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22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行署文件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行政权力和中介服务事项调整的通知
大署〔202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后市县两级权责清单集中调整规范工作的通知》(黑转改办发〔2020〕2号)和省政府令2020年第3号文件的要求,地本级各有关部门开展了行政权力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经2021年行署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审定,地本级各部门共梳理行政权力事项3528项〔其中,保留2741项、取消187项、下放145项、属地化管理443项(地县两级243项、县级200项)、暂停实施1项、删除1项、转变10项〕。清理后地本级共有行政权力2984项,其中,保留行政权力2741项(行政许可224项、行政处罚1965项、行政强制160项、行政征收7项、行政征用4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确认73项、行政奖励42项、行政监督检查144项、年检6项、行政裁决9项、行政复议6项、税费减免1项、其他95项);属地化地县两级行政权力243项(行政许可24项、行政处罚184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监督检查8项、其他10项);中介服务事项46项,其中,规范38项、取消7项、转化1项。
二、清理后,地本级2984项行政权力事项,对应编制责任清单2733项,明确层级间责任边界5248条、部门间责任边界51条。
三、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权力和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涉及县(市、区)和属地化管理事项要指导县(市、区)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要加强梳理结果的运用,强化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四、梳理结果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大兴安岭行署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全面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具体内容可登陆如下网站查询)。
1.黑龙江省政务服务平台链接
https://dxal.zwfw.hlj.gov.cn/yswz/f/zczx-100?attr=9c3465766c20839984f0596e1a059f1bc76271f04cb1d2542e154c3882dfe40a&end=1
2.大兴安岭行署门户网站链接www.dxal.gov.cn
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地本级行政权力事项
2.大兴安岭地区地本级中介服务事项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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