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248 | 发布机构: |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09-12 | 废止日期: | 2022-08-16 |
文 号: | 大市监规〔2019〕8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已作废 |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 关于印发 《专项整治食品安全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 问题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按照《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中共黑龙江省纪委机关、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印发<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专项整治食品安全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攻坚战的通知》(黑市监规〔2019〕13号)文件要求,现将《专项整治食品安全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七大攻坚战工作联络人统计表
2.七大攻坚战数据统计表
3.七大攻坚战工作推进表
文字链接:
http://www.dxal.gov.cn/zwgk/zcjd/content_103748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市场监督管理管局 公安局
2019年9月6日
专项整治食品安全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攻坚战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中共黑龙江省纪委机关、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印发<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专项整治食品安全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攻坚战的通知》(黑市监规〔2019〕13号)文件要求,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强化项目管理,有序推进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食品安全方面漠视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切的难心事、烦心事,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综合治理,强化监管措施,重点精准突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攻坚战”专项行动,实现“七个有效”目标,即:有效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有效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提高食品经营者行业自律意识,有效打击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提升食品领域食品安全质量和人民群众消费信心,有效推进全区绿色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食品安全执法办案攻坚战
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落实“最严厉的处罚”要求,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力度,组织查处、督查督办一批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工作措施与进度安排:一是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加大《黑龙江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线索奖励实施意见》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二是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力度,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组织查处、督查督办一批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以强有力的处罚坚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四是强化执法办案能力建设(地区市场监管局)。五是组织开展集中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行动(地区公安局)。
评估标准:省市场监管局、行署及当地政府交办的食品安全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地局重点督办的食品安全案件办结率达到90%。
工作分工: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实施。
(二)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攻坚战
解决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学校(幼儿园)食堂依法依规经营,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一是在秋季开学季和教育管理部门联合对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二是加大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定点采购单位的抽检监测力度。三是和教育部门联合推进学校(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建设,让学生家长可以随时监督(9月底前)。四是在z6尊龙旗舰厅官网公示有资质校外托管机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基本信息,并将信息及时推送教育部门,供学校家长选择(地区市场监管局)。五是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属地监管原则,督促落实校(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幼儿园)食堂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是校(园)长本人(9月底前)。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学校(幼儿园)食堂定期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六是推动实施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原材料学校集中招标定点采购。中小学校外购食品安全管理,中小学校在确定校外供餐单位时必须坚持民主、公开原则。七是按照年度工作方案,选择学生在校期间(3-7月、9-1月),监测因腹泻缺课的学生、学生食堂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和学生食堂环境(学生在校期间每月定期)(地区卫生健康委)。
评估标准:学校(幼儿园)食堂依法经营,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推动学校(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70%0(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教育局)在校期间发现因腹泻缺课学生,学校应及时上报,学生食堂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和食堂环境检测发现食源性疾病隐患应及时上报(地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分工: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教育局、地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实施。
(三)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攻坚战
治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无证经营、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问题“五毛”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问题。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一是开展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9月底前)。二是组织开展校园周边明察暗访工作。三是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四是建立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监管档案(9月底前)(地区市场监管局)。五是依法查处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问题(地区住建局)。六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消费(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教育局)。七是在中小学校园门口设立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公告牌(9月底前)(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教育局、地区住建局)。
评估标准:完成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建立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监管档案。分批在中小学校园门口设立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公告牌。依法依规查处校园周边无证经营、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问题“五毛”食品、食品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分工: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教育局、地区住建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实施。
(四)开展“菜篮子”食品安全攻坚战
整治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违规进入批发市场及入场销售问题,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有效提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地区市场监管局)。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地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一是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准入监管,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快检室或委托有资质质检机构开展检验检测。二是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9月1日至11月30日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以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等为重点品种,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150批次,12月底前对批发市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监督检查(地区市场监管局)。三是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行政审批,加强安全风险监控,加强农药使用指导。四是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落实好检打联动、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保持“瘦肉精”整治高压态势。五是开展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严管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六是开展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督促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加强监管责任落实(地区农业农村局)。
评估标准: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提高0. 5个百分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建档率100%。全部建立快检室或委托有资质相关机构开展检验检测。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地区市场监管局)。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进一步增强,农产品检测合格率稳中有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地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分工: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实施。
(五)开展乳制品质量提升攻坚战
进一步加强全区销售环节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管理,加大销售环节乳制品监督抽检批次。
工作分工:地区市场监管局。
(六)开展食用植物油违规生产整治攻坚战
整治食用植物油等高风险类别食物生产企业违规生产加工问题,持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高压态势,督促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用植物油生产安全风险隐患。
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一是11月底前完成对全区植物油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企业开展自查情况,以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原辅料管控、生产关键环节控制、食用植物油标签标识,抽查考核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加大抽检监测力度,12月底前计划完成全区食用植物油抽检任务5批次。三是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12月底前对问题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到位。四是12月底前引导食用植物油企业强化技术攻关,优化生产工艺,防范塑化剂污染问题。
评估标准:食用植物油企业监督检查率100%。对问题企业责令整改率100%,涉嫌刑事犯罪的实施行刑衔接,移送率100%。企业自查率达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自查率达100%。抽查考核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覆盖在产企业达100%。
工作分工: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实施。
(七)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攻坚战
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法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和违规直销等销售行为。加强消费者维权工作。
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一是进一步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进老年活动场所”,专项科普宣传活动。二是严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关,强化对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依法依规查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行为。三是畅通违法线索投诉举报奖励渠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企业违规直销、传销行为。五是严查违法违规生产,加大对经营企业监督抽查比例,依法查处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无产品资质证明文件、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六是加大抽检力度,及时核查处置问题产品(8月至12月)(地区市场监管局)。七是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保健品科普宣传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保健食品行业的舆论监督。将保健食品科普方面的公益广告纳入全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季度考评工作中,将广播电视保健食品广告纳入日常监听监看范围,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八是联合相关单位对旅行社经营范围等方面开展检查,督导旅行社规范经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保健食品制售企业或个人勾结或串联旅行社以“买产品送免费旅游”方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九是督促各地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违法违规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地区住建局)。十是将保健食品整治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食品,督促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保健”知识宣传,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食品虚假宣传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10月底前)(地区民政局)。
评估标准:保健食品专项科普宣传活动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进老年活动场所,覆盖面达100%。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测平台、省市场监管局智能广告监测云平台监测发现涉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查看率100%、处理率100%。保健食品企业违规直销、传销行为得到遏制(地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工作成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宣传主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保健食品科普类公益广告播放条数增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合规播放保健食品广告(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完成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中的主要任务之一;《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及整治建议》28项指标中的第7项(地区民政局)。
工作分工: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公安局牵头,地区卫生健康委、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委宣传部、地区网信办、地区住建局、地区商务局、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地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参与实施。
四、专项整治时间
从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地区局成立了“专项整治食品安全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攻坚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办公室)。
组 长:地区市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晓秋
副组长:地区市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俊鹏
成 员:地区市监局的食品流通科、餐饮科、食品生产科、特殊食品科、抽检科、综合协调科、广告科、消保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稽查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专班联系人:
综合协调组: 凌震波 电话:0457-2115019
监督检查组: 何玉艳 电话:0457-2124562
信息宣传组: 贾林楠 电话:0457-2156768
地区公安局专项行动联系人:蔡长志
联系电话:0457-3458529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抽调骨干力量成立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在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领导要抓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推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领导,制定行动方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按照地局和本级纪委的要求,会同公安部门,积极主动和参与单位协调沟通,共同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明确预期效果,形成合力。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加强上级对下级督办指导,以飞行检查、交叉互检、明察暗访等形式,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全系统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集中攻坚的工作格局。既要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也要查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五)强化典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积极宣传各项攻坚战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强化警示震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做好12315投诉举报的宣传工作,向社会公布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受理专项整治中的投诉举报,并推进违法线索投诉举报奖励的实施。
(六)及时总结反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七大攻坚战”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渠道畅通,及时准确,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请严格遵守时限。各相关单位要于9月16日前报送七大攻坚战工作联络人统计表(附件1),并于每月27日前报送本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含相关单位)已完成工作、正在推进工作和主要做法)、解决的突出问题、发现的典型案例等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要于每月7日、17日、27日前上报七大攻坚战攻坚战数据统计表(附件2);各单位勿于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及报表请上报到邮箱dxalspk@126.com;自9月9日开始,市场监管部门每周四下午17:00前报送本周工作动态信息,以及宣传稿件和宣传情况,信息请上报到邮箱dxalzjj@126.com。
工作联系人:王世杰 电话:0457-2115019。
宣传信息联系人:贾林楠 电话:0457-2156768。
附件1
七大攻坚战工作联络人统计表
工作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姓名 | 工作单位 | 所在部门及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微信 |
附件2
七大攻坚战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审批人: 填报日期:
7大攻坚战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 | ||||||||
加格达奇 | 松岭 | 新林 | 呼中 | 漠河 | 塔河 | 呼玛 | 合计 | |
是否成立7大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 | 0 | |||||||
是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 ||||||||
召集专题工作会议 | ||||||||
其中政府其他部门领导参加次数 | ||||||||
开展食品安全执法办案攻坚战 | ||||||||
加格达奇 | 松岭 | 新林 | 呼中 | 漠河 | 塔河 | 呼玛 | 合计 | |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 ||||||||
出动执法车辆 台次 | ||||||||
上级交办 件 | ||||||||
其他机关转办 件 | ||||||||
立案 件 | ||||||||
办结 件 | ||||||||
案值总计 万元 | ||||||||
没收金额 万元 | ||||||||
罚款金额 万元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件 | ||||||||
移送司法机关人员 人 | ||||||||
取缔“黑作坊” 个 | ||||||||
取缔“黑工厂” 个 | ||||||||
取缔“黑窝点” 个 | ||||||||
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 | ||||||||
加格达奇 | 松岭 | 新林 | 呼中 | 漠河 | 塔河 | 呼玛 | 合计 | |
检查学校 所 | ||||||||
检查幼儿园 所 | ||||||||
推进学校(幼儿园)明厨亮灶覆盖率达 % | ||||||||
对食堂抽样检验 批次 | ||||||||
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 | ||||||||
加格达奇 | 松岭 | 新林 | 呼中 | 漠河 | 塔河 | 呼玛 | 合计 | |
检查食杂店 家 | ||||||||
无证经营 家 | ||||||||
销售“三无”食品 家 | ||||||||
销售过期食品 家 | ||||||||
立案 件 | ||||||||
责令限期改正 家 | ||||||||
未按期改正立案 家 | ||||||||
罚款 万元 | ||||||||
检查小餐饮 家 | ||||||||
无证经营 家 | ||||||||
立案 件 | ||||||||
责令限期改正 家 | ||||||||
未按期改正立案 家 | ||||||||
罚款 万元 | ||||||||
清理食品流动摊贩 家(由当地局城市管理部门提供) | ||||||||
对“三小”抽检 批次 | ||||||||
合格率 | ||||||||
不合格率 | ||||||||
开展“菜篮子”食品安全攻坚战 | ||||||||
加格达奇 | 松岭 | 新林 | 呼中 | 漠河 | 塔河 | 呼玛 | 合计 | |
检查农贸市场 个 | ||||||||
检查食品生产企业 个 | ||||||||
检查食品批发市场 个 | ||||||||
检查食品销售单位 个 | ||||||||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 家 | ||||||||
检查学校食堂 家 | ||||||||
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 批次 | ||||||||
合格率 % | ||||||||
开展乳制品质量提升攻坚战 | ||||||||
加格达奇 | 松岭 | 新林 | 呼中 | 漠河 | 塔河 | 呼玛 | 合计 | |
检查乳制品生产企业 家 | ||||||||
检查乳制品销售企业 家 | ||||||||
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起 | ||||||||
行政立案 家 | ||||||||
开展乳制品监督抽检 批次 | ||||||||
开展乳制品风险监测 批次 | ||||||||
开展食用植物油违规生产整治攻坚战 | ||||||||
加格达奇 | 松岭 | 新林 | 呼中 | 漠河 | 塔河 | 呼玛 | 合计 | |
检查生产企业 家 | ||||||||
查处无证生产企业 家 | ||||||||
责令改正 家 | ||||||||
立案 件 | ||||||||
检查销售企业 家 | ||||||||
检查违法回收食用油、工业用油、泔水油、地沟油等作为食用油原料的违法行为 家 | ||||||||
取缔 家 | ||||||||
立案查处 家 | ||||||||
对食用植物油抽检 批次 | ||||||||
合格率 | ||||||||
不合格率 | ||||||||
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攻坚战 | ||||||||
加格达奇 | 松岭 | 新林 | 呼中 | 漠河 | 塔河 | 呼玛 | 合计 | |
虚假宣传:清理换证企业 家 | ||||||||
虚假宣传:依法吊销违法企业相关批准证明文件 家 | ||||||||
虚假宣传:移交公安立安侦查 件 | ||||||||
虚假宣传: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起 | ||||||||
虚假宣传:查处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件 | ||||||||
加格达奇 | 松岭 | 新林 | 呼中 | 漠河 | 塔河 | 呼玛 | 合计 | |
违规销售: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家 | ||||||||
违规销售:发现无证生产 家 | ||||||||
违规销售:发现违规违法生产 家 | ||||||||
违规销售:立案 件 | ||||||||
违规销售:罚款 万元 | ||||||||
违规销售:移送公安机关 件 | ||||||||
违规销售: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家 | ||||||||
违规销售:其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求,抽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家 | ||||||||
违规销售:发现无证经营企业 家 | ||||||||
违规销售: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家 | ||||||||
违规销售:发现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产品 个 | ||||||||
违规销售:无产品资质证明文件产品 个 | ||||||||
违规销售:立案 件 | ||||||||
违规销售:罚款 万元 | ||||||||
违规销售:移送公安机关 件 | ||||||||
违规销售: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宣传 次 | ||||||||
违规销售:其中市(地)局开展 次 | ||||||||
违规销售:县(区)局开展 次 | ||||||||
违规销售:基层市场监管所开展 次 |
备注:1.按照地局《方案》部署要求,每月7日、17日、27日各地汇总辖区内总体数据,上报地局dxalspk@126.com邮箱。
2.所报数据均为累计数。
附件3
一、食品安全执法办案攻坚战工作推进表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措施 | 进度安排 | 责任单位 | |||
1 | 实行食品安全执法办案月通报制度 | 1.每月10日前通报各市(地)食品安全案件数量、罚没额度,以及零办案县(市、区)情况 | 9月10日前通报 | 10月10日前通报 | 11月10日前通报 | 12月10日前通报 | 省市场监管局 |
2 | 完善刑行衔接机制 | 2.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落实双移送制度 | 9月15日前完成会签文件下发 | 10月底前与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完成第二次联合会商 | 省市场监管局 | ||
3 | 开展下沉基层执法体察行动 | 3.省局执法稽查局分4组深入基层参与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重点督导食品零办案县(市、区) | 9月底前完成4个地市的执法体察 | 10月底前完成5个地市的执法体察 | 11月底前完成4个地市的执法体察 | 省市场监管局 | |
4 |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区域交流 | 4.分东片区、西片区、北片区实施 | 10月底前完成东片区、北片区交流 | 11月底前完成西片区交流 | 省市场监管局 | ||
5 | 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 5.集中查处大案要案,曝光食品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 | 9月底制定完成大案要案报告制度 | 11月20日前曝光食品典型案件 | 省市场监管局 | ||
6 | 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 6.进行食品安全案卷评查 | 11月底前完成 | 省市场监管局 | |||
7 |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 7.实现“办案不求人”、阳光办案,重点解决有案不立、大案化小、重案轻罚,以及只罚不改、应改不改的问题 | 9月10日启动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
8 | 加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落实力度 | 8.支持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按标准全额兑现举报奖励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
二、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攻坚战工作推进表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措施 | 进度安排 | 责任单位 | |||
9月底前 | 10月10日前 | 10月底前 | 11月底前 | ||||
1 | 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1.以区、县为最小实施范围,实施学校(幼儿园)食堂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原料集中招标定点采购 | 启动 | 完成 | 教育行政部门 | ||
2 | 落实校(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 2.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为校(园)长本人 | 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按要求变更到位 | 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 | |||
3 | 清底数 | 4.核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 | 完成辖区内学校食堂数据库上报核对及无证幼儿园食堂排查处置情况数据汇总 | 对无证幼儿园“零上报”市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 市场监管部门 | ||
4 |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 6.对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点开展回头看,对秋季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销号管理 | 完成秋季开学季专项检查 | 完成秋季检查中整改问题回头看 | |||
5 | 强化日常检查巡查 | 7.对学校(幼儿园)食堂每个学期至少检查巡查2次 | |||||
6 | 推动社会共治 | 9.学校(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不低于70%;主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大中城市幼儿园中小学“明厨亮灶” 互联网力争100% | “明厨亮灶”覆盖率达60% | “明厨亮灶”覆盖率达65% | “明厨亮灶”覆盖率达70% | 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 | |
7 | 快速应急反应 | 11.及时妥善处置投诉举报、舆情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 |
三、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攻坚战工作推进表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措施 | 进度安排 | 责任单位 | ||
9月底前 | 10月底前 | 11月底前 | ||||
1 | 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 1.对校园及周边的食品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 全部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
2 | 摸清底数 | 2.建立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经营者档案 | 存量100%建档,新增单位10日内完成 | 检查抽查 | 检查地市全覆盖 | 市场监管部门 |
3 | 加强消费维权 | 3.组织经营者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公开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提示市场监管维护权益在您身边 | 存量100%签订,新增单位10日内完成 | 市场监管部门 | ||
4 | 开展科普宣传 | 4.发布致学生和家长一封信,宣传倡导安全消费健康消费理念 | 通过家长群微信推送 | 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 | ||
5 | 推动综合治理 | 5.分批在中小学校园门口设立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公告牌(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制作) | 制作下发1000块 | 计划制作下发1000块 | 计划制作下发1000块 | 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 |
6 | 倡导学生家长积极参与 | 6.联合教育部门向中小学校家长群推送食品安全小视频(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制作) | 至少推送3个 | 至少推送3个 | 至少推送4个 |
四、乳制品安全攻坚战工作推进表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措施 | 进度安排 | 责任单位 | ||
9月底前 | 10月底前 | 11月底前 | ||||
1 | 抓全覆盖检查 | 1.对普通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 检查覆盖30% | 检查覆盖60% | 检查覆盖100% | 市场监管部门 |
2 | 抓问题整改到位率 | 2.对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督促普通乳制品、婴儿配方乳粉企业进行全面整改,整改到位率达到100% | 整改率30% | 整改率60% | 整改覆盖100% | 市场监管部门 |
3 | 抓企业自查率 | 3.普通乳制品、婴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自查率达到100% | 自查率30% | 自查率60% | 自查率100% | 市场监管部门 |
4 | 抓体系检查 | 4.省局抽查12家普通乳制品生产企业体系省、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年底前完成全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 | 完成普通乳制品生产企业体系现场检查工作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完成 70% | 完成普通乳制品生产企业整改和体系检查的通报工作 | 市场监管部门 | |
5 | 抓参观式工厂建设 | 5.引导一批普通乳制品(不含婴配粉)生产企业成为可参观式工厂,接待消费者现场参观企业生产全过程,提高消费者信心 | 省局组织1次参观乳制品生产企业 各地参观乳制品企业消费者人数逐月递增 | 各地参观乳制品企业消费者人数逐月递增 | 各地参观乳制品企业消费者人数逐月递增 | 省消协 |
五、“菜篮子”食品安全攻坚战工作推进表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措施 | 进度安排 | 责任单位 | |||
9月底前 | 10月10日前 | 10月底前 | 11月底前 | ||||
1 | 部署启动“菜篮子”食品安全攻坚战 | 1.召开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辖区监管部门“菜篮子”食品安全攻坚战部署会,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公开承诺 | 完成部署、及企业公开承诺 | 省市场监管局 | |||
2 | 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承诺履行主体责任 | 2.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广泛宣传,打造让百姓放心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源头品牌形象。督促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全部建档 | 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建档率100% | 广泛宣传,公示承诺,强化措施,严格监管,树立百姓消费信心,对从大型食用农产品进货的蔬菜感到安全放心 | 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 ||
3 | 落实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检测工作 | 3.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入场的无产地证明或合格证的逐批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验 | 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入场的无产地证明或合格证的逐批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验率100% | 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 |||
4 | 强化日常检查巡查 | 4.辖区监管部门对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每月巡查检查,重点检查索证索票、食用农产品采购验证及批批检验情况。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每月飞行检查一次 | 对辖区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覆盖检查、飞行检查 |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 |||
5 | 强化市地级监督抽检 | 5.对大型连锁超市及大型农贸市场开展监督抽检,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 完成75批次监督抽检 | 完成150批次监督抽检 | 完成225批次监督抽检 | 完成300批次监督抽检 |
|
6 | 强化省级监督抽检 | 6.对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每周进行监督抽检,并将监督抽检情况在省局网站、市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 完成50批次监督抽检 | 完成100批次监督抽检 | 完成150批次监督抽检 | 完成200批次监督抽检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7 | 引导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明示进货渠道 | 7.引导从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的中小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店内显著位置明示进货渠道,广泛宣传,营造安全放心消费氛围 | 从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的中小销售者公示率达到70% | 辖区市 |
六、植物油食品安全攻坚战工作推进表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措施 | 进度安排 | 责任单位 | ||
9月底前 | 10月底前 | 11月底前 | ||||
1 | 抓全覆盖检查 | 1.对植物油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 检查覆盖30% | 检查覆盖60% | 检查覆盖100% | 市场监管部门 |
2 | 抓问题整改到位率 | 2.对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全面整改,整改到位率达到100% | 整改率30% | 整改率60% | 整改覆盖100% | 市场监管部门 |
3 | 抓企业自查率 | 3.植物油生产企业的自查率达到100% | 植物油企业达到30% | 植物油达到60% | 植物油达到90%(其中大型企业达到100%) | 市场监管部门 |
4 | 抓飞行检查 | 4.对自2017年至今,植物油生产企业在抽检中连续出现2次不合格的,由市地组织开展飞行检查;连续出现3次不合格的,由省局组织开展飞行检查 | 检查覆盖50% | 检查覆盖100% | 完成 | 市场监管部门 |
5 | 抓参观式工厂建设 | 5.引导一批植物油生产企业成为可参观式工厂,接待消费者现场参观企业生产全过程,提高消费者信心 | 各地参观植物油企业消费者人数逐月递增 | 省局组织1次参观植物油生产企业各地植物油企业消费者人数逐月递增 | 各地参观植物油企业消费者人数逐月递增 | 省消协 |
七、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工作推进表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措施 | 进度安排 | 责任单位 | ||
9月底前 | 10月底前 | 11月底前 | ||||
1 | 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进老年活动场所”专项科普宣传活动 | 1.在社区、乡村、网络、校园、商超、老年活动场所(包括:老年大学、老年人活动室等老年人集中活动场所)等人流集中区域开展“科学认知保健食品、明白理性放心消费”宣传活动 | 完善省局官方网站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专题建设,实时更新科普宣传内容及全省宣传工作进展情况 | 各市(地)市场监管部门(含所辖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六进”各1次。各市(地)级、各县(区)级、各基层市场监管所至少完成2次宣传活动。完成主流媒体播放公益广告 | 利用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科普知识至少10条,在相关宣传媒介发布百姓消费提示 | 市场监管部门 |
2 | 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 3.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共同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教育工作,围绕“四个依托”,提高在校学生防范抵制传销能力 | 印发工作通知,安排部署到位 | 指导推进各市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各地至少深入辖区内1所大中专院校进行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教育工作,并报送工作总结和佐证材料 | 市场监管部门 | |
3 | 开展《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宣传工作 | 4.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以及电话推销等形式购买的保健食品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权利规定 | 印发工作通知,安排部署到位 | 通过三大运营商向全省手机用户群发短信 | 通过三大运营商向全省手机用户群发短信 | 市场监管部门 |
4 | 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企业违规直销、传销行为 | 5.全省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达95%以上 | 召开直销企业(分支机构)行政指导会,提醒告诫直销企业规范经营行为 | 印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压实属地监管职责 | 全省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达95%以上 | 市场监管部门 |
5 | 严厉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 | 8.组织指导各地加大对与民生领域密切相关的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重点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 印发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意见。 | 通报当月各市地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件查办情况 | 通报当月各市地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件查办情况。 | 市场监管部门 |
6 | 严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关,强化对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依法依规查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行为 | 9.严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关,认真落实广告初审、复审、审核制度。 |
| 对每个月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情况进行公告,对保健食品广告监测、违法广告案件查办情况进行通报 | 对每个月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情况进行公告,对保健食品广告监测、违法广告案件查办情况进行通报 | 市场监管部门 |
7 | 依法依规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 11.充分利用12315热线电话和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 确保12315电话畅通,每日抽查各市地局12315电话,每月通报抽查情况 | 确保12315电话畅通,每日抽查各市地局12315电话,每月通报抽查情况。 | 确保12315电话畅通,每日抽查各市地局12315电话,每月通报抽查情况。 | 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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