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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2-09-20 废止日期:
文 号: 大署〔2012〕104号 主题分类: 地区规范性文件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 现行有效

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9-20 09:55:22 【字体: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办〔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黑政办〔2012〕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掌握要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中之重的位置,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在社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中得到全面落实,从根本上提升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使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之上。
      二、制定保障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
      各县、区、林业局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把握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工作要点,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或具体措施,尤其是要针对《意见》和《实施意见》中所建立和完善的10项制度,8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要求,7项重点建设任务,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推进规划、措施及相应的配套制度,并对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进行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部门和单位,建立行之有效的贯彻落实标准或要求,逐步将《意见》和《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中。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一是根据国家、省政府新修订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配套制度和地方标准,进而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框架内,形成内容更具体、标准更明确、可操作性更强的制度体系。二是加强安全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有效执行安全生产分类监管、闭合监管、重大和一般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或办法,推广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表”等有效的检查方法,并根据日常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实践,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办法,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备案、建设项目履行“三同时”程序,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和专项整治等方面的地方性制度或政策措施,加强安全许可和“三同时”工作,引导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发展。四是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绩效考核、行政问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联合执法、行政问责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
     (二)加大安全生产普法执法力度。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各级政府和部门每年要至少开展2次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法制意识。二是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公安、安监、煤管、国土、交通、消防、建筑、质监、工信委、工商及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保障日常安全监管和执法取得实效。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隐患治理不到位引发事故的等,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一是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二是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驻地督导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89号)精神。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依法达标,安全管理依法加强。二是加大安全投入,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和安全技术措施费,费用满足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建设工程,设备设施维护更新,安全防护用品采购,隐患治理,应急救援,安全培训等工作需要,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法定要求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增强班组安全管理和技术力量。四是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作业人员和与安全生产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企业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职责,定期或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各环节、各岗位的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企业领导必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问题,加强以班组为重点的作业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六是定期或适时开展企业、车间、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动态管理档案,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七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八是依法申报职业危害,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建立完整的职业危害治理档案。九是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矿山(煤矿除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足额缴纳并专户存储风险抵押金。十是按法定时限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及时、科学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
      (二)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一是将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中,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的重要指标,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提高安全生产在《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方案》中的权重。二是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无监管盲区或缺位现象。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地直属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三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政府要定期或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委会会议,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定期或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督导下级政府、相关各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五是建立事故指标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及时总结事故发生特点和规律,实施驻地督导、事故约谈等办法,落实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压减事故总量,减少伤亡。六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依照《大兴安岭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三)认真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一是认真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本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适时组织开展综合检查或联合执法。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分类监管、闭合监管办法,建立健全本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规范行业安全生产秩序?四是依法开展行业专项整治,指导企业推广使用先进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工艺,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五是依法组织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无证上岗现象。六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事故或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形成科学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七是认真组织落实地方政府、安委会和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并将其传导到基层和企业,兑现于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和部门监督管理活动中。
      五、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一)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一是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逐级落实审批许可部门的责任,严把高危行业准入门槛,严把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确保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达标,安全管理达标。二是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有关安全监管部门与项目建设审批部门要建立审批立项的沟通机制,要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严格落实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三是各级安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高危行业的建设项目,督促指导企业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全程跟踪落实好安全条件论证与预评价,安全设计审查,安全设施施工和验收,坚决纠正“先建设后论证,先施工后设计,先生产后验收”的行为。
      (二)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一是各行业领域均要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评估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工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风险评做工作机制。二是要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建设环境中的安全生产危害、风险因素的评估,高危企业要设置相关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要定期或适时对本单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有关监督部门要组织专家组适时对重点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对重大事故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风险要强化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动态和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动态全程监控,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整改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建档、下达指令、挂牌督办、整改落实、验收注销等制度,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三)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是各级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全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规划,明确达标标准、时限,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建设,实现3年重点达标、5年全面达标的工作要求。二是各级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督导企业制定达标升级建设推进方案,每年至少2次深入企业督导达标建设或考核,确保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三是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整改;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并将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一是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快安全监管和卫生部门的职能调整,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执法检查检测、个人防护等技术装备。二是进一步加大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木制家具制造、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切实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三是深入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积极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四是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五是深入开展确诊职业病岗位的专项检查,严查职业病事故,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一)深化煤矿安全整治。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十项要求”,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严肃查处瓦斯和粉尘超限等违规违章现象。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实施整合矿区和受水害威胁生产矿井的水文、工程地质补充勘探,查清影响安全开采的老空区等水文地质情况,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井下“逢掘必探、先探后掘”措施,坚决遏制煤矿水害事故。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机械化升级改造建设,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和矿井整顿关闭力度。加强矿井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肃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二)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加强路面管控,加大运输企业源头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超员、超时和不良车辆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营运车辆gps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力度,做好已安装gps车辆并网工作,推动长途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解决好管理人员技能培训、个别地区信号不通等问题,实现省、市、县交通运管、公安交管、安全监管和道路运输企业四级平台联网。继续强化民航、铁路、农村交通、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特别要抓紧完善校车安全法规和标准,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三)深化消防安全整治。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挂牌督办和公告等制度,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坚决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坚决加以整改。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监管监控措施。要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积极推广阻隔防爆材料的应用,重点对城市人口集中区域的加油站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烟花爆竹b级产品检查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
      (五)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2012年年底前,生产地下矿山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露天矿山强制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推广专业爆破公司统一爆破模式;三等以上尾矿库要按规定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推行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系统、非电起爆、干式排尾、尾矿充填及综合利用、油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等技术装备。加强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防火灾、防透水治理,深化尾矿库、露天采场和排土场高陡边坡安全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安全措施落实。
      (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规定,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整治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失控、安全条件降低、安全生产措施费拨付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规范及借用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等突出问题。加快建立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网络管理系统,加强动态监管,进一步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研究实施建设施工、设备制造等企业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严禁违反客观规律压缩工期、违规简化程序。
      (七)加强冶金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突出抓好冶金煤气、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等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农机和渔船安全管理。同时,加强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专项整治。
      七、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一)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一是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逐步建立、落实以企业为主,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用于治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理、公共安全设施建设等,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历史欠账较多、基础设施薄弱、生产设备落后等问题。二是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民用爆破器材?冶金等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监督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每年要对企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企业专款专用,安全投入到位。三是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和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四是将安全投入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企业的检查督促力度,督导负责人履行职责。
      (二)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一是紧跟全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和先进设备设施的发展,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升级换代的推进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二是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加快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高生产安全防护水平。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行业要加快推进安全避危“六大系统”建设和机械化改造步伐,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均要根据国家和行业的要求,加快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三是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保障体系。
      (三)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一是按照国家、省政府有关行业政策的要求,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二是加大对落实企业的整改和淘汰的力度,对存在落后技术设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和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各县、区、林业局要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中关于强化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各县、区、林业局要在规定时限内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可分别按5、4、3名基数核定;进一步明确乡、镇(林场)、所安全监管责任,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县、区、林业局要保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装备等保障条件,加强硬件基础建设,改善工作条件,不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二是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加强对安全人员专业知识的学习,满足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创新安全监管制度或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三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加强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加快引进、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加强我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
      八、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一是以古莲河煤矿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和设备设施建设,提高矿山专业应急救援能力。二是依托大中型企业、公安消防、森防、武警、交通运输等救援力量,整合本地应急资源,加强地区以及各县、区和林业局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二)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健全省、地、县区局及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在2012年年底前实现地区应急平台与省平台链接,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二是建立健全部门之间、行业领域之间、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之间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健全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等管理制度,加强安监、消防、气象、地震、海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应急救援工作能力。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三是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三)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加强动态修订与完善,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科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活动,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规定,组织应急处置。
      九、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一)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在学校、社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重点部门设立固定的安全知识宣传栏或安全知识宣传室(长廊),长期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在中小学广泛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强防灾避险演练。二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加强部门协作,广泛开展贴近群众的安全宣传活动,并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三是突出抓好各类安全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重点开展安全示范企业、安全示范社区、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四是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重点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提升企业自我培训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五是加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推动安全文化发展繁荣。一是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积极创建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和安全社区。二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化精品,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三是推进安全文化理论和建设手段创新,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动员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瞒报事故等行为予以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一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合力。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行业监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作用,明确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和范围,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行业领域工作汇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部署落实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措施,跟踪督办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和重大隐患整改。
      (二)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一是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在《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中的权重,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二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三是各级安委会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一是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健全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二是落实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和救援工作报道机制,充分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三是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20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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