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089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署办规〔2020〕17号 | 主题分类: | 地区规范性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大兴安岭地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实施办法(暂行)
按照《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二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5号)和《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用好大兴安岭地区企业贷款风险抵押金政策,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力帮助全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难、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统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支持对象
围绕地委、行署确定的能够引导全区产业发展优势的领域,重点支持文化旅游、农业经济、绿色食品、绿色矿业、水经济、电商网红经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物流、建筑等行业;科技创新型以及吸纳就业多、资金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贷款有关要求
确定支持的企业,原则上单笔新增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性质为流动性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lpr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0个基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采取免抵押信用反担保的方式担保,年化担保费率按照1%(疫情期间可降低至0.5%)收取,简便快捷地履行贷款和担保程序。
三、风险补偿方式
坚持风险共担原则,建立“政银担"分险机制。行署、融资担保机构、贷款银行签署《大兴安岭地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合作协议》。大兴安岭地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采取“单笔赔付、总额限制”的方式。单笔贷款确认为不良时,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贷款银行、融资担保机构按照7:2:1的比例分担,同时实行总额限制,以贷款银行为单位,按照贷款总额的20% 确定赔付上限,当赔付达到上限时,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和融资担保机构即终止代偿。
发生代偿时,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和融资担保机构承担部分先由融资担保机构代偿,再向行署申请补偿。
四、基金审批程序
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实行双审批制,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准贷进行审核;行署相关部门联合对重点支持企业进行推荐审核。未经行署相关部门联合推荐审核所发生的贷款风险,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不给予风险补偿。
审批流程为企业申请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贷款时,需首先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商业银行根据银行审贷程序进行初步审核,具备贷款条件的企业推荐给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贷款,需行署领导进行提级会审,由行署主管和主要领导签批),融资担保机构对企业贷款进行二次审核,与商业银行签订协议后,按照审贷程序审批并履行贷款手续。
五、代偿审批程序
商业银行应做好到期贷款的催收工作,在贷款到期前7个工作日,及时通知贷款企业,贷款到期次日仍然无法归还贷款时,商业银行立即启动债务追偿程序。确认为逾期无法收回贷款,商业银行需向行署上报《使用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代偿请示》,经行署批准后,由“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各按约定比例分担。
实施代偿以后,如商业银行追索回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等收回的资金,扣除双方认可的费用后,按“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商业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分担比例偿还“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商业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
六、责任部门分工
(一)商业银行:负责进行贷前调查,对企业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初审并向行署推荐贷款企业;负责贷款审批、发放、回收、贷后管理等工作。
(二)地区金融服务局:负责协调、监督行署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工作;会同人民银行大兴安岭中心支行、银保监局协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贷款规模。
(三)担保公司:根据贷款银行提供的企业资信材料,进行二次核审,根据风险等级,要求企业补充相关文件材料,以确定最终担保行为;负责贷款投放的数据分析、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并于每季末将统计分析报告报地区财政局。
(四)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全区中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的推荐和审核;具体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否符合我区重点支持产业范围、贷款用途是否合理等进行推荐和审核;做好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贷款的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五)地区财政局:会同各部门组织落实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负责地区风险代偿基金抵押金的筹集、拨付、管理;负责对申请贷款企业财务指标进行审核。
(六)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申请贷款的文化旅游业中小微企业是否符合我区重点支持产业范围、贷款用途是否合理等进行推荐和审核;做好本行业贷款企业的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七)地区商务局:负责对申请贷款的电商网红、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中小微企业是否符合我区重点支持产业范围、贷款用途是否合理等进行推荐和审核;做好本行业贷款企业的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八)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申请贷款的交通运输业中小微企业是否符合我区重点支持产业范围、贷款用途是否合理等进行推荐和审核,做好本行业贷款企业的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九)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申请贷款的绿色矿业、水经济类中小微企业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我区重点支持产业范围、贷款用途是否合理等进行推荐和审核;做好本行业贷款企业的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十)地区绿色产品产业发展局:负责对申请贷款的中药材种植和坚(浆)果类中小微企业是否符合我区重点支持产业范围、贷款用途是否合理等进行推荐和审核;做好本行业贷款企业的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十一)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请贷款的涉农中小微企业是否符合我区重点支持产业范围、贷款用途是否合理等进行推荐和审核;做好本行业贷款企业的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十二)地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对申请贷款的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是否符合我区重点支持产业范围、贷款用途是否合理等进行推荐和审核;做好本行业贷款企业的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十三)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建筑业中小微企业是否符合我区重点支持产业范围、贷款用途是否合理等进行推荐和审核;做好本行业贷款企业的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十四)地区税务局:负责对申请贷款企业是否依法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十五)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贷款企业是否欠缴社会保险,提出审核意见;对申请贷款企业是否拖欠职工工资按属地分级负责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十六)人民银行大兴安岭中心支行:负责为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会同地区金融服务局、地区银保监局协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贷款规模,负责对贷款投放利率的监测。
(十七)地区银保监局:会同地区金融服务局、人民银行大兴安岭中心支行协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贷款规模,负责贷款投放的跟踪推进、调度分析和统计监测。
七、基金监督管理
贷款企业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贷款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取消今后申请财政资金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解读:http://www.dxal.gov.cn/zwgk/zcjd/content_93856
问答解读:http://www.dxal.gov.cn/zwgk/zcjd/content_9539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