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173 | 发布机构: | 地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11-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自然资办函〔2022〕9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开采公示,实地核查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大自然资办函〔2022〕9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现制定《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指引》,请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遵照执行。
附件1:《矿业权人信息勘查开采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指引》
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1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指引
一、核查对象
(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自然资源部信息公示系统中按一定比例随机摇号确定的;
(二)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三)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和矿业秩序等情况,认为需要开展专项抽查的;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信访举报,舆论反应有问题,需要开展实地检查的。
二、核查内容
(一)探矿权核查内容:
1.基本信息。
2.勘查实施方案。
3.勘查工程抽查。
4.开工或项目备案情况。
5.在批准范围内勘查情况。
6.封井(填)、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
7.费金缴纳情况。
8.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整改情况。
(二)采矿权核查内容:
1.基本信息。
2.开发利用方案情况。
3.标识制度落实情况。
4.资源合理利用情况。
5.批准范围内开采情况。
6.矿山储量年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
8.费金缴纳情况。
9.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整改情况。
三、核查方法
核查共分为七个步骤,确定核查对象,组建核查组,印发核查通知,内业整理,现场核查,意见沟通和反馈,编写核查报告。
核查组对矿业权人提供的资料以及矿业权人的作业现场,可进行矿业权人自查、资料查阅、凭证对比、调查询问、现场核查等核查工作,如实记录核查情况。
四、核查频率和比例
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分为省级随机核查和市(地)专项核查两部分,实行属地化管理。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矿业权人填报期,4月按照各类矿业权不低于5%的比例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抽取随机抽查名单,按比例分配给矿业权所在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7-9月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并完成实地核查工作后,上报省厅申请验收,并将检查结果录入公示信息系统。
五、核查依据
(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
(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试用)>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0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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