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1-00070 发布机构: 地区行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3-22 废止日期:
文 号: 署办规 〔2021〕2号 主题分类: 地区规范性文件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 现行有效

大兴安岭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22 16:10:55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促进医疗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20〕1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服务管理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促进制度公平性,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全面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积极探索推进地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
       三、工作任务
       (一)统一制度政策
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参保范围,筹资政策和待遇标准。
       (二)基金统收统支
       1.统一基金预算。根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一编制全区基金预、决算。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基金预决算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基金运行风险处置预案。
       2.统一基金收支。基金统收。建立地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地本级、各县(市、区)的医疗保险费征缴收入统一由税务部门按照规定,全额及时缴入同级国库,再划转至同级财政专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每月月底前将本级财政专户归集的各项基金收入全额及时缴入地级财政专户,医保、税务、财政部门每月对征缴情况进行三方对账。基金统支。地区医保部门每月汇总审核地本级及各县(市、区)用款计划,统一向地区财政局提报用款申请,地区财政局将资金统一拨付地区医疗保障局,由地区医疗保障局组织分级结算。各县(市、区)基金管理实施单独建账制度,每月向地区医保部门报送基金报表,各级医保部门按规定落实基金支付。
       3.统一分担机制。围绕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地、县两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一个预算年度内,地本级、各县(市、区)完成年度征缴预算的,如当年收支相抵出现资金缺口,由全区统筹金累计结余基金补足;当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足时,根据实际情况,对缺口部分实行地、县两级分担机制。因未严格执行缴费政策足额缴费或未按规定足额安排补助资金等情形造成基金收入缺口的,由行署及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追缴、弥补到位;因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形成的基金缺口,由行署及相关县(市、区)政府承担解决。
       4.基金审计、清算。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前,各统筹区应对医保基金进行清算。由审计部门对基金结余以及所涉及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审计,并予以清理。凡属财政欠缴或补助不到位的,按规定补齐;属于用人单位欠缴的,按相关规定清缴;各经办机构拖欠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的,及时按规定结清。审计清算时间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清算后,地本级、各县(市、区)以审计报告作为上缴基金依据,不得将统筹前的债务和缺口带到新的地级统筹中。经过清算后确定的2020年底之前累计结余和2021年筹集的各项基金收入全部上缴地级财政专户。
       (三)管理服务统一
       1.统一经办服务。统一医疗保障业务经办规程和服务规范及内控制度,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实现事项名称、业务要件、经办流程、经办方式、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的“六统一”。
       2.统一定点管理。全区实行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对申请纳入定点管理的医药机构执行统一的准入条件和评估流程,制定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文本,健全准入退出动态管理机制。
       3.统一信息系统。充分依托现有的金保信息系统,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推进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信息共享和费用即时结算。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实施市级统筹工作。
       (二)基金移交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地本级、各县(市、区)审计部门对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全面审计和清算,将累计结余基金统一归集上解至地级财政专户。
       (三)实施阶段(从2021年7月1日起)。全区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医疗保障事业持续发展、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行署专员任组长,分管副专员任副组长,地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卫健委、编委办为成员的大兴安岭地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医疗保障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做实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政府主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全面实施,确保政策平稳衔接,基金安全运行。
       (二)明确管理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沟通,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医保部门负责牵头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措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基金财务管理,牵头做好基金预决算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工作;卫健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有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支行负责将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同级财政专户;机构编制部门探索推进地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
       (三)强化责任考核
       根据国家和省下达的基本医疗保险目标,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从2021年起,将扩面征缴、基金统收统支等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综合考核范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政策解读:http://www.dxal.gov.cn/zwgk/zcjd/content_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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