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171 | 发布机构: | 地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自然资函〔2022〕45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土地督察,问题整改,督导核查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土地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督导核查情况通报问题整改工作的函》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11 17: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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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资函〔202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土地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督导核查情况通报问题整改工作的函》(黑自然资函〔2022〕476)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问题整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守耕地红线,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存在整改问题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建立台账,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整改;没有整改问题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总结经验,举一反三规范管理,避免发生违法违规问题。
附件:《关于做好土地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督导核查情况通报问题整改工作的函》
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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