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000-0000 | 发布机构: | 行林办秘书科 |
发布日期: | 2017-12-26 | 废止日期: | 2022-08-16 |
文 号: | 署办规〔2017〕50号 | 主题分类: | 地区规范性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已废止 |
大兴安岭地区“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水发〔2017〕45号),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力度,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控制水资源消耗强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双控目标全面完成,各县、区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区考核范围内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11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9以上;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度降低22.1%、26.5%。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指标体系。严格总量指标管理,在省政府确定的2020年我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基础上,健全地、县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有序推进本行政区域内跨县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到流域和水源。
严格强度指标管理,把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解到县,明确区域强度控制要求。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
(二)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建立预警体系,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
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重点推进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从严核定许可水量,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
(三)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
强化农业节水,积极推广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完善农业节水型灌溉工程的管理。
强化工业节水,在高耗水行业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
强化城镇节水,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快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建设。
(四)统筹配置和有序利用水资源。各级政府要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限期关闭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合理有序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积极利用非常规水,进一步做好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统筹调配,减少水资源消耗,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
(五)稳步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加快明晰取用水户初始水权,稳步推进确权登记,建立健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推进区域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因地制宜探索水权交易的方式,统筹推进水权交易平台建设。
(六)加快理顺价格税费。合理制定、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切实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积极推进水资源税费改革。
(七)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全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取用水计量监控,完善取用水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用水台账管理。对重点用水单位的主要用水设备、工艺和水消耗情况及用水效率等进行监控管理。引导重点用水单位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其内部节水管理水平。
(八)加快推进技术与机制创新。大力推进综合节水、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等技术攻关;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和合同节水示范应用,推进各领域的节水技术改造,带动全社会提高用水效率。
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支持重大节水工程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取用水计量监控等工作任务的落实。积极探索合同节水管理等新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地方政府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责任。各级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并公布本辖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逐年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双控目标全面完成。
(二)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逐级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双控要求。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主管部门对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查,对落实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予以督促;对因盲目决策和渎职、失职造成水资源浪费、水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加快建立水资源督查制度,加强对各地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督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
(三)夯实管理基础。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健全水资源管理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水资源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提高水资源管理与社会服务能力。
(四)强化舆论宣传。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