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56 | 发布机构: | 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2-11-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岭数字经济工作专班〔2022〕1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数字经济专班及议事规则 | ||
内容概述: | 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数字经济工作专班工作方案》及《大兴安岭地区数字经济工作专班议事规则》的通知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数字经济工作专班工作方案》及《大兴安岭地区数字经济工作专班议事规则》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数字经济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对数字经济的工作部署,推动我区数字经济领域重点任务落实,我区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数字经济工作专班工作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数字经济工作专班议事规则》。现印发专班各成员单位,请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数字经济工作专班工作方案
2、大兴安岭地区数字经济工作专班议事规则
大兴安岭地区数字经济工作专班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1
大兴安岭地区数字经济工作专班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和地区有关数字经济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产业振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充分发挥大兴安岭地区数字经济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作用,按照“四个体系”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和地区产业振兴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数字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数字经济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上下协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推动我区数字经济实现振兴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数字经济发展初具规模,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进一步完备,数字经济成为经济发展新增长极,数字政府运行效能得到优化,社会治理智能化发展水平大幅提升,数字经济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30年,全区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数字化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数字经济发展取得多点突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数字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省对数字经济工作部署,比照省任务分工, 遵循“对口办理,分工负责”原则,明确专班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应用
开展应用技术攻关。加快5g、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业数字化关键环节的应用技术攻关。
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成果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发展需求的精准对接。
(二)培育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推动算力产业发展。积极引进云计算龙头企业带动培育云平台产业发展,加快“企业上云”进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培育。培育壮大“专精特新”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
(三)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赋能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深入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行动,培育智能工厂和数字车间。
智慧农业。加快“数字技术农业生产”“互联网+农业”等智慧农业发展,提升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加快农业信息化服务。
智慧物流。加快发展智慧物流,推广车载智能终端应用,加快建设无车承运人、多式联运等物流平台。
数字金融。创新发展数字金融,加快数字金融服务向边境地区、农村地区延伸,提升数字金融普惠水平。
新零售。全面激发数字消费活力,加快培育发展跨境电商、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智慧共享新型数字生活。
智慧生态旅游。打造兴安旅游产品品牌、旅游线路品牌、旅游城市品牌矩阵,提升建设兴安冰雪旅游度假胜地、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自驾与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品牌认知度和市场影响力。
(四)建设数字政府。构建覆盖全区一体化数字政府平台,实现“一网通办”。构建一体化云网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政务数据体系、公共支撑体系和安全防护体系。聚焦政府运行、公共服务、智慧监管和社会治理,以数字化技术全面驱动政府服务、监管、治理方式变革。
(五)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落实国家、省和地区发展数字经济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助推大中小企业协同健康发展。根据我区数字经济发展需求,不断完善有关扶持政策。
(六)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
构建政银企良性互动的交流机制,增强银行机构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服务保障能力,研究建立产融对接新模式。充分发挥金融资本作用,重点支持数字经济企业资金需求,为产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
(七)强化人才支撑保障
用好用活人才政策,广泛吸引国内外数字经济领军人才、顶尖团队来我区发展。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促进产业、行业、企业、职业和专业联动,探索订单式、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八)开展招商引资
制定招商引资方案,立足我区资源优势,利用亚布力企业家论坛、世界5g大会等重要会议活动平台,加强与国内外、省内外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交流合作,吸引数字经济企业落户我区,推动签约项目落地。
四、专班构成及分工
成立大兴安岭地区数字经济工作专班。
(一)专班构成
组 长:孙旭东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孙喜国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
王新宇 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地委宣传部、地委组织部、地委网信办、地区发改委、地区工信局、地区教育局、地区科技局、地区公安局、地区民政局、地区司法局、地区财政局、地区人社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住建局、地区交通局、地区水务局、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商务局、地区文旅局、地区卫健委、地区气象局、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应急局、地区消防应急支队、地区金融服务局、地区营商环境局、地区林草局、地区绿产局、人民银行大兴安岭中心支行、地区税务局、地区银保监分局、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单位主管领导
专班办公室设在地区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工信局局长王新宇兼任。
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参照成立本级工作专班。
(二)专班职责
明确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责任,强化各项任务推进落实,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各部门、各县(市)区工作调度,采取定期督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形式,重点督查各地各部门数字经济发展成效、招商引资、推动项目建设、支持政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等情况,对于经督导仍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和责任部门及时约谈。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各自领域的数字经济工作推动工作。
1.地区工信局。对口承接省工信厅部署的有关数字经济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承担专班办公室工作,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专班议定事项;负责统筹推动数字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以及智能制造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赋能相关工作;按数字经济工作专班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全力推动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
2.地区发改委。对口承接省发改委部署的有关数字经济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 负责统筹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智慧农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新零售等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赋能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按数字经济工作专班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全力推动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
3.地委网信办。按职责承担网络安全相关工作,按数字经济工作专班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全力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4.地区科学局。按职责承担科技创新相关工作,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按数字经济工作专班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全力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5.地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承担智慧农业相关工作,按数字经济工作专班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全力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6.地区商务局。按职责承担新零售产业数字化应用及数字经济招商相关工作,牵头制定招商方案并推动实施。推动电商产业发展。按数字经济工作专班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全力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7.地区文旅局。按职责承担智慧文旅相关工作,按数字经济工作专班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全力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8.地区营商环境局。按职责承担数字政府相关工作,按数字经济工作专班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全力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9.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按职责承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通信管理领域数字经济相关工作,按数字经济工作专班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全力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10.地区教育局。按职责承担智慧教育相关工作,按数字经济工作专班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全力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11.地区卫健委。按职责承担智慧医养相关工作,按数字经济工作专班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全力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12.地区司法局。按职责承担智慧司法相关工作,按数字经济工作专班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全力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13.地区住建局。按职责承担智慧供暖相关工作,按数字经济工作专班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全力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14.地区人社局。按职责承担智慧人社相关工作,按数字经济工作专班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全力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15.地区民政局。按职责承担智慧社区相关工作,按数字经济工作专班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全力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16.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各自产业实际情况,按数字经济工作专班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推动数字经济工作专班工作任务,承担本地数字经济振兴发展属地职责。
没有明确具体职责分工的单位也要主动承接本部门、本系统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相应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按照“四个体系”要求,抓好专班各项工作推进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专班统筹协调作用,扎实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发展重点目标任务落实。形成专班统筹推进、地县上下联动、部门横向协同的工作体系。各县(市)区压实主体责任,参照地级专班模式建立县 (市)区专班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推进县(市)区数字经济重点任务落实。
(二)强化工作落实
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建立分台账,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报专班办公室备案。专班办公室定期汇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跟进督导核实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推动工作任务推进落实。
(三)完善考评体系
建立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评价体系。一是开展半年检查。上半年,专班办对数字经济工作专班及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及时通报上半年数字经济发展有关信息和工作动态。二是开展年终考评。每年12月下旬,各成员单位向地区数字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全年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材料,总结工作经验得失、评价结果。对数字经济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专班成员单位,予以表彰;对敷衍了事、推诿塞责的,提出批评。年终总结评价结果,向地委报告。
(四)加大督导问责
建立日常督导、工作提醒、通报约谈三环相扣督导问责体系。一是日常督导。数字经济工作专班办公室做好统筹研究、抓好组织实施,通过建立专班成员单位微信群等方式,督促专班成员单位和属地政府工作进度。二是工作提醒。对交办任务、专班重点工作任务等,未按时限完成,经督促仍不见效的,专班办公室及时发出工作提示。三是通报约谈。经工作提示仍未办结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必要时由专班领导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附件2
大兴安岭地区数字经济工作专班议事规则
为加强全区数字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数字经济发展工作任务,制定本规则。
一、组织机构
第一条 大兴安岭地区数字经济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是地区层面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推动落实数字经济领域重点任务落实。
第二条 专班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及成员若干,成员由7个县(市)区政府,及地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专班成员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由专班办公室提出建议或由相关单位向专班办公室提出,报专班组长审批。
第三条 专班办事机构是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承担专班日常工作,设在地区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工信局局长担任。
第四条 专班的主要职责是明确各县(市)区各部门责任并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各项任务推进落实,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各部门、各县(市)区工作调度,采取定期督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形式,重点督查各地各部门数字经济发展成效、招商引资、推动项目建设、支持政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等情况,对于经督导仍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和责任部门及时约谈。
二、会议制度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班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以下简称专班会议),专班会议在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下研究、审议、部署、协调在推动数字经济领域重点任务落实中的遇到的重大问题事项。专班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就重点事项、重点问题进行统筹调度、综合施策,解决专班工作难点梗堵问题,明确下步工作要求,统筹安排工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重点研究专项性工作。
第六条 专班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根据专班组长或副组长要求以及成员提议,研究提出建议方案,报专班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副组长)确定。
第七条 专班会议研究审议事项应提前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经沟通未达成一致的重要意见,应在专班会议上进行说明。
第八条 专班会议议题材料包括起草说明和材料正文,由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研究起草,经办公室报专班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副组长)审定后,由办公室负责印发。
第九条 专班会议由专班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出席人员为:专班组长、副组长、成员。列席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和有关单位人员。
第十条 专班会议议题内容由相关部门汇报,参会人员发表意见。专班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根据参会人员所提意见确定议题审议结果,对推进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第十一条 专班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报专班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副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范围为:专班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单位。
三、联络员制度
第十二条 专班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具体问题、研究讨论拟提交专班会议或办公室会议讨论事项等。
四、信息通报制度
第十三条 专班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工作,密切跟踪本系统、本领域有关数字经济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及时向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办公室及时向地委、行署报送数字经济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向专班各成员单位反馈信息。
五、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相关调研和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大兴安岭地区数字经济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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