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217 | 发布机构: | 行署工商局 |
发布日期: | 2019-05-09 | 废止日期: | 2022-08-16 |
文 号: | 大市监规〔2019〕5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已作废 |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民用“三表”计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民用“三表”计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民用“三表”基本情况登记表
2.市(地)局民用“三表”运行情况__季度统计表
3.法定、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工作承诺书(样本)
4.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诚信计量承诺书(样本)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5日
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合称为民用“三表”,其量值的准确与否一直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民用“三表”管理,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省市监局文件部署,地区市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用“三表”计量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民用“三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保障民用“三表”计量准确。地局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本辖区内的民用“三表”开展专项计量整治行动,确保民用“三表”计量器具出厂检定率100%,首次安装受检率98%,合格率96%以上,人民群众投诉问题的解决率为100%,使人民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需求得到满足。
二、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19〕6号)、《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计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市监规〔2019〕2号)及相关检定规程。
三、整治对象
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和相关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相关供水、供电、供气企业。
四、整治内容
民用“三表”制造企业制造的计量器具是否严格按照《计量法》规定,进行出厂前检定,能否保证计量性能合格率达到100%;各供水、供电、供气单位的民用“三表”在安装使用前实施首次检定受检率是否达到98%,合格率达到96%以上,人民群众投诉问题的解决率是否达到100%;民用“三表”的计量检定机构是否取得计量授权开展强制检定工作,是否在授权范围内按照规定开展强制检定工作。
五、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吴爱英
副组长:唐伟新
成 员:张鹏飞、刘树明、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局计量科,联系人:王大鹏,联系电话:2157128,电子邮箱:dxaldqjlk@163.com。
六、整治步骤
(一)自检自查阶段
1.各供水、供电、供气单位要按照《计量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照本方案整治内容认真组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需完成对新安装的民用“三表”产品信息、安装时间等方面内容登记造册工作(具体格式见附件1)。于5月20日前上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地局计量科。
2.各法定和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要对照本方案整治内容开展自查,并对本单位2019年实施民用“三表”强制检定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具体包括总检定量、检定合格率、不合格情况分析、对民用“三表”强制检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自查报告于5月20日前报地局计量科。
(二)监督检查阶段
5月21日至8月1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完成对辖区内供水、供电、供气单位,法定和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检查。
1.对辖区内各供水、供电、供气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民用“三表”信息是否登记到位,是否进行安装前首次检定,受检率是否达到98%,合格率是否达到96%;是否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计量纠纷;对人民群众举报的失准民用“三表”能否及时处理,解决率是否达到100%,是否能够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2.对辖区内相关法定和授权技术机构的民用“三表”检定情况和机构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相关机构授权证书,计量标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计量标准器具是否检定合格;是否能够按照期限、保质保量的完成检定工作,没有推诿扯皮现象。
(三)总结整治阶段
8月2日至8月31日,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对在自检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处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局要于8月25日前,将本次专项整顿工作总结报地局计量科统一汇总后报省局。
七、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民用“三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联系起来,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各市、县、区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要主动协调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新建住宅安装的和已有住宅轮换的民用“三表”严格把关,确保在用民用“三表”质量过关。
(二)要认真组织开展“诚信承诺”活动。一是要求辖区内法定和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自我声明,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民用“三表”检定工作,保证民用“三表”的检定质量。二是要求辖区内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自我声明,承诺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计量纠纷,对人民群众举报的失准民用“三表”及时处理。
(三)要在日常工作中做好民用“三表”计量宣传工作。在今年的“世界计量日”期间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关于民用“三表”的计量常识和法制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要做好民用“三表”的数据统计工作。一是要督促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在5月20日前,对新安装的民用“三表”产品信息、安装时间等方面内容进行登记造册,此后每季度一统计,填写《民用“三表”工作情况季度统计表》,并于每季度末报地局计量科备案,由地局计量科统一汇总后报省局。二是每半年要形成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上报地局计量科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局。对于上报不及时的单位,地局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1
民用“三表”基本情况登记表
序号 | 计量器具名称 | 生产厂家 | 表号 | 型号规格 | 准确度等级 | 首检时间 | 安装时间 |
计量器具名称为机械式水表、电磁或电子及超声原理的水表、膜式燃气表、超声燃气表、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民用1级2级、机电式交流电能表分类填写;本表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填写,建立民用“三表”专用格式。每季度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附件2
局民用“三表”运行情况第 季度统计表
民用三表名称 | 在用总数 | 新安装数 | 首检数 | 首检率 | 合格率 | 群众投诉(件) | 已解决(件) |
器具名称为机械式水表、电磁或电子及超声原理的水表、膜式燃气表、超声式燃气表、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民用1级2级、机电式交流电能表分类填写。此表每季度第二个工作日,上报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联系人:宋锐剑,联系电话:0451-87979622,电子邮箱:;单位地址:哈尔滨香坊区香顺街53号;邮编:150036
附件3
为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本单位计量检定机构职责,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管理。
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决落实“办事不求人”的各项要求,为推动检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建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态度和公正立场,严格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或规范,严格认真地对待检定工作,对出具的数据负法律责任。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和加强计量工作,完善计量管理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强化诚信意识,其工作质量不受任何影响,保证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五、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为客户提供的样品和技术资料保密,严格维护客户权益。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诚信计量承诺书(样本)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和和谐市场环境,维护和促进民用“三表”计量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对民用“三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配备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要求的计量器具,被按期向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申请检定。
三、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单位要做到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8%,合格率达到96%以上,绝不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四、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计量纠纷。对人民群众举报的失准民用“三表”及时进行处理和更换。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12365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解读连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xsgsj/scjgaqscjg/3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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