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1-00222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2021〕57号 | 主题分类: | 行署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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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助力大兴安岭地区转型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助力黑龙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21〕7号),加快推进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业集团公司与黑龙江省气象局签署的合作协议落实,进一步推进大兴安岭地区气象现代化建设,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助力大兴安岭地区转型振兴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对我省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践行“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论,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战略定位,围绕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战略任务,加快大兴安岭地区气象现代化建设,不断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为建成山川秀美、绿色低碳、幸福宜居的现代化龙江新兴安提供坚实气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战略特色。围绕大兴安岭地区实施生态强区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确保全区蓄水固土、防灾减灾、森林防火、稳定气候的植被群落的生态安全屏障不断得到巩固发展,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着力提升气象服务能力和水平,助力大兴安岭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服务民生福祉。坚持气象“趋利”和“避害”并举,持续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深度发掘大兴安岭地区的大森林、大湿地、大界江、大冰雪等特色资源和气象景观、气候康养资源潜力,充分发挥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防御的效益。
坚持协调统筹发展。统筹推进气象改革与发展,健全气象事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双重管理体制优势,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共同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城乡气象服务均等化,着力提升城乡气象灾害防御和服务保障能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技术先进、保障有力、开放共融、适应大兴安岭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气象现代化发展新格局。气象监测预报服务更加精密精准精细,暴雨预警信号准确率达到92%以上,预报预警达到并保持和全省同步水平,气象服务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人工增雨影响面积覆盖全区主要林区和农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增强,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90分以上。气象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全省中上水平,森林防火、人工增雨规模和业务能力全省领先。
到2035年,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全面建成气象强区,气象服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气象对大兴安岭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支撑与服务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提升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
1.对标监测精密,提升综合监测能力。完成新一代雷达组网布设任务。在“十四五”期间,争取建设4部多普勒气象雷达,实现全区拥有5部雷达组网能力,消除观测盲区,达到全区雷达监测全覆盖。完成全区观测站网布局。在“十四五”期间,按照观测规范要求,在原有62个基础上再建95个气象观测站,进一步提升森林防火和防灾减灾气象保障能力。完成闪电定位仪升级工作。将原有二维闪电定位仪升级为三维,完成10部闪电定位仪布局。与中科院现有三维设备联网,实施共享,为雷电防护和雷暴天气过程监测预警、雷灾调查鉴定、雷击风险评估等业务提供保障。
2.对标预报精准,提升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平台。在应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中,提前3天定量预测过程风雨(雪),提前1天预报风雨(雪)落区和影响时段,提前6小时定位高风险区,提前3小时分区预警,提前1小时发布精细到乡镇的定量预报。
3.对标服务精细,提升气象服务水平。优化气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根据政府、应急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差异化需求,开发手机app气象服务系统等方式,实现气象与媒体、通信、应急等平台无缝对接、深度融合。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应急联动体制机制。升级气象应急指挥车,继续发挥在重大气象灾害、森林防火和重大活动等方面的保障作用,提升现场防灾减灾业务和指挥水平。
(二)建设生态文明气象保障体系,保障生态安全
1.增强森林草原防灭火气象保障能力。加强森林草原综合气象监测、综合分析应用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制作火场精细化预报,对林火进行实时定位和追踪;实现火行为预报,预测林火发生后火蔓延速度、火线强度、火场面积等指标;深入开展“追雷行动”,升级完善雷电监测网,实现三维闪电定位数据共享,开展森林草原火场风观测和蔓延趋势模拟研究,提升雷击火预警和扑火服务保障能力。
2.全力服务“中国天然氧吧”创建工作。将创建全域“天然氧吧城市”纳入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在2022年内完成大气负氧离子监测站的建立,在漠河市成功申报的基础上,争取在3年内将7个县(市、区)全部建成“中国天然氧吧”。
3.建设东北卫星气象数据中心大兴安岭应用分中心。依托东北卫星气象数据中心,完成大兴安岭应用分中心建设,开展森林火情、陆地植被、湿地、水体等卫星遥感监测和生态气象评估,完善生态气象观测站网,加强遥感产品的真实性检验。
4.增强旅游气象服务保障能力。积极打造漠河北极村“中国最冷点(-52.3℃)”体验基地,开发“醉美331两极穿越重要节点”“通航小镇”“八个特色小镇”和冰雪旅游等专业气象服务产品,助推大兴安岭全域旅游产业发展。
5.增强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多部门联合监测预报预警和会商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和应急联动。加强大气扩散条件机理研究,提升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三)加快融入全区战略布局,着力提升基础支撑能力
以气候变化研究为基础,以服务“双碳”目标和“双寒”产业气候支撑研究为核心,提升气候变化研究、服务和应用水平。为实施减污降碳行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做好碳汇项目建设和“双寒”产业发展的气象服务工作。
1.加强基础支撑能力建设。开展基于卫星遥感的森林碳收支监测评估,建设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监测、评估体系,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加大寒地冰雪气候监测站网密度,丰富监测要素,建立标准的寒地冰雪气候数据集,不断完善气象大数据平台,为实现碳中和远景和“双寒”产业发展提供气象支撑。
2.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监督与管理,全面开展面向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开发等重大规划以及能源、交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重点工程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对“双寒”产业科研基础设施改扩建工程以及为应对气候变化、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合理控制建设成本、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损失提供风险管理决策依据。
3.开展点对点、直通式专业气象服务。组建气象应急小分队和寒地测试科研团队,开展寒地测试适宜性区划分析,并对测试区域提供高精度气象监测及预警预报服务;开展寒地测试全周期专业气象预报服务;建立集天气预报、实时天气观测、历史资料统计查询、寒地测试专业预报服务于一体智能气象服务平台,并设立气象服务智能展示终端。
(四)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保障减灾抗灾
1.进一步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大兴安岭森林防火和生态修复人工影响天气示范基地,进一步提升省政府驻我区人工增雨飞机的森林防火和修复作业能力。组织森林防灭火人影外场试验、探索新型人影设备(新型火箭发射架、燃气炮、无人机)和新型人影弹药在防灭火工作中的应用。加强人影系统和平台建设。全面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在增雨抗旱、森林防火扑火、水库蓄水、河流湿地增水、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领域服务保障能力。
2.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体制。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 号)精神,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和投入保障制度。各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人员队伍,提升队伍素质。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3.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全部建设完成符合标准的弹药临时存储库。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依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增强专项气象服务能力,保障安全运行
1.加强城市气象服务。加强对未设立气象机构的区域气象监测预警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服务保障。加快气象预报预警服务融入智慧城市服务平台,开展极端天气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交通等行业安全运行影响评估,推动气象服务与城市应急管理、精细化治理深度融合。
2.加强雷电安全监管服务。将防雷安全监管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防雷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发挥各行业部门防雷安全监管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把推进气象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将相关工作作为督办事项,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要落实双重领导和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将气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建立和完善与气象事权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三)强化支撑保障。加大对气象关键领域建设和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将气象人才培养纳入全区人才政策体系和人才工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制度,落实津补贴等生活待遇。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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