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120 | 发布机构: |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建规〔2019〕2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施工图设计文件 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5 09:40:51
【字体: 】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黑龙江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省住建厅、省人防办、省财政厅制定下发,现就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如下:
一、实行“多审合一”。
各县(市)、区要整合房建市政、消防、人防等施工图技术审查环节,采取“互联网 数字化审图”和“一网通办”,实现各行政部门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工作效率。
二、推进工作落实。
2020年1月1日以后,各县(市)、区施工图审查工作要全面推行数字化审查,原则上不再接收纸质报审材料,所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要通过数字化审图系统进行打印,所有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实行网上办理。
三、严格审查时限。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时限为5个工作日,中小型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时限为10个工作日,大型工程或消防特殊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应设专人负责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工作,每季度上报一次施工图审查结果。地区住建部门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各地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抽查。对检查、抽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审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大兴安岭地区住 大兴安岭地区 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
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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