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000-0000 | 发布机构: | 行林办秘书科 |
发布日期: | 2017-08-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署办规〔2017〕26号 | 主题分类: | 地区规范性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大兴安岭地区治安应急保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社会治安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大兴安岭地区范围内突发事件,从思想上、组织上、运行机制上、后勤保障上有足够的预警准备,确保遇“突”不乱,处“突”有方,处“突”有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我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治安应急保障预案》,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危害和危及公共安全的治安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部组成
地区成立由分管副专员任总指挥,行署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及事发县(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事发地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区治安应急保障指挥部。
地区治安应急保障指挥部设在行署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行署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2.2 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相关县(区)、林业局及各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2)维护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边的社会秩序,及时疏散群众,消除危险,减少损失;
(3)做好事发地路面交通疏导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维护事发地社会安定、政治稳定,减少不良社会影响和恐慌;
(5)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治安秩序的其他事项。
3 公安应急保障程序
(1)治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好对参与突发事件人员的查处和遣散工作,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疏导群众。
(2)国内安全保卫部门要加强预警信息工作,及时掌握敌、社情动向,做到渠道畅通,快速反应。加强侦控工作,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借机插手我人民内部矛盾,挑拨是非、制造事端。
(3)反恐部门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带有暴力恐怖性质的案件,要及时组织足够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4)消防部门要按照消防工作规程,对已经和可能发生火灾的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快速反应,扑灭火险,同时尽快查清火灾原因,配合有关警种对刑事犯罪现场进行勘验。
(5)行动技术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侦破工作需要,加强同科技信息部门联系,做好相关支撑工作。
(6)刑侦部门负责对有刑事犯罪嫌疑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勘验,组织实施侦破和开展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
(7)网安部门要对具有网上炒作性质的突发事件积极与宣传、互联网管理等部门进行沟通,开展相关的侦察、调查工作。
(8)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征用车辆,疏导交通。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事发现场撤离人员、交通车辆的现场指挥工作。
(9)科技信息部门负责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通信联络,为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提供通信z6尊龙旗舰厅的技术支持。
4 培训与演练
地区治安应急保障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治安应急保障技能培训工作,定期进行应急保障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治安保障能力。
5 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变化的。
(2)地区治安应急保障指挥部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县、区、林业局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更新相关应急预案,确保与本预案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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