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007 | 发布机构: | 行署工商局 |
发布日期: | 2019-04-10 | 废止日期: | 2022-08-16 |
文 号: | 大市监规〔2019〕3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已作废 |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区知识产权系统 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要求,按照省知识产权局有关部署,地局研究制定了《2019年度全区知识产权系统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案件查处统计表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指示精神,按照省知识产权局《2019年度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积极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履行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职责的主动性。提升处置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效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营造促进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侵权判断、检验鉴定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相关工作的指导支持。针对农村消费者特点,采取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形式,加大对商标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村消费者的商标品牌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
(二)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充分发挥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作用,切实加大对线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协作配合,提升侵权线索线下源头追溯的精准度。深挖生产源头,切断流通链条,强化线上线下协同一体化治理。
(三)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集中查办一批侵害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强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惩戒力度,形成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通过走访调研,企业座谈等形式深入开展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溯源专项行动,了解掌握民营企业在维权中遇到的困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在线识别,着力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力度和精准度。
三、阶段安排
(一)第一季度。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为重点,按照六部门联合印发的相关工作方案部署,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安排下,与农业农村、商务、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继续加强对商标执法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商标保护的宣传力度,严格依法处置商标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加强地理标志使用专项整治工作。
(二)第二季度。围绕“第六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及“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相关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各现县(市)、区要创新工作方式,密切协调配合,共同为成功举办第六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各地要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宣传活动。
(三)第三季度。围绕民生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黑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加大对专利领域侵权行为治理力度;严格依法处置地理标志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大、影响坏的侵权假冒产品生产销售点,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
(四)第四季度。重点围绕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会徽吉祥物,加强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和宣传。结合年底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发布,积极开展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宣传和保护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部署落实。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认识,站在推动全区经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高度,积极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职责。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主动作为,有序推进,切实把全区知识产权系统执法保护专项行动落实落靠。
(二)强化执法保护协调配合。要做好各部门间协调配合,依职依法及时办理移交案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和诉调对接,及时移送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加强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商标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的办案水平。推进完善跨地区协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宣传。加强执法保护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好执法队伍业务学习培训,充分运用电台、网络等媒体渠道,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成效及典型案例,展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成效,加强正向引导,震慑侵权违法行为,提升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县(市)、区要注意信息收集整理,按时反馈工作情况。请于4月10日前报送本地区专项行动责任人、联系人名单。并在每季度末23日前报送季度总结、典型案例及专项行动统计表。总结要内容充实,数据准确,既要体现采取的措施,又要体现行动成果。在行动中发现重大案件及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要及时报送地局。
原文解读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xsgsj/scjgaqscjg/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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