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000-0000 | 发布机构: | 超级管理员 |
发布日期: | 2014-08-07 | 废止日期: | 2022-08-16 |
文 号: | 大署办〔2014〕31号 | 主题分类: | 地区规范性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已废止 |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4〕2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如何建立健全我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源头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一)地县(区)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各方主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严肃查处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施工许可管理,未取得施工许可的工程不能开工建设,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检查力度,严禁无用工资格的组织、个人及“包工头”进入建筑市场承揽工程,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二)监督建设各方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各项手续,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对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全面责任;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劳务分包企业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工作,劳务分包企业要按时足额将工资发放到劳务作业人员本人。
(三)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凡因恶意拖欠工程款、企业内部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限期整改、停工、限制招投标、市场禁入、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依法规范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的建筑市场管理秩序。
(四)加强对建筑各方主体的诚信考核。把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作为对建设各方主体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拖欠的建筑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作为不良行为分别记入其信用档案,纳入差异化管理。
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推动拖欠工资问题妥善解决
一是建立施工现场日常巡查制度。人社部门要严格执法检查,保证在施工期间每月至少对所管辖的施工单位日常巡查2次,对于发现的违法分包、转包、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做到早监控、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力争将拖欠工资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建立劳动用工实名制度。人社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时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实施实名制管理,要求施工企业按月报送职工名册、工资支付明细表等材料并将每月工资发放情况向劳动者进行公示。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监督所述领域施工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日清月结,按时足额支付。
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制度。督促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一卡通制度。要求企业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劳动者工资卡中,严禁将工人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由于未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劳动者手中造成
拖欠工资问题的,由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三、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构建齐抓共管长效机制
地县(区)要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配强工作人员,并在工作经费、执法车辆等方面予以保证,切实解决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大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充分利用大兴安岭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的网格化管理平台,对施工企业使用的农民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将农民工名册,工资发放情况录入大兴安岭劳动保障监察网并适时更新。要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等执法方式,严厉查处各类用人单位存在的超时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故意压低和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随意裁员以及就业性别歧视等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实现对用人单位监管的常态化、动态化,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地县(区)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公安、工会等部门要针对我区实际分阶段,有针对性的联合开展工资支付检查专项行动,集中治理突出问题。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或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案件,人社部门应按规定核实案情,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人社部门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要简化程序、快速立案、限期结案。同时要加大对以讨要工资的名义胁迫解决工程款或者合同纠纷等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
四、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大兴安岭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明 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付学军 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黄志强 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忠君 大兴安岭地区总工会副主席
蔡长录 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国辉 行署交通运输局副书记
王凤岭 行署水务局副局长
梁志国 行署公安局副局长
李玉华 行署财政局副局长
周广健 行署信访局副局长
刘 丽 行署司法局副局长
李仙洲 大兴安岭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李仙洲兼任,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指导、督促检查、重大问题的处理等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各项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依法受理并查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做好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源头性案件的移交工作。住建、交通、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牵头协调处理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案件,以及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公安机关要协助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有关部门通报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以及恶意讨薪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案件要及时依法查处。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解决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以及应急周转资金的筹集等相关工作。信访部门负责上访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协调指挥,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参与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大信访信息通报力度,提高信访事项预防和处理的时效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开展好涉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问题的人民调解工作,为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工会组织负责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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