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19-00003 发布机构: 行署工商局
发布日期: 2019-03-29 废止日期: 2022-08-16
文 号: 大市监规〔2019〕1号 主题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已作废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特种设备安全 风险隐患集中排查行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9 09:18:30 【字体: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局相关科室: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行动月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使用单位自查表

         2.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3.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326

为贯彻落实《行署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行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安委〔20193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暨做好内部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市监电〔201913号)要求,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四月份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行动月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江苏响水 3·21”爆炸事故重要指示以及省、地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重点

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强化与危化品相关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及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及气瓶充装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能力,推动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

三、工作方式

1、企业自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要求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处置预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2、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行署市场监管局部署,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计划,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指导企业开展自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3、重点督查。行署市场监管局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重点单位、重点设备进行监督抽查。按照监管联合检查的要求,行署市场监管局还将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共同开展联合安全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行署市场监管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行动月工作。局长杨晓秋任组长,副局长吴忠玉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署市场监管局特设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制定符合本地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摸底,彻底治理整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全面、认真细致排查风险和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零容忍”,坚决做到一个都不放过。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全力抓好整改。

(三)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处置能力。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企业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细化完善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指导重点场所、薄弱环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强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实战能力。要保证联络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处置并上报,做到反应迅速、处置果断、救援有效、保障到位。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发现舆论热点立即核实、及时处置、主动回应、正确引导,努力将损失和社会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全区风险隐患集中排查行动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踊跃举报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各类隐患,扩大活动的受众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联系人:林博,联系电话:2157318,电子邮箱:

原文解读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xsgsj/scjgaqscjg/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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