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000-0000 发布机构: 行林办秘书科
发布日期: 2015-04-20 废止日期:
文 号: 大署办〔2015〕8号 主题分类: 地区规范性文件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 现行有效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与城镇接壤地区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0 16:16:25 【字体: 】

  为全面做好春季森林、城镇火灾防范工作,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城”,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切实做到“家火山火一起防”,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的消防安全形势,特别是林区周边居民点的消防安全条件十分薄弱,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发连营火灾和森林火灾。各地要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重点布防林区周边居民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坚决遏制连营火灾事故发生。
  二、明确分工,逐级落实火灾防控责任
  森林与城镇接壤地区防火工作由各县、区、林业局负责,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县(区、林业局)、乡(镇、林场)、村(屯)三级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各地要召开专门会议,逐一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并组织在接壤地区设好防火隔离带。
  三、以风为令,严格火电源管理
  五级和五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各地应及时发布禁火命令,停止对三类输配电线路供电,并禁止以下行为:
  (一)以柴草、木柴、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生活用火和餐饮服务业的经营用火;
  (二)室外吸烟、烧荒、烧垃圾;
  (三)室外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和能散发火花的生产作业;
  (四)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四、联防巡查,切实降低火灾风险
  各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行政管辖区域内接壤地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居(村)民委员会要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公约,推广“十(七)户联防”制度,成立巡查小组,对居民区内开展巡查。村民柴草堆垛应独立设置在村屯边缘,远离防火隔离带和架空电力线路,并位于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距离村屯边缘不少于200米。特别是在五级和五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要全员出动,对属地内居民住宅、街道、村屯以及“九小”单位大风天禁火限电情况,包片包户地开展检查,组织发动居民实行群防群治,进行联防巡查。
  五、“五级”联动,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接壤地区的村屯应建立志愿消防队,最少应配置简易消防车或运水车1辆、手抬机动泵2台、消防水带5盘,建设消防上水鹤或加水点2处。村(屯)志愿消防队要定期组织灭火演练,提高灭火作战能力,村委会应在队伍建设和训练资金等方面给予保障。接壤地区村屯发生火灾时,村(居)民委员会应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告火警。高火险天气发生火灾,应立即启动“五级”社会救灾联动机制,由所在地县、区、林业局牵头负责,组织成立救灾指挥部,同时调动村(居)民志愿消防队、林业扑火队、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等力量协同开展火灾扑救。
  六、广泛宣传,切实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地要利用防火宣传日等时机,开展声势浩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设立专题进行消防宣传。要结合当地气象部门的火险趋势预报,适时调整宣传重点,重点宣传防灭火知识、自救逃生常识和大风天禁火规定。要加强接壤地区的消防宣传,建立永久式消防宣传广告牌,利用张贴标语、有线广播等形式,宣传林区用火、禁火制度。在大风天来临之际,要采用电视滚动字幕、广播提示、居民区悬挂禁火旗等方式,进行消防警示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大风天消防工作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道德意识。
  七、严格措施,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发生“家火上山或山火进城”火灾事故的县(区、林业局),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责任,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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