探索制定农村“三资”管理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规范农村集体资源、设施、设备出租,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证发放,鼓励农村集体进行股权分红。
(五)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
9.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开展项目资产排查工作,明确管理主体和职责。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对道路和饮水等公益性资产加强后续管护;对经营性资产加强运营管理,做好风险防控;对到户类资产加强指导帮扶,推动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六)抓好社会帮扶和定点帮扶
10.抓好社会帮扶。深入实施“百企兴百村”行动,动员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立足资源优势,开展结对帮扶,培育壮大立村富民特色产业,不断凝聚社会帮扶的强大合力。
11.抓好驻村帮扶。积极选派和调整驻村干部,指导各地进一步理清驻村帮扶工作思路,细化驻村帮扶任务,重点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及农村党建等工作。加强驻村干部管理考核和激励保障,推动驻村干部沉在村里、干在一线,带领群众强村富民。有针对性开展驻村干部专业化能力培训,持续提高发展经济、群众工作和基层党建等能力。
(七)务实推进乡村建设
12.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成果,持续分类推进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严防出现新的问题厕所。科学选择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强化改厕全过程质量管控,改一个、成一个、用一个,农民满意一个。建立健全农村厕所长效管护机制。
13.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治理。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开展村庄清洁四季战役和绿化美化行动,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在县域范围内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推介。继续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14.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按照无规划不建设原则,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抓好农村公路、农村供水、农村清洁能源等项目建设。推动建立县级乡村建设项目库,科学制定任务清单,选择一批项目纳入到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八)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15.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做好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促进退伍军人、返乡大学生等更多本土人才充实村“两委”力量,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强化村级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通过自治和德治发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通过法治规范权力运行、兜住道德底线。打击“村霸”,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打击黄赌毒等犯罪,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强化治安安全机制。加强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构建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调解中心联动“一站式”多元化排查化解机制,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萌芽。
16.积极推广应用积分制、清单制等创新经验。推进塔河县十八站乡奋斗村、鄂伦春族乡鄂族村、开库康乡开库康村等乡村治理试点村建设。
(九)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17.加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计划,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强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加快优质医疗资源向县乡村延伸,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更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健康需求。持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全力推动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日间照料、老年助餐点等服务。加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18.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深入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深入宣传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创新创造,激发广大农民群众更加自觉投身乡村振兴,提升农民内生动力。围绕农民精神文化需求,指导各县(市、区)“蒲公英”文艺小分队开展文艺演出等文化惠民活动。
19.大力推动农村移风易俗。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制定或修订程序,按法定程序纳入“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和孝老爱亲、粮食节约、村庄环境卫生等内容。有效发挥农村自治组织作用,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效能。大力推动农村移风易俗,深入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高价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十)强化工作保障
20.用好衔接政策。加强县级项目库建设,加大项目前期投入和规划可研等工作力度,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切实提高资金支出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金监管,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各级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坚决防止跑冒滴漏和腐败问题发生。
21.强化人才支撑。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地人才政策,建立工作机制,丰富活动载体。组织开展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支持乡村人才就业创业。充分发挥乡村建设高校联盟作用,开展“百校联百县兴千村”示范行动。深化乡村振兴干部人才培训,激励退役军人、大学生等参与乡村治理,着力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
22.严格开展考核。对照国家和省反馈考核评估发现问题,扎实做好有关问题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乡村振兴督查重要内容。继续开展对县(市、区)年度巩固脱贫成果考核工作。用好考核结果,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根据不同情况,开展约谈提醒、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督促整改。
23.抓好宣传引导。落实省“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典型和“双百典型示范工程”典型推荐任务,申报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党组织、乡村振兴担当作为好支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抓好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总结,及时做好宣传推广。把握好宣传节奏,规范宣传口径,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及时处置负面舆情,营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三、推进机制
(一)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地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强化“五级书记”一起抓,压实落靠各级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作用,各责任单位要立足主责主业,履职尽责、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笫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工匠精神和“五细”要求,带头完成好本系统、本地区、本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
(二)建立健全工作推进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对照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细化推进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和承诺兑现制度,督促推进工作,定期照单验收,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在国家和省考核、评估前,继续按年度开展县(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工作。通过从严从实考核,树立正确工作导向,发现并解决突出问题,补齐工作短板。
(四)建立健全督导问责体系。加强督查暗访和调研指导,通过采取地级抽查、县级自查和行业部门定期督查等方式,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责任、政策、工作有效落实。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的,在全区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约谈、问责相关领导和责任人。
附件: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任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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