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049 | 发布机构: | 地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民联规[2020]1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解读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xsmzj/zdxx/5235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大兴安岭地区关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署民联规[2020]1号)(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老龄办)、银保监管组、扶贫办、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和《黑龙江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黑民规[2020]9号)文件要求,现将《大兴安岭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兴安岭地区民政局 大兴安岭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 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兴安岭监管分局
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兴安岭地区残疾人联合会
大兴安岭地区扶贫 大兴安岭地区退役
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军人事务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兴安岭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黑民规[2020]9号),进一步巩固我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改善居家困难老年人家庭生活环境,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制定此方案。
一、改造目标
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分散供养优抚对象三类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为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兜底保障。
(一)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家庭;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评定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评定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分散供养优抚对象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家庭;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评定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依据《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评定为一至四级的伤残军人老年人家庭。
3.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已列入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统计范围。
(二)实施改造的住房条件
1.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应对拟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
2.拟改造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
3.拟改造住房没有纳入拆迁规划;
4.拟改造住房没有进行或纳入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自愿选择原则。以老年人家庭自愿为前提,老年人家庭要自愿提出申请,自愿选择改造项目,自愿承担政府补贴外应个人自付费用,自愿接受和遵守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关义务。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城乡、区域和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房制宜加快推进,要敢于创新,杜绝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三是坚持市场运作原则。按照相关规定,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入户评估、制定改造方案、实施改造施工、进行监管验收等,确保改造高质量。
四是坚持部门协同原则。在适老化改造申报、审核、实施等过程中,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根据自身职能,积极主动作为,确保程序公正、结果公平、老年人满意。
五是坚持释放潜能原则。强化政策保障,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供给品质,将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与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潜能引导释放出来,发展壮大养老服务、居家养老设施、老年用品等消费市场。
三、改造内容
(一)政府补贴支持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用品。推荐参照《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附件2)中的“基础类”项目确定。
(二)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意愿,由其自主付费购买项目和用品。推荐参照《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附件2)中的“可选类”项目确定。
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实际,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思路,研究丰富本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内容。
四、实施程序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本地适老化改造工作推进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工作要求,按程序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
(一)宣传通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通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扶贫办负责通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通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分散供养优抚对象家庭、卫健委负责通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并发放《居家适老化改造告知书》(附件3),同时通过社区(村居委)、小区(独立楼)张贴公告,做到宣传无死角。
(二)确定改造名单。
1.由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社区、村(居委会)自愿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填写《大兴安岭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详见附件1中的表1),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老年人本人和居家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2)拟进行适老化改造的住房信息(如房产证等);(3)证明特困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分散供养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高龄、失能、残疾的相关证件或材料。
2.村(居)委会将符合条件改造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在老年人所在村(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审核并确定拟改造名单。
(三)选定第三方市场主体。县(市)、区政府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第三方z6尊龙旗舰厅的技术支持和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分工。
(四)入户评估。由第三方z6尊龙旗舰厅的技术支持单位根据拟改造名单对老年人及老年人住房环境和康复辅助器具需求等实际情况实施评诂和设计,并与老年人家庭会商同意,提出拟改造方案和资金预算,填写《大兴安岭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附件1中的表2),经老年人和家庭成员确认签字,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五)实施改造。施工单位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改造过程中广泛听取住户意见,及时发现并修正问题,确保效果。改造完成后,改造服务机构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包括竣工图、安装成果说明、完整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等资料。并填写《大兴安岭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表》(详见附件1中表3),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可选类改造项目要对改造对象提供发票,并存档备查。
(六)组织验收。县(市)、区住建部门应组织专业力量或第三方z6尊龙旗舰厅的技术支持单位,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进行竣工验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具体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做好相关费用结算和资金拨付工作。
(七)建立档案。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扶贫办、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委要根据所分管的人员类型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本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档案。
五、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民政局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牵头作用,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民政局对于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鼓励进入养老机构集中供养,以提高生活质量,对于不愿意进入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家庭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做好适老化改造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并负责对适老化改造工程进行验收;老龄办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协助做好改造对象认定和资质审核,并协调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银保监分局(小组)依法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监管。扶贫办、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委(局)、残联做好本部门服务对象的认定和资格审核,确保高质量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分散供养优抚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
六、有关要求
(一)尽快筹划部署。居家适老化改造涉及到任务分配、技术评估、招投标等周期较长的工作流程,各县(市)、区民政局、扶贫办、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局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尽早组织人员筹划研究,尽快形成配套方案,确保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加快节点推进。由于大兴安岭地区马上进入冬季,气候寒冷施工困难,在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最急需的家庭给予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各地要利用今年冬季做好明年适老化改造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明年“开春即开工”,抓好各个环节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将改造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适当拓展改造内容。
(三)确保改造资金。要严格资金管理,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福利彩票公益金可用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补助,通过财政补贴、社会捐赠等方式予以支持。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中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并鼓励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请各地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抓紧谋划推进落实,并于12月20日前将本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情况及附件1中表4报地区民政局。
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相关表格(包含四个表格);
附件2.《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附件3.适老化改造告知书;
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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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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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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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姓名 |
| 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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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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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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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情况 | 改造内容 | 改造数量 | 改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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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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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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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果 |
| 合格□ 不合格□(审核方组织重新改造) 整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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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确认 |
| 本人(是□/否□)认同上述施工改造结果,确认按评估结果完成施工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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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委、扶贫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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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1 | (一)地面改造 | 防滑处理 |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基础 |
2 | 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基础 | |
3 | 平整硬化 | 对地面进行平整硬化,方便轮椅通过,降低风险。 | 可选 | |
4 | 安装扶手 | 在高差变化处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通过。 | 可选 | |
5 | (二)门改造 | 门槛移除 | 移除门槛,保证老年人进门无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可选 |
6 | 平开门改为推拉门 | 方便开启,增加通行宽度和辅助操作空间。 | 可选 | |
7 | 房门拓宽 | 对卫生间、厨房等空间较窄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进出。 | 可选 | |
8 | 下压式门把手改造 | 可用单手手掌或者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老年人开门。 | 可选 | |
9 | 安装闪光振动门铃 | 供听力视力障碍老年人使用。 | 可选 | |
10 | (三)卧室改造 | 配置护理床 | 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 可选 |
11 | 安装床边护栏(抓杆) |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保证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 | 基础 | |
12 | 配置防压疮垫 |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 可选 | |
13 | (四)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 安装扶手 | 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 基础 |
14 | 蹲便器改坐便器 | 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避免老年人如厕时摔倒,方便乘轮椅老年人使用。 | 可选 | |
15 | 水龙头改造 | 采用拔杆式或感应水龙头,方便老年人开关水阀。 | 可选 | |
16 | 浴缸/淋浴房改造 | 拆除浴缸/淋浴房,更换浴帘、浴杆,增加淋浴空间,方便照护人员辅助老年人洗浴。 | 可选 | |
17 | 配置淋浴椅 |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基础 | |
18 | (五)厨房设备改造 | 台面改造 | 降低操作台、灶台、洗菜池高度或者在其下方留出容膝空间,方便乘轮椅或者体型矮小老年人操作。 | 可选 |
19 | 加设中部柜 | 在吊柜下方设置开敞式中部柜、中部架,方便老年人取放物品。 | 可选 | |
20 | (六)物理环境改造 | 安装自动 感应灯具 | 安装感应便携灯,避免直射光源、强刺激性光源,人走灯灭,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 | 可选 |
21 | 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 | 视情进行高/低位改造,避免老年人下蹲或弯腰,方便老年人插拔电源和使用开关。 | 可选 | |
22 | 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提示标识 | 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避免老年人磕碰划伤,必要时粘贴防滑条、警示条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老年人认知特点的提示标识。 | 可选 | |
23 | 适老家具配置 | 比如换鞋凳、适老椅、电动升降晾衣架等。 | 可选 | |
24 | (七)老年用品配置 | 手杖 |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 | 基础 |
25 | 轮椅/助行器 |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 可选 | |
26 | 放大装置 | 运用光学/电子原理进行影像放大,方便老年人近用。 | 可选 | |
27 | 助听器 | 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包括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耳背助听器、骨导助听器等。 | 可选 | |
28 | 自助进食器具 | 辅助老年人进食,包括防洒碗(盘)、助食筷、弯柄勺(叉)、饮水杯(壶)等。 | 可选 | |
29 | 防走失装置 | 用于监测失智老年人或其他精神障碍老年人定位,避免老年人走失,包括防走失手环、防走失胸卡等。 | 基础 | |
30 | 安全监控装置 | 佩戴于人体或安装在居家环境中,用于监测老年人动作或者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包括红外探测器、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露/溢水报警器等。 | 可选 |
附件3 编号:
县(市、区)居家适老化改造告知书
住户:
你户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候选对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愿申请。以老年人家庭自愿为前提,老年人家庭要自愿提出申请,自愿选择改造项目,自愿承担政府补贴外应个人自付费用,自愿接受和遵守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关义务。
二、报名地点。由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社区、村(居委会)自愿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填写《大兴安岭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方案实施。评估确定的改造方案经你户认可后,由你户主动要求改造,并与政府指定的施工单位签订协议,自愿承担房屋改造中相关责任。
单位盖章
年x月x日
送 达 人:
签 收 人:
签收时间:
(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档,一份由被告知人保存)
解读:http://www.dxal.gov.cn/zwgk/zcjd/content_109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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