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000-0000 | 发布机构: | 行林办秘书科 |
发布日期: | 2017-08-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署办规〔2017〕25号 | 主题分类: | 地区规范性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大兴安岭地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要求,为提高我区应对干旱的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干旱对城乡人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等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干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干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旱灾损失,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内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2.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抗旱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驻我区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抗旱的应急攻坚任务。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本着“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7.根据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开发水资源,有效利用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业集团公司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县(区)地方人民政府和林业局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工作。
(一)大兴安岭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大兴安岭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地防指)在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区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大兴安岭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地防办)设在行署水务局,水务局局长兼任地防办主任。
1.地防指组织机构
地防指由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任指挥,行署、林管局主管领导、军分区副司令员、行署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行署发改委、行署财政局、集团公司财务部、地委宣传部、行署水务局、地区气象局、地区水文局、行署交通运输局、行署住建局、行署公安局、行署安监局、行署农委、行署民政局、行署卫计委、行署国土资源局、行署防火办、大兴安岭地区广播电视台、大兴安岭日报社、行署粮食局、行署工信委、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加格达奇铁路车务段、地区石油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军分区、武警支队、森林支队、地区联通公司、地区移动公司、地区电信公司的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2.地防指工作职责
地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区的抗旱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省防总和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有关抗旱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指令,组织制定全区抗旱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区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救灾,组织灾后处置,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指 挥(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负责地防指全面工作。
副指挥(行署、林管局主管领导):协助指挥开展工作。
副指挥(军分区副司令员):协助指挥协调、调度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加抗旱抢险和救灾工作。
副指挥(行署水务局局长):协助指挥抓好全区抗旱日常工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抗旱会商,组织水利和防旱技术专家提供z6尊龙旗舰厅的技术支持。
3.地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行署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抗旱工程项目审核、上报、争取等工作。
行署财政局:负责在年初预算中安排应急反应、特别救助专项砍块资金,用于在抗旱救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林业抗旱救灾资金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地委宣传部:正确把握抗旱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行署水务局:负责抗旱日常工作和全区水源工程调度管理,提供水利和抗旱z6尊龙旗舰厅的技术支持,组织落实全区应急抗旱工程以及抗旱工程修复建设工作。
行署农委: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情信息。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
地区水文局:负责水文测报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旱情、雨情、工情等实时和预报信息。
地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报。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地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行署交通运输局:负责水上和公路运输,为运送抗旱物资、人员提供必要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行署住建局:负责城镇抗旱设施建设和供水工作。
行署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保障工作,保障社会稳定和抗旱工程设施、设备安全。
行署安监局:负责监督和处理抗旱救灾中重大安全事故工作。
行署民政局:组织核查灾情并及时向地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灾民基本生活保障。
行署卫计委: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行署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抗旱救灾占地、用地问题。
加格达奇铁路车务段:负责保障抗旱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铁路运输工作。
大兴安岭地区广播电视台、大兴安岭日报社:负责抗旱的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导经地防指审定的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救灾动态。
行署工信委:负责组织地区内有关工业企业进行食品及抗旱救灾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保证及时供应,参与紧急抗旱应急物资采购。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在抗旱救灾期间无偿提供应急通讯设备,保证各级抗旱指挥部的信息畅通。
行署粮食局:负责解决和调运救灾粮食。
地区石油公司:负责抗旱救灾燃料的供应储备,确保抗旱救灾需要。
行署防火办:负责抗旱期间防火物资、车辆、通讯和人员调配。
武警支队、森林支队:负责实施抗旱和救灾任务,参加重要工作和严重旱情的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军队和地方预备役民兵赶赴灾区承担重大抗旱救灾任务。
4.地防办职责
承办地防指的日常工作,贯彻地防指决定,按照要求组织全区抗旱工作,指导、督促全区有抗旱任务的县(区)政府、林业局制定和实施抗旱方案,指导、检查、督促抗旱预案。
(二)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局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必须设立抗旱指挥部,在上级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林业局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抗旱工作。抗旱指挥部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并设立常设办事机构。
三、抗旱会商
(一)会商制度
坚持实行抗旱会商制度是保证抗旱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的重要工作方法。根据我区多年来抗旱工作的成功经验,实行旱前、旱中会商制和旱情紧急会商制。
1.春季会商制。春季,地防办组织水文、气象部门召开旱情会商会,分析预测全年的旱情发展变化趋势,据此明确全年的抗旱工作总的目标和任务,确定抗旱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制定抗旱行动计划,科学部署全年的抗旱工作。
2.旱中会商制。抗旱中,地防办不定期组织水文、气象部门召开旱情会商会,分析预测短期旱情发展变化趋势,据此科学部署抗旱工作。
3.旱情紧急会商制。当有重大天气预报或遇重大旱情时,地防办根据抗旱形势需要决定召开紧急抗旱会商会,针对旱情特点采取相应措施,科学指挥抗旱救灾工作。
(二)会商程序
地防办按工作程序为地防指紧急抗旱会商做好服务工作。
1.地防办在接到气象、水文部门或农业部门告知旱情预报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地防指领导。同时,根据旱情趋势、工情状况和灾情发生特点,初步分析面临的抗旱形势,尽快提请地防指领导召开相关成员单位抗旱会商会,做到及时会商,超前决策,精心部署,科学防御。
2.地防办迅速收集、整编好抗旱指挥决策所需的信息材料,供抗旱紧急会商时之用。抗旱紧急会商要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为首要目标,以确保居民饮水和农作物用水为抗旱工作的重点,提出针对性的抗旱措施,全面部署抗旱工作。
3.地防办负责对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密切监视天气、旱情、灾情发展趋势及时向地防指领导汇报。根据抗旱形势的发展趋势,必要时要提请地防指领导召开全体成员单位抗旱会商会,以做到科学调度、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和队伍,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尽可能减轻旱灾造成的损失。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警级别及发布
1.根据旱灾的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农业旱灾依次划分为特大干旱(ⅰ级)、严重干旱(ⅱ级)、中度干旱(ⅲ级)、轻度干旱(ⅳ级)4个预警级别。城市干旱划分为极度干旱、重度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4个预警级别。
2.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根据旱灾危害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建议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以各级政府的名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二)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干旱信息
(1)各级气象、水文、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干旱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抗旱指挥部。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灾时,当地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2.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级以上抗旱指挥部应掌握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当地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
(3)各级人民政府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旱情。
(三)预防预警行动
1.抗旱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维修加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预案、城镇应急供水方案。
(5)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2.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预警支持系统
1.干旱风险图
(1)各县(区)林业局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干旱风险图。
(2)抗旱指挥部应以各类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2.抗旱预案
(1)各级抗旱指挥部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抗旱指挥部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必须贯彻执行。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响应。
2.进入旱期,各级抗旱指挥部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省防指负责跨地区、跨行业和关系重大的水利工程调度,其他水利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抗旱指挥部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抗旱指挥部直接调度。
4.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当地抗旱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6.对跨区域发生的旱灾,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二)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4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40%;
(3)加格达奇区或者2个县(区)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
2.ⅰ级响应行动
(1)地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各成员参加。做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省防指、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地防指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地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行署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铁路、交通部门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行署卫计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地区气象局掌握有利时机,实施人工降雨。地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督促、指导相关县(区)、林业局启动相应抗旱预案。
(三)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35%至4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30%至40%。
(3)1个县(区)、林业局或者2个以上乡(镇)、场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
2.ⅱ级响应行动
(1)地防指指挥(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主持会商,各成员参加。做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省防指、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地防指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地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行署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铁路、交通部门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行署卫计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地区气象局掌握有利时机,实施人工降雨。地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督促、指导相关县(区)、林业局和部门启动相应抗旱预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25%至3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20%至30%。
(3)1个乡(镇)、场因旱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
2.ⅲ级响应行动
(1)地防指副指挥(行署、林管局主管领导)主持会商,有关部门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省防指、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并通报地防指成员单位。地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雨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雨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地区气象局掌握有利时机,实施人工降雨。地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督促、指导相关县(区)、林业局和部门启动相应抗旱预案。
(五)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响应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15%至2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10%至20%。
2.ⅳ级响应行动
(1)地防指副指挥(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有关部门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雨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省防指,地防指指挥、副指挥,并通报地防指成员单位。地区气象局掌握有利时机,实施人工降雨。地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抗旱工作。
(2)督促、指导相关县(区)、林业局和部门启动相应抗旱预案。
(六)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县级以上抗旱指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ⅰ、ⅱ、ⅲ、ⅳ四级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农业特大干旱和城镇极度干旱
(1)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指挥部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3)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部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水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4)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5)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6)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7)请示省政府、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向重点受旱地区拨付抗旱资金,实施各项抗旱措施。
2.农业严重干旱和城镇极度干旱
(1)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及时组织抗旱指挥部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3)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抗旱指挥部备案。
(4)督促抗旱指挥部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5)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6)请示省政府、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向重点受旱地区拨付抗旱资金,实施各项抗旱措施。
3.农业和城市中度干旱
(1)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3)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5)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6)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农业和城镇轻度干旱
(1)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2)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3)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七)具体应急响应措施
1.发生各等级干旱灾害,具体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通过工程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干旱期间,各地要通过大打抗旱井、修建二级提水、架设临时提水泵站、修建临时截流工程、修建固定储水罐、依法启用企业自备井、动用城市备用水源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
(2)采取紧急时期的限水措施。农业干旱采取各压缩用水定额措施,维持作物不死苗;城市采取限量供水,定时供水等措施,度过缺水难关,必要时关闭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
2.启动抗旱服务组织跨区域支援旱区。当全区发生中度以上级别干旱或部分县(区)、林业局发生严重以上级别干旱时,地防指集中调度全区抗旱服务组织,通过架设临时提水设施、流动浇地、租赁设备等方式,有偿支援干旱地区的抗旱工作。
(八)信息报送和处理
1.旱情、灾情等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雨情、旱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抗旱指挥部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抗旱指挥部值班室上报。
4.凡经本级或上级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九)指挥和调度
1.出现旱灾后,事发地的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旱灾害后,上一级抗旱指挥部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十)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救灾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2.事发地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3.出现旱灾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十一)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十二)信息发布
1.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旱情及抗旱动态等,地防办统一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地方信息发布:重点灾区,其旱情及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抗旱指挥部发布。
(十三)应急结束
1.当旱情解除,事发地的抗旱指挥部可宣布旱情解除。
2.抗旱紧急期由政府征用、调用的有关抗旱设施,在旱情解除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六、应急保障
全区抗旱队伍、物资、设施设备与全区森林防火队伍、物资、设施设备实行资源共享。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旱的重要力量。
(1)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军分区负责抗旱期间部队兵力的调配。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区域和程度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部队集结地等。
(2)专业扑火队
专业扑火队受各级防指调遣,赴指定地点实施抗旱工作。
(3)群众抗旱抢险队伍
群众抗旱队伍是抗旱的基本力量,承担基本的抗旱任务。以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当地防指调度。
2.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旱救灾、灌溉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抗旱救灾人员、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抗旱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4.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抢救伤员、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物资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储备必要的抗旱救灾物资并加强日常管理。抗旱费用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旱情预防。遇严重旱情,由县级以上政府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旱情提出具体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由本级财政安排必要的抗旱资金。
地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抗旱经费,用于抗旱指挥机构运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抗旱机械购置维修、抗旱服务组织补助;县(区)、林业局财政预算每年要安排抗旱经费,用于辖区内抗旱工作。因旱情需要,可动用专项预备金或其他资金,保证抗旱需要。地区财政下拨的特大抗旱补助费,县(区)、林业局防指应及时安排用于旱灾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专款专用。
(三)技术保障
建设和整合全区抗旱指挥系统,提高抗旱指挥系统的使用效率和质量。依托旱情监测预报系统,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异地会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区抗旱形势和做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地防指建立抗旱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库,由水务、气象、农业等部门和科研机构等有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当发生旱灾时,由地防办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z6尊龙旗舰厅的技术支持。
(四)服务组织保障
加强现有抗旱服务组织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服务组织的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组织的服务机制和生存发展体制。同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调动各级抗旱服务组织主动为农民服务的积极性,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
县(区)政府、林业局要根据当地水利工程抗旱能力的实际,结合历史旱灾情况,明确抗旱服务组织需要具备的流动机械和送水设备的最低保有量,以保障旱情发生时及时投入抗旱服务。
抗旱期间,抗旱服务组织应服从本级抗旱指挥机构调度,为受旱地区提供抗旱流动机械,维修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推广和指导农户使用旱地龙等生物抗旱技术。抗旱服务队重点支援严重受旱地区应急提水、抗旱技术服务等工作。
(五)抗旱应急水源保障
建立抗旱应急水源保障体系,确保生活用水安全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对容易出现农村人畜饮用水困难的地方,县级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当地的水源状况,控制或暂停取用水库、塘坝、井口等水源用于农业灌溉,留足必要的水源,确保人畜饮用水。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抗旱救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抗旱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要指导、协助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各类救灾分队等,开展抗旱应急演练,提高实战技能。
七、善后工作
发生旱情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供水工程修复和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抗旱救灾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抗旱救灾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抗旱部门应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
八、建立监督机制,实施责任追究
为保证抗旱救灾按预案有序进行,有效调动各方面力量,各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调动作,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应急监督机制。
(一)事前监督
地防指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林业局抗旱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各项抗旱措施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抗旱督察
旱灾发生后,地防指成立督察组,督察各县(区)、林业局、地林直各单位落实省、地抗旱要求情况和命令执行情况,督促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三)责任追究
地防指成立纪律检查组,由纪检部门对工作拖拉、推诿、不到位,对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损失的,进行责任追究。
各级抗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必须坚持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有关部门服从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的原则。严格执行抗旱工作纪律,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对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附 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地防指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地防指负责解释。每3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对本预案中人员变化,地防指可以及时作出调整。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本辖区、本系统抗旱救灾预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并报地防指备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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