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000-0000 | 发布机构: | 行林办秘书科 |
发布日期: | 2017-07-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署办规〔2017〕21号 | 主题分类: | 地区规范性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大兴安岭地区消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及地委、行署的战略部署,推动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提升全区火灾防控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消防安全保障,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大兴安岭地区消防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
“十二五”期间,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下,全区消防工作取得快速发展,较好的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出台《大兴安岭地区“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建设规划》和《大兴安岭地区火灾高危单位评估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联合检查、协调督办、评价考核等工作机制规范运行,全面推行“网格化”、“户籍化”消防安全管理,政府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火灾防控水平明显提高。先后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大排查大整治”、“除火患、保平安”冬春火灾防控、夏季消防检查等专项行动20余次,开展商(市)场、彩钢板、外墙保温、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等专项整治40余次,并坚持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除了大量火灾隐患,整治了一大批消防违法行为。“十二五”期间,全区累计检查社会单位7.3万家次,整改火灾隐患17.1万余处,提请行署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32个,整改销案率达100%。
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稳步提升。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将消防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和各类培训教育,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5万余场次;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电子屏幕、公交显示屏播放消防知识5000万余条(次)。行署、县(区)两级全部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投诉查处率达100%。深入开展巡回消防宣传和消防知识宣讲活动,发放消防宣传材料96万余份,组织消防队站开放0.6万余场(次),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显著提升。
(二)“十二五”时期大兴安岭地区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大兴安岭地区消防事业发展与进步成效明显,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全区火灾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基础性、体制性、瓶颈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仍需加强。党委政府和领导层面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一直很高,但从上至下有层层递减趋势,一些乡镇、社区基层单位和组织抓消防工作缺少主动性,“网格化”管理形同虚设,有的甚至无人抓、无人管、无保障,有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主动性不强,检查和督促整改隐患力度较弱,行业部门间联合监管、联动执法、沟通协调的积极性仍然不够。一些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参与支持消防工作、自查自纠安全隐患、积极预防火灾风险的意识能力与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
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仍有缺口。一些县(区)消防规划不够完善,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消防站和消防水鹤建设仍有大量缺口。尤其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不均衡,经费保障难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有待提高,企业专职消防队成萎缩趋势,志愿消防队伍受体制、机制、经费和社会环境等原因所限,装备保障及人员组成不规范,尚未形成规模。
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仍待提升。相当数量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较为薄弱,缺乏火灾预防、逃生自救、查改隐患等消防安全知识。社会化的消防宣传格局尚未真正形成,始终延续着以消防部门为主导的状态,有关部门、社会单位、主流媒体等的消防宣传职责落实不到位,缺少支持公益宣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强化综合治理,主动将消防工作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推进,主动破解消防事业发展难题,着力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消防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满意度,保持全区火灾形势稳定,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把消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置于全区经济发展大局中谋划实施,在积极创新社会消防安全治理体系上下功夫。着眼全区消防工作实际,运用法治思维,优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消防服务质量。深入推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全力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火灾防控体系。
2.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缓慢、城乡结合部火灾隐患突出、公共消防安全整体水平不高等难题,科学分析深层次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真正解决制约我区消防工作发展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实现消防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
3.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合理配置公共消防设施,积极推进消防队站、道路、水源、装备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扎实开展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突出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提升消防防控整体水平。
(三)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十三五”消防规划,到2020年,实现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面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全面达标,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匹配,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高,抗御火灾和其他特殊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不断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极大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火灾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提高火灾防控水平。
1.深化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职责明晰、高效顺畅的责任体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行业部门、综合监管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管理和协助消防监督双重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大兴安岭地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大署办〔2013〕46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探索建立行业系统部门间的定期通报和告知制度。
2.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探索建立健全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明确乡镇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实体机构,推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专门机构,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推进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发挥街道综合执法在基层网格中开展消防工作的重要职能作用,构建快捷高效、责权一致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进一步增强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
3.加强消防法制建设。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行和规范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全面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网上公开查询,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开展消防执法工作。
4.深化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加强消防产品质量以及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分别在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检查和监管,质监部门每年对纳入强制认证的消防产品生产环节开展检查、工商部门定期对销售和流通过程的产品进行检查,消防部门每年开展使用领域消防产品抽查,从源头上防止火灾隐患产生。
5.规范和提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由临时资质向正式资质平稳过渡,积极培育社会消防技术力量。建立健全执业监督、行业自律等管理机制,鼓励扶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增强企业实力,提高服务水平。
6.修编和落实城乡消防规划。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结合城乡总体规划,及时组织编制和修订消防专项规划。到2017年,县(区)、全国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修编工作,建制镇应编制消防规划或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到2020年,县(区)及建制镇消防规划全部通过本级政府审批。
7.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改进消防安全治理方式,健全经常性检查与适时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改进消防监督检查模式,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组织开展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保安和消防控制室人员“四人一室”责任落实专项活动,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制度,实行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监督抽查制度。火灾高危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引导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探索建立区域内单位消防联防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经验交流、消防安全互查、联合灭火演练活动,提高区域火灾防控水平。
2017-2020年,全区各地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分别按照50%、70%、90%、100%的比例逐步建成消防安全联防协作组织。
8.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运用“互联网 ”思维创建和拓展消防宣传及服务平台。充分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创建知名消防宣传品牌节目,依托移动信息服务平台录入全部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从业人员、志愿者等目标人群,广泛发动社会大众关注消防微信平台,定期推送培训性、警示性、提示性宣传教育常识;2017年依托宣传及服务平台推出专项活动,推动消防宣传“七进”以及各行业部门消防宣传职责的有效落实;2018年至2020年逐步推动宣传网络延伸至社区、农村以及弱势群体,全区平台关注人群稳步维持在14万人。
(二)着力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1.加强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县(区)要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意见》(黑发〔2015〕13号),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检测)、气象、地震等部门参与的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体系,全面完善应急预案,明确社会应急救援联动相关部门及力量职责任务。2017年年底前,各县(区)组织1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应急救援形势和任务,提出加强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每年组织、督促成员单位至少开展2次灭火救援应急演练。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研判、应急预案、人员配置、装备配备、业务培训等方面基础工作,建立灾害预警、信息共享、研判会商等制度。加强专家组建设。到2017年底成立由石油化工、建筑结构、灭火救援、环境监测等领域的专家组;到2018年底,全区各县(区)均成立专家组;到2019年底,建立符合实战任务需求、切实发挥决策辅助作用的专家组队伍体系,全面提升灾害处置的专业化水平。
2.加强实地熟悉和实战演练机制建设。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定期开展实地熟悉、实战演练和修订完善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等工作。针对易造成人员伤亡、巨额财产损失、处置难度大、灾害事故风险高的区域或地区,建立灭火与应急救援灾害事故研判与评估机制。各级消防部门对辖区内标志性高层建筑、复杂地下工程、城市大型综合体和石油化工企业、大型粮食储存加工场所每年至少进行1次实地熟悉,分级组织开展实战演练。
3.提升专业队伍实战能力。依据公安部消防局《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规定》(公消〔2014〕165号),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不同类型灾害等级力量调派方案和作战编成,全面实行“一键式”调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大型城市综合体等特殊火灾扑救的技战术研究。加强特勤队伍和战勤保障队伍建设,探索灭火救援中大型工程机械应用及编成方法。加强灭火、救援、防护、侦检、洗消等特种器材及泡沫、干粉等高效灭火药剂储备,增加登高平台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云梯消防车车辆配备,增加大功率、大流量、远射程的车辆装备、远程供水系统和灭火机器人的配备。落实社会联勤保障机制,确保能够快速调运、保障有力。坚持科学施救,规范安全作战程序和灭火救援现场秩序,做到一般火灾快速扑救、重特大火灾攻坚克难、特殊火灾事故科学处置。
4.加强乡镇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因地制宜地建设乡镇农村志愿消防队和村屯消防执勤点,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专职消防队建设。夯实基层消防安全基础。全面贯彻公安部等5部门《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61号),加快推进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提供站舍营房和装备器材。到2017年底,全区除应建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外,剩余所有乡镇按照标准建成有人员、有装备、有站舍、有经费的志愿(兼职)消防队,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全部建立有志愿人员和基本消防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公共消防服务功能。到2020年,全区所有行政村、自然村应当结合实际建立规模适中的志愿消防队。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
1.加快城市消防站建设。依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2017年年底前,松岭区完成消防大队营房改造和扩建工程;2017年年底前,漠河县完成消防大队营房迁建工程;2020年年底前,加格达奇区和塔河县完成消防大队二中队营房选址和建设工程;全区所属县(区)的消防站建设基本达标,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需求。
2.加快消防培训、战保基地建设。2017年年底前,完成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配备任务; 2018年年底前,按照公安部消防局《消防部队(沈阳)战勤保障中心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标准及辐射区内战勤保障基地、大队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参考标准》的要求,每年完成应配装备物资二分之一数量的储备任务;2019年年底前,根据本战勤保障区内重点灾害特点扩充储备相应装备物资,政府应组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或联储代储机制。2020年底前,根据《城市消费站建设标准》,战保基地配置1辆供气消防车、1辆器材消防车、1辆供液消防车。
3.加强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的配备。各县(区)按需配备具有灭火和救援功能的举高消防车及配套器材、单兵定位与图像传输器材、先进无人飞行器等器材装备,满足高层建筑单体及密集区域火灾扑救、火场内攻、高空远程侦查和大型复杂灾害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2018年年底前,地区配备较强机动性的轮式装载机、轮式推土机、牵引式平板运输车、大功率履带式挖掘机等设备3至4辆。2019年年底前,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特勤中队配置1辆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或防化洗消消防车;按照《“四个一”灭火救援基本作战单元装备配备》标准,松岭大队、新林大队、呼中大队、呼玛大队配置1辆中(重)型泡沫消防车;各县(区)单位配齐配全各类执勤装备器材,达到配备标准。2020年年底前,根据《城镇公安消防队(站)执勤消防车退役暂行规定》,执勤年数满10年的消防车应予退役,执勤年数满12年必须退役。特勤中队1辆水罐消防车,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松岭大队4辆水罐消防车,1辆登高平台消防车;新林大队3辆水罐消防车,1辆登高平台消防车;呼中大队2辆水罐消防车;塔河大队4辆水罐消防车,1辆登高平台消防车;漠河大队3辆水罐消防车,1辆登高平台消防车完成更新换代工作。
4.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将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市政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管理职责。结合高寒地区实际,建设防寒型消防上水鹤和市政消火栓,建设数量应与建成区面积同步增长。社会单位、各类场所和易燃可燃物资密集区域,应高于标准建设防寒型消防上水鹤和市政消火栓。新建城区和开发区、工业区的消防水源设施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与城市建设共同规划,统一实施,同步发展。应结合城市美化、绿化建设,在河流、湖泊等天然水源旁,合理设置消防车泊车吸水位,确保消防用水需要。
5.加强消防职业保障。进一步提升消防经费保障水平,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6〕336号),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着重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队伍装备建设和消防科技经费的投入,确保全区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力加强现役消防部队官兵公寓住房建设,2017年底前,除地区消防支队外,各县(区)现役消防部队公寓住房保有数量应达到随军官兵总人数的50%。继续深入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建立健全消防健康职业保障专项经费保障机制。
(四)加强消防科技与信息化建设。
1.加强消防技术研究。科技部门要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学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规划,建立消防科技支撑体系,提升消防科技创新能力,研发高质量成果,更好地服务消防实战。加强消防监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火灾事故调查等专业人才库建设,提升消防专业技术人才整体水平。加强消防科技合作与交流,与全省和国内的消防机构、科研单位、消防企业建立长期互通关系,共同推动消防科技发展。重点开展城市火灾、高层和地下建筑等特殊火灾预防与控制技术、城市火灾危险等级区域划分和抗御火灾综合技术体系等基础项目研究。
2.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完成全区消防部队4g无线图传系统和数据灾备中心建设。逐步将消防信息资源库纳入地区信息资源建设整体方案,实现各警种、与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将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纳入综治平台同步建设,实现“智能”报警。升级全区接处警子系统及指挥调度系统功能,全面应用移动指挥终端,提高接处警和调度指挥效能。推动建立消防数据中心,开展消防大数据分析研究和应用,逐步实现主要消防装备动态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全状况全方位评估。按石化、高层、地下建筑、超大综合体火灾和地质性灾害应急救援通信装备建设要求,完善全区灭火救援现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
四、规划实施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的消防责任制,切实把消防事业发展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定期会商规划实施相关工作,调动各方力量、合力推动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岗到人。
(二)强化保障措施。强化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出台配套的规划、标准和管理规定,确保任务分工有效落实。强化宣传,公安消防部门要通过多渠道宣传规划,促进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规划实施的浓厚氛围。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定期对地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落实规划情况开展督查;建立政府部门联动机制,定期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推进落实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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