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21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行署文件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成立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署〔202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法委发〔2021〕2号)要求,为了统筹推进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决定成立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徐向国 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副组长:姜海涛 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何培信 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赵 清 行署副专员、地区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晓晨 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地委编办主任
吕剑钊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地区新闻出版局(z6尊龙旗舰厅的版权局)局长
孙喜国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徐云阁 地区教育局局长
王新宇 地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范新立 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孟亚杰 地委统战部副部长、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刘彦辉 地区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王耀国 地区民政局局长
黄安柱 地区司法局局长
吕 英 地区财政局局长
潘 滨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长福 地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申立山 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段惠杰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守彬 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洪丰 地区水务局局长
商兆海 地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中民 地区商务局局长
尤本荣 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广海 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李树昌 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 闯 行署外事办公室主任
杨晓秋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 影 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李 毅 大兴安岭技师学院院长、地区统计局局长
韩 斌 地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朱 莉 地区金融服务局局长
董 义 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
李玉成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张东辉 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崔玉锦 地区粮食局局长
二、工作机构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司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司法局局长黄安柱兼任。
三、主要职责
研究、审议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动各县(市、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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