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170 | 发布机构: | 地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自然资函〔2022〕48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百日攻坚,破坏生态环境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关于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检查验收情况通报
大自然资函〔202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根据行署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简称 “百日攻坚”行动),地区组织地区水务局、地区公安局、地区林草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于10月18日召开“百日攻坚”行动检查验收工作会议,现将检查验收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市)区“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聚焦中央环保督察曝光违法案件为导向,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通过自查自纠阶段、督导检查阶段、整改验收三个阶段。已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漠河市自然资源局在整治过程中发现违法采砂案件2宗,其中1宗已查处完毕,罚款1.0164万元;另一宗违法采砂案已移交公安局进行处理。漠河市水务局查处1宗非法采砂案。罚款0.7439万元。通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严厉地打击了盗采砂石的嚣张气焰,确保了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较好地维护了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二、检查验收情况
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水务局、地区公安局、地区林草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农业农村局,通过联席工作会议、量化打分等形式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专项验收。综合评定:漠河市得分93分;加格达奇区得分91分;塔河县得分89分;新林区得分84.5分;松岭区得分81分;呼中区得分76分;呼玛县得分75分。
三、存在问题
一是各地“百日攻坚”行动开展的参差不齐,排查不够彻底,政府重视程度还应加强。二是各地专项整治措施落实不够,整治措施流于形式,文件下发没有上升到政府层面上,没有具体整治内容,整治措施不具体,联合整治协调机制有待健全。三是宣传面不够广泛,没有宣传照片,宣传不够到位。四是下发方案,没有政府的签批单,没有落实到县乡镇文件,政策传达和整治处置意见笼统、不具体。
四、下步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并作为常态化工作加强监管。一要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全覆盖,不留死角死面。二要加大整改力度,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到位。三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采取伴随式曝光突出问题,持续传导压力,加强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切实担起资源保护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
大兴安岭地区“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区自然资源局代章)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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