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1-00223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2021〕62号 | 主题分类: | 行署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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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调整下放地区交通运输部分工作权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国家简政放权有关要求,厘清各级政府工作职责,强化县(市、区)相应主体责任,经行署同意,对地区交通运输部分行政权力调整下放、对地区直管的部分公路管养权移交所在县(市、区)政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下放部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批、许可、验收等事权
地区交通运输局按照“三定方案”规定,承担权限内公路和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批;承担权限内交通建设项目大中修建设监督管理、工程招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和规定权限内竣工验收工作。近年来,全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任务较多,依据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地县两级在具体工作中存在层级职权不明晰的情况,对相关工作开展产生了一定影响。
依据《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推进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农村公路危桥集中改造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部分农村公路审批、许可和验收权力下放给县(市、区)。
(一)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审批
将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和林下经济节点对外连接道路项目以外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市、区)承担审批职责。
(二)项目施工许可审批
二级以上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建设项目、林下经济节点对外连接道路项目以外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市、区)承担审批职责。
(三)竣工验收
省交通运输厅授权项目(省厅按工作需要决定)、县道及大型以上桥梁、林下经济节点对外连接道路项目以外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市、区)承担验收职责。
(四)项目招投标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及辖区内林业部门组织招标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由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责,并做好招投标备案工作。
(五)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的审批、验收
由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
二、调整下放部分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事权
地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按照“三定方案”规定承担全区公路工程质量、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等质量监督的技术保障工作。
2020—2021年,全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多达150余个,点多、线长、面广,且普遍规模小、等级低,实现监督工作全覆盖难度极大。2019年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后,地区交通运输局未设立综合执法机构,“三定方案”未规定质监站具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权力,监督缺失执法手段,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隐患。
依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借鉴省内其他地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做法,拟调整下放部分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事权。
二级以上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建设项目、林下经济节点对外连接道路项目以外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市、区)承担质量监督职责。地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由地区交通运输局批复施工许可项目和省厅委托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县(市、区)质量监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将地区直管的部分国省公路管养权移交所在县(市、区)政府
全区共有538.704公里国省干线公路(其中国道京漠公路403.239公里、省道黑加公路135.465公里)管养权在地区,由地区交通局直属单位加漠公路养护事业中心管养340.2公里,其中省道s302黑加公路长135.465公里、国道g111京漠公路长204.735公里(松岭段长71.386公里、新林段长133.349公里);由塔河、漠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代养京漠公路198.504公里(塔河117.332公里、漠河81.172公里)。
为了更好发挥当地政府在公路应急抢险、超限超载治理和与林业部门就防火、临时占地等方面沟通、协调的积极作用,便于公路养护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当地政府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和支出责任。将国道g111京漠公路管养权分别移交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由当地交通部门进行养护。
考虑黑加公路加卧段135.465公里,该路段处在加格达奇区(约30公里)和松岭区(约102公里)两个区范围内,特别是其间穿插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岭南管委会和加格达奇林业局等行政和资源等管理事权,不便于单独或者分段交给一个属地政府管理,仍由地区层面直接养护管理,承担相关协调服务职责。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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