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075 发布机构: 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11-20 废止日期:
文 号: 大金委规【2020】5号 主题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键词: 公积金管理,办法
内容概述:
时效: 现行有效

关于《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0 11:25:26 【字体: 】

各缴存单位、各缴存职工:

 为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降低贷款逾期率,防范与化解贷款风险,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经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认真遵照执行。《办法》通知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降低贷款逾期率,防范与化解贷款风险,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逾期贷款是指借款人在约定还款日,未按《大兴安岭地区公积金经办中心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额度,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三条  逾期贷款管理包括逾期贷款分类、逾期贷款催收及逾期贷款处置等事项。

第四条  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坚持“实时监控、专人负责、定期报告”的原则。

“实时监控”是指每日对贷款回收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随时监控还款情况、及时提醒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专人负责”是指“中心”指定专门科室、专门人员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定期报告”是指每月将贷款逾期情况,包括逾期借款人名单、逾期金额以及催收情况形成报告报送主管领导。 

第二章  逾期贷款的分类

第五条  逾期贷款发生后,应根据逾期贷款情况进行逾期贷款分类。一是定量分类,即根据借款人连续、累计违约期数分类;二是定性分类,即根据借款人违约性质和贷款风险程度,对定量分类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

第六条  逾期贷款的分类。按逾期贷款违约期数及违约原因分为关注类、违约类、逾期类、或损类、损失类。

(一)关注类贷款。违约期在3期以下的贷款。

(二)违约类贷款。借款人连续违约期达3-6期(含3期)的贷款或累计逾期6-12期的贷款。

(三)逾期类贷款。借款人连续违约期达6-12期(含6期)或累计逾期贷款超过12期的贷款。

(四)或损类贷款。借款人连续违约期达12期以上(含12期),逾期金额较大的贷款。

(五)损失类贷款。在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之后,处置担保房产后仍不能全额清偿的逾期贷款。

第七条  逾期贷款催收的对象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产权共有人等所有与该笔贷款有关的责任主体。 

第三章  催收及相应处置

第八条  逾期贷款催收方式

(一)短信、电话催收;

(二)发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

(三)约见借款人或所有与该笔贷款有关的责任主体;

(四)上门催收和委托银行配合催收;

(五)协调借款人单位配合

(六)发送《律师函》;

(七)法律诉讼。

第九条  逾期贷款催收程序

(一)关注类贷款。扣款日当日,“中心”统一发送扣款失败短信至借款人预留手机号码,催促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仍未偿还贷款本息的,由催收人员采用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借款人逾期情况、逾期责任及后果,防止逾期扩大。

(二)违约类贷款。暂时停止其公积金提取,直至其还贷正常,保证公积金账户余额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向借款人发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进行催收,借款人收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或应收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之后及时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仍未偿还贷款本息的,将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贷款逾期。

(三)逾期类贷款。约见借款人或所有与该笔贷款有关的责任主体,告知其逾期情况和后果,催促其还本付息,逾期仍未偿还贷款本息的,将根据借款合同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贷款逾期。对账户余额冲抵后仍不足偿还贷款逾期的,采取到抵押物地址上门催收、通知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协助催收的方式进行催收。由“中心”法律顾问向借款人发送《律师函》,借款人收到《律师函》或应收到《律师函》后及时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仍未偿还贷款本息的,通知借款人或所有与该笔贷款有关的责任主体所在单位,申请协助催收。

(四)或损类贷款。通过中心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拍卖抵押物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五)损失类贷款。在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之后,处置担保房产后不能全额清偿的逾期贷损,“中心”将按照《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并根据财政部《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呆账核销。

第十条  增加还款账户变更业务。根据逾期贷款性质及原因,开展还款账户变更业务,开通借款人在个人银行账户不允许交易的情况下,变更他人名下银行账户为其偿还贷款的业务;开通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变更其合法继承人为借款人并由合法继承人银行账户偿还贷款的业务。

第十一条  建立逾期贷款失信行为通报制度。对逾期贷款借款人加强失信惩戒,对次级类逾期贷款借款人,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对外公布通报;对可疑类、诉讼类及损失类逾期贷款借款人,依据《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对外通报。

第四章  日常跟踪分析及报告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逾期贷款跟踪明细账和逾期贷款催收台账。连续真实记载逾期贷款拖欠时间、拖欠期数、拖欠金额、拖欠原因以及催收措施、催收记录、催收结果,避免漏催、积压情况出现,提高催收效率。

第十三条  建立逾期贷款定期报告制度。逾期贷款专职人员负责催收资料的整理和报告工作,每月以报告的形式将逾期贷款的催收情况、逾期原因、归还情况以及采取措施等呈报主管领导,每半年对地区公积金贷款逾期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形成书面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及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十四条 对于借款人一直正常还本付息,但由于还款系统等其他因素形成违约的,不计入逾期贷款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http://www.dxal.gov.cn/zwgk/zcjd/content_8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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