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135 发布机构: 地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2-12-0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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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署生态环境局: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局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保障产业振兴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2-12-01 19:18:28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振兴的决策部署,服务保障产业振兴计划落实落地,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地区生态环境确定重点推进18项服务保障措施。

一、免申即享措施

1.支持重大项目启动前期准备工作。环评文件(水电项目除外)依法通过审批前,建设单位可启动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正式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2.充分运用“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平台。运用“三线一单”平台功能,有效指导企业完善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为企业查询项目选址可行性及环境准入要求提供平台和便利服务。

3.创新审批方式,强化相关联、相耦合审批事项重组整合,推出“一件事”主题式套餐服务,实行“一表申请、统一受理、一次办成”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

   4.简化环评内容。实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简化相关评价内容,共用有关环境数据,企业节约环评文件编制成本。

5.推行承诺制审批。环境基础设施齐备且稳定运行的产业园区,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环境风险较低的项目实行承诺制审批,压减审批时间。

6.建立容缺办理机制。对环评审批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迅速补正的,可先行受理,建设单位可以在审批前陆续补正材料。

7.简化辐射安全许可程序不储存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销售单位使用放射源单位,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时,免于现场核查。

8.优化危险废物审批服务对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类别实行特定环节豁免管理,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资源化利用。

二、服务帮扶措施

9.深入开展环评服务“五专”机制。专班、专人、专案、专报、专责服务企业环评工作,打造闭环工作流程,形成提前介入、一抓到底、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推进格局,提升环评审批速度。

   10.实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所有事项“网上办”、双向快递“邮寄办”、特殊情况“预约办”、全部流程“不见面”。

11.全面构建“分层服务”模式。针对国审省审项目,全程领办帮办,加强沟通协调,为我重大项目争取政策支持针对审项目,专人跟进、超前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针对审项目,分区分组、包片包保,及时为)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支持,帮助)做好项目环评审批。

12.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地区生态环境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地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公示、第一时间批复,在满足法定公示时间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13.推进辐射安全许可质效提升。将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申领和重新申领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为6个工作日,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补发纳入即时办结。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允许使用卫生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监测机构提供的相应监测数据,减少企业的经济负担。

   三、包容审慎监管措施

   14.实施“不打扰”监管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反馈存在问题 ,尽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15.推进“差异化”执法监管。发布并动态调整执法检查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无事不扰”;加大散乱污企业治理力度,切实解决环境问题,让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16.加强执法监管服务。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非主观故意违法或主动消除、减轻环境危害的,以帮扶整改为主,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17.深入推进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归集共享信用信息,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科学确定抽查比例、频次。

18.引导企业提高守法意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扩大宣传触角,在“六·五”环境日、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兴安特色宣传活动,做好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条例宣传引导企业自主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和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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