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98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7-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署办规〔2022〕10号 | 主题分类: | 地区规范性文件 |
关键词: | 畜牧业发展,意见 | ||
内容概述: | 打造富有兴安特色的畜牧产业链条,提高畜产品供给质量,提升畜牧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推动我区高寒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大兴安岭地区支持畜牧业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大兴安岭地区支持畜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2022年行署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大兴安岭地区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大兴安岭地区高寒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富有兴安特色的畜牧产业链条,努力实现畜产品供给质量明显提高,畜牧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养殖户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的良好发展局面,为兴安转型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产业链、供应链不断优化,产业素质、质量和效益不断增强,畜牧养殖、动物防疫和加工流通体系日趋完善,绿色发展机制有效运转,高端生态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新格局显现。全区肉牛存栏达到6万头,出栏达到3万头;森林马存栏达到1万匹,出栏达到4000匹;森林鸡、鸭、鹅出栏分别达到20万只、2万只、5万只;北极狐种狐存栏达到1万只,乌苏里貉种貉存栏达到2000只;肉羊存栏达到4万只,出栏达到2万只;能繁母猪稳定在5000头以上,生猪出栏达到10万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保持100%。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高端肉牛养殖业。抢抓全省肉牛产业带向北转移和高端牛肉市场供应不足的机遇,全力发展肉牛养殖业。引进龙江元盛牧业公司等肉牛养殖龙头企业,使用优质冻精改良肉牛或低产牛,繁育适合本地育肥的品种。支持呼玛安佧思牧业有限公司和塔河茂顺牧业建设标准化养殖基地,增加华牛、安格斯牛、西门塔尔牛等优质肉牛养殖数量。加快呼玛县、塔河县肉牛养殖带建设,鼓励现有肉牛养殖场和牧业合作社发挥养殖基础优势,继续扩大高端肉牛品种养殖规模。〔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发改委、地区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森林马养殖业。通过与大庆市专业马匹繁育企业合作,进行马匹品种繁育改良,培育阿尔登、黑河马、蒙古马等珍贵品种的马匹,提升马匹养殖附加值,提高养殖户积极性。结合林下经济发展,以林场、管护区广阔施业区为依托,集中发展森林马放牧,适度扩大养殖规模,增加职工收入。依托漠河市“马爬犁”协会将森林马与旅游文化相结合,将森林马娱乐打造成“森林游”中的特色亮点。加快推进大兴安岭森林马养殖协会成立,通过托管集中饲养、以畜入股等方式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共享销售渠道和品牌信息,形成规模养殖集群。在漠河市和加格达奇林业局、十八站林业局建设森林马养殖基地,引进嫩江市北方食品厂等知名马肉加工企业,合作建设马肉加工厂,生产马肉干、马肉酱、马肉罐头等产品,逐渐构建养殖、加工、销售的全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发改委、地区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森林禽养殖业。推行订单式养殖,发展“企业回收 基地 养殖户”一体化经营模式,构建良种繁育孵化、规模饲养、产品回收为一体的产业链融合发展格局,推动森林禽稳定均质供应。支持职工群众充分利用管护站、防火检查站和村屯、林场周边丰富的林下资源,采用“舍养 放养”的饲养方式,扩大森林禽的养殖量。推广家禽标准化绿色健康养殖模式,实行标准化管理,生产出安全、优质的有机禽产品。争取引进以鹅为重点的加工企业,发展鹅肉分割、熟食制品以及鹅绒、鹅血、鹅油深加工,为禽类养殖提供“出口”。〔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发改委、地区工信局、地区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毛皮动物养殖业。充分发挥芬兰纯种狐优质种源的优势,依托东北林业大学和东北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提供的z6尊龙旗舰厅的技术支持,扩大北极狐核心群,打造全国知名的北极狐良种繁育基地。在全国毛皮集散地建立大兴安岭北极狐良种销售点,扩大种狐销售规模。在图强林业局和松岭区建设北极狐和乌苏里貉养殖基地,发展规模化运营,形成良种繁育、科学饲养、质量管理统一的完整体系。继续沟通博龙牧业公司,待市场行情好转,迅速恢复生产,推行“龙头企业 基地 养殖户”的模式,扩大养殖规模。〔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发改委、地区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肉羊养殖业。发挥呼玛瑞和合作社生态湖羊(绵羊)养殖加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推行以舍饲为主的绵羊养殖,克服山羊养殖对牧场和环境的破坏。实行严格的免疫措施,由专业兽医驻厂指导防范疫病,解决养殖户的后顾之忧。严格发放羊肉类检疫合格证,严防“布病”等人畜共患病污染肉类。加快以呼玛县、韩家园林业局和加格达奇林业局为重点建设规模化养殖小区,进一步提升规模化养殖比重。支持肉羊的加工销售,建立有资质的屠宰分割车间,配备冷藏运输车等运输工具,产品入驻北极珍品汇等电商平台。〔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发改委、地区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生猪养殖业。坚决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切实扛起保障全区生猪供应的责任担当,充分满足全区人民的猪肉消费需求。落实生猪产能调控制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场(户)保有量目标管理,确保能繁母猪稳定在5000头以上,稳定生猪基础产能。建立生猪价格监测长效机制,引导养殖场(户)根据生猪市场行情适时增栏补栏,有效降低养殖风险,防止活猪价格过度波动。落实原种猪引进补助政策和能繁母猪保种补贴政策,保障养殖户合理收益。〔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七)提升屠宰行业水平。持续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支持有条件的大牲畜屠宰企业增加禽屠宰车间,引导家禽集中(定点)屠宰。鼓励屠宰企业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推行小型屠宰场(点)标准化屠宰。鼓励畜禽屠宰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支持生猪、肉牛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延长产业链,对畜产品加工企业用于生产发展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发改委、地区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提升肉类加工水平。引导规模化养殖场、专业合作组织和养殖大户等建设加工车间,对养殖的肉牛、森林马、生猪等屠宰后按照不同的部位进行“精分割”“精加工”“精包装”。也可按照不同的烹饪方式分为“蒸”“炖”“烤”“涮”等进行二次加工。以肉牛、马、生猪加工企业为重点,加大畜牧业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上海元盛食品有限公司等“养加销”全产业链融合发展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行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提高畜产品加工水平,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养殖户”的产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发改委、地区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提升冷链加工配送水平。推行“规模养殖就近集中屠宰、冷链运输配送、冷鲜冷冻上市”模式,推进由“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支持屠宰加工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物流配送体系,逐步畅通我区畜产品外运渠道。鼓励县(市、区)屠宰场(点)新建改扩建冷库、预冷库、保鲜库,实现畜产品就近加工储存,提高畜产品加工储藏能力。倡导畜产品安全健康消费,逐步提高冷鲜肉消费比重。〔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发改委、地区交通局、地区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提升品牌培育水平。利用我区畜禽产品原产地生态环保、天然有机的独特优势,打造纯天然、有机畜产品品牌,积极申请认可度高的地理标识。鼓励养殖协会、规模化养殖场、农民合作社、家庭养殖场等打造区域品牌,在“图强北极”的北极狐品牌基础上,着力培育“寒地生猪”“寒地肉牛”“寒地森林马”等寒地品牌,打造一批具有区域优势的特色品牌,逐步提升我区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商务局、地区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提升市场营销水平。鼓励成立森林畜产品销售团队,扩大宣传,打开销售市场知名度。充分利用“互联网 畜产品”营销手段,将畜禽产品与全区知名电商平台对接,拓宽宣传营销渠道。将畜禽产品纳入各地在大城市开办绿色产品专营店中,增加大城市消费者的品尝渠道。引导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养殖企业在各地设立产品销售专柜,以绿色、生态、无污染的“大兴安岭”品牌进行销售,提高利润空间,真正实现好产品卖出好价格。〔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数字技术在畜牧产业中的应用,推广圈舍环境调控、精准饲喂、动物疫病监测、畜禽产品追溯等智能化水平。创建数字化智慧养殖示范基地,以典型提升生产效率,实现生产经营精准化、管理服务智能化。完善动物防疫和“智慧龙牧”数字化平台,推进畜禽养殖档案电子化管理,加快畜牧兽医信息资源整合,实现畜牧兽医一张图管理。〔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固体粪便堆肥发酵、液体肥料化利用、粪污与作物秸秆菌剂混合发酵成肥就地就近利用模式。对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给予补奖,推动农业“三减”和农牧绿色循环发展。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实行登记管理,规范台账。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台账的指导,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督。鼓励养殖户加大养殖险投保力度,统筹推进病死猪牛羊禽等无害化处理,引导建立信息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实现无害化处理同保险联动。〔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发改委、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推进农牧循环科学发展。加快构建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秸秆和粪肥综合利用发展模式。增加有机肥的投入量,形成种植业、养殖业有机结合的生态模式,实行农、牧、林、水、草相结合的布局,打造“种 养 加”一体化的生态种养综合体系,形成“经济、生态、社会”效益三者的高度统一。充分考虑草原承载能力,对放牧区域实施轮牧。〔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发改委、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林草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推行绿色健康养殖方式。坚持绿色农业发展方向,结合资源环境禀赋,科学布局畜禽养殖,依法依规划定和管理禁养区。严格执行投入品安全使用规范,依法加强饲料超剂量使用铜、锌等问题监管,强化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深入开展“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等专项治理行动,开展畜禽屠宰和兽药饲料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检打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行为,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严防不合格畜产品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支撑体系
(十六)强化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深入实施黑龙江省遗传改良计划,以培育高端肉牛为目标,通过人工授精等技术不断提高我区现有肉牛品种。马匹以繁育改良为主,依托区外专业社会化服务团队,对我区现有的马匹进行人工改良。继续推进畜禽保种工作,做好敖鲁古雅驯鹿、北极狐、乌苏里貉、鄂伦春马等珍贵品种的登记、生产性能测定等工作,加强遗传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发改委、地区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将动物防疫职责任务落到具体机构,避免职责悬空、任务落空,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全链条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强化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保障,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政策,保证动物检疫协检员、村级防疫员获得合理劳务报酬。加强动物疫情监测站点建设,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推进落实强制免疫制度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机制,制定符合实际的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积极落实疫苗采购缺口资金。各县(市、区)结合国家和省级补贴标准,出台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补贴政策,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完善补助机制,促进病死畜禽及时收集和规范处置。强化畜禽调运管理,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严厉打击运输未经检疫畜禽以及收购、贩卖、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发改委、地区人社局、地区卫健委、地区交通局、地委编办、地区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强化饲草(料)供应体系建设。落实粮改饲、苜蓿基地等支持政策,扩大全株青贮玉米种植面积,鼓励种植苜蓿、燕麦、大麦、谷子等优质牧草种植面积。增加饲料玉米种植面积,针对我区目前饲料玉米和青贮玉米干物质含量低的难题,提高技术指导服务,选择适合我区的种植品种,提高饲料玉米和青贮玉米干物质含量。推进玉米秸秆和豆秸等非粮饲料利用,通过黄贮、混合粗饲料的方式,减少玉米、豆粕饲喂量。〔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发改委、地区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九)强化机械作业体系建设。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打草收草等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实现应补尽补。开展机械化养殖场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带头作用提高机械化水平。鼓励养殖企业开展物联网、智能化改造,促进畜牧生产机械与养殖工艺相结合,实现机械化与数字化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发改委、地区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强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以地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和地区农林科学院为技术支撑成立畜牧养殖技术服务团队,强化对养殖产业的研究、新技术推广,以及对基层的指导和服务。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加大对养殖、加工等环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懂专业、有技术、善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发改委、地区科技局、地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落实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地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县(市、区)政府把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各地严格落实“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发展定位和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融资、用地等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发改委、地区财政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扶持畜牧业发展资金,同时行署和县(市、区)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养殖业贷款贴息、繁育改良、畜禽保种、疫病防控、无害化处理、人才引进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引导农业开发、乡村振兴补助等资金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部门要加大科研经费投入,重点用于养殖产业的新技术引进及推广。资源部门在林地使用方面应给予支持,并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对规模养殖场用地要按照设施农用地予以保证,对重点加工项目用地要优先保障。发改部门要把达到一定规模的畜牧产业项目优先纳入地区或省重点产业项目推进。生态环境部门对畜牧产业项目环评要提前介入、加强指导,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发改委、地区财政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林草局、地区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三)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推行活畜禽、养殖圈舍、大型机械设备抵押贷款试点。扩大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发挥农业保险增信功能。鼓励引导肉牛等畜种开展商业保险。〔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四)强化招商引资。加大畜牧养殖和畜产品加工招商力度,积极帮助招商引资企业落地投产。使招商企业引得进来、立得住脚、发展得好,构建养殖、加工、销售紧密衔接的全产业链条,促进我区养殖产业快速发展和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商务局、地区发改委、地区财政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大兴安岭地区支持畜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了全面提升我区畜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提高百姓“菜篮子”供给质量,结合全区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贴政策。
一、能繁母猪补贴政策
生猪存栏200头及以上的养殖场(户),对现有存栏能繁母猪按每头200元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5万元。
二、肉牛改良补贴政策
能繁母牛50头及以上的养殖场(户)使用优质冻精改良肉牛或低产牛,按照冻精实际价格的50%给予补贴,每剂补贴不高于150元。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9万元。
三、引种补贴政策
在国家级和省级种畜禽场引进成年优良种畜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种公猪每头补贴1000元,种母猪每头补贴500元;种母牛每头补贴1000元;种公马每匹补贴1000元,种母马每匹补贴500元;种公羊每只补贴250元,种母羊每只补贴150元。单个主体补贴均不超过10万元。
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政策
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新建或改扩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给予补贴。对现有规模化养殖场改扩建粪污处理设施给予评估造价的50%补贴;对专业户新建或改扩建粪污处理设施给予评估造价的50%补贴,对专业户新建或改扩建粪污处理设施并达到规模养殖场标准,取得环保手续并在农业部系统备案的给予全额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6万元。
五、贷款贴息补贴政策
支持我区畜禽养殖场、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畜牧产业发展,对畜牧类企业用于畜牧产业发展资金贷款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单个主体贴息不超过20万元。
六、政策保障措施
1.本政策措施中需省级兑现扶持政策,由行业主管部门向省申请专项资金,涉及企业注册地财政奖补的政策,由行署给予补贴,原则上由地、县(市、加区)两级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执行,对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原则上由地、区两级财政按照8:2的比例执行。
2.已享受省级政策的主体,不享受本政策措施支持。
3.从高不重复原则。符合本政策措施扶持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同时符合其他领域有关政策扶持条件的,在同一年度内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
凡我区现行相关文件规定的同类条款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有效期内各县(市、区)已有或新出台更优惠政策,在不与本政策措施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可自行安排。
鼓励各县(市、区)在执行本政策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出台本区域的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
文件下载:
政策解读:http://www.dxal.gov.cn/zwgk/zcjd/content_10852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