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52 | 发布机构: | 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2-11-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工信联发〔2022〕2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印发实施细则通知 | ||
内容概述: | 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对数字经济工作的部署,加快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依据《大兴安岭地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署办规〔2022〕8号)、《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黑工信信软联发〔2022〕25号),地区工信局、地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兴安岭地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财政局
2022年 11 月 9 日
《大兴安岭地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我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大兴安岭地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署办规〔2022〕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地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地级财政资金。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地级主管部门是指《若干政策措施》各项政策条款中位列第一的责任单位,相关责任部门是指位列第一以后的责任单位,不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申报单位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及产业数字化或数字产业化项目牵头单位等。
第五条 落实《若干政策措施》坚持普惠制原则,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一律公平、公开、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二章 奖补政策具体事宜
第六条 奖补内容、材料要求及承办部门等
(一)支持5g基站建设
2.奖补额度
在边远区域(道路、乡镇、村屯、口岸、景区、管护站、重点项目以及其他需求目标)每新建1处5g基站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3000元。
3.申报条件
申请支持的项目在满足基础条件同时,还要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年度内有新增建成5g基站并投入运行的上述企业均可申报。
4.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书、真实性承诺书、立项批复或资金计划批复、竣工报告、基站明细表及运行监测数据。
5.承办部门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
地区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电话:0457-2710536
(二)支持大数据中心建设
1.奖补对象
大兴安岭域内正常运行的大数据中心企业或者拥有大数据中心且大数据中心正常运行的数字型企业,经认定,综合评价较高的2名企业。
2.奖补额度
地县两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条件
年度内在缴税或产业链、数字经济、信息化等方面对本地有实质性贡献的企业均可申报。
4.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真实性承诺书、贡献事迹材料、缴税等方面事迹佐证材料。
5.承办部门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
地区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电话:0457-2710536
(三)支持引进龙头企业
1.奖补对象
新引进的电子产品制造、大数据、软件、信息安全、数字创意设计产业“六强企业”;在我区投资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
2.奖补额度
新引进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六强企业”,按同期市场利率对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最多贴息3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度不超过30万元;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在我区单个项目投资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申报条件
围绕电子产品制造、大数据、软件、信息安全、数字创意设计等重点产业,对引进企业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在我区落户且投资超过1亿元的项目均可申报。
4.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合同期内贷款银行利率表;资金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满足“申报条件”佐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承办部门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
地区商务局,联系电话:0457-2730646
(四)支持骨干企业做优做强
1.奖补对象
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和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数字经济企业。
2.奖补额度
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申报条件
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和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我区数字经济企业均可申报。
4.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满足“申报条件”等方面佐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承办部门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
地区工信局,联系电话:0457-2710522
(五)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1.奖补对象
对数字经济领域龙头企业及境内外上市企业来我区设立企业(集团)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总部的作为奖补对象。
2.奖补额度
3年内每年分别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的0.8%、0.5%给予奖励,合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
3.申报材料
(1)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奖补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3)主营收入证明材料;
(4)企业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自愿承担违诺责任的承诺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承办部门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
地区发改委,联系电话:0457-2730936
(六)支持全产业链招商
1.奖补对象
对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开展产业链和供应链招商,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5000万元的项目。
2.奖补额度
给予实施招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支持全产业链招商奖补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3)主营收入证明材料;
(4)企业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自愿承担违诺责任的承诺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承办部门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
地区商务局,联系电话:0457-2730646
(七)支持产业链创新示范
1.奖补对象
对技术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突出、在我区生产且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智能硬件和软件产品的示范项目。
2.奖补额度
地区每年评选认定不超过3个示范项目,每个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支持产业链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3)主营收入证明材料;
(4)企业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自愿承担违诺责任的承诺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承办部门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
地区工信局,联系电话:0457-2710522
(八)支持传统产业数字化赋能
1.数字化应用项目奖补
(1)奖补对象
申报年度内建成投产并符合支持条件的数字化应用项目。
(2)奖补额度
对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化应用项目的企业,按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条件
申请支持的项目在满足基础条件同时,还要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备案(核准)、用地、环评等要件齐备,建设进度符合预期;项目经过验收并运行半年以上,且正在发挥作用。
(4)申报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②项目申报表和基本情况表。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⑤项目土地、规划、环评有关行业要求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要件(复印件)。
⑥相关财务资料。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厂房、土地投资除外)凭证及明细表,包括进账单、发票、凭证等包括进账单、发票、凭证等。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⑦设备安装验收证明,企业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投产证明等(复印件)。
⑧企业出具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承诺。
(5)承办部门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
地区工信局,联系电话:0457-2710522
2.企业上云奖补
(1)奖补对象
对成功上云企业购买云服务的费用给予补助。
(2)奖补额度
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申报材料
①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②奖补资金申报表。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相关财务资料。企业购买云服务的凭证及明细表,包括发票、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⑤企业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4)承办部门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
地区工信局,联系电话:0457-2710522
(九)支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1.奖补对象
新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省级数字商务企业;区内生产实物类商品网络零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同比增长10%以上并在区内入统纳税的电商企业。
2.奖补额度
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数字商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电商企业实现区内生产实物类商品网络零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同比增长10%以上并在区内入统纳税的,在申报年度内对新增网络零售额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
3.支持条件
大兴安岭地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适用企业需在大兴安岭地区注册、经营及纳税满一年以上的企业。对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税务、侵权、假冒伪劣、企业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享受财政扶持。对以虚假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予以追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材料要求
(1)大兴安岭地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
(2)申报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及加盖企业公章)
(3)z6尊龙旗舰厅的简介(需盖章,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经营项目、企业人数、可持续发展能力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等信息)
(4)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包含服务收入和服务支出明细
(6)完税佐证材料
(7)诚信记录: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截至目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查询记录截屏等
5.承办部门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
地区商务局电子商务发展服务中心 ,电话:0457-2106566
(十)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1.奖补对象
对获得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认定的企业院士工作站、新建立的科学家工作室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奖补额度
对数字经济领域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企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建立的科学家工作室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材料要求
真实有效作证材料即可
4.承办部门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
地区科技局项目规划管理科,联系电话:0457-2732005 ;地区科技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 ,联系电话:0457-2732007
(十一)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
1.奖补对象
数字经济领域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奖励。
2.奖补额度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科技型企业培育为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奖励20万元。
3.材料要求
提供真实有效佐证材料即可
4.承办部门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
地区科技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联系电话:0457-2732007
(十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1.奖补对象
企业围绕工业传统产业数字化赋能、数字化改造、数字化车间建设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研成果在我区落地转移转化且到位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支持。
2.奖补额度
科研成果在我区落地转移转化且到位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的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材料要求
提供真实有效佐证材料即可
4.承办部门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
地区科技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联系电话:0457-2732007
(十三)加大技术合同交易
1.奖补对象
对大兴安岭企业作为技术成果吸纳方和科研成果在本地落地转化的,择优支持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对实际交易额按规定给予补助。
2.奖补额度
对实际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合同,按照其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实际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合同,按照其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条件
完成交易并登记
4.材料要求
提供真实有效佐证材料即可
5.承办部门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
地区科技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0457-2732007
(十四)支持创新金融服务
1.奖补对象
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按规定分阶段予以奖励。
2.业务咨询
政策依据:《大兴安岭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十五)加大人才培引力度
1.奖补对象
数字经济产业复合型人才
2.业务咨询
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457-2756517
政策依据:人才引进政策参照《大兴安岭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大办文[2020]23号)执行。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主体、主营业务及纳税均在大兴安岭地区
(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地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项目申报需满足不重复原则
(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只能享受一项奖补资金。
(二)申报单位已获得奖补资金的同一项目,之后的年度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 兑现流程
第九条 启动兑现。地级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年度组织开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兑现。以印发正式通知的形式明确当年启动时间、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
第十条 组织申报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化申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汇总本级相关材料,报送至地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材料不作为最终支持依据。
第十一条 开展评审
地级主管部门会同地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评审,可通过成立专家审核组、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评审。专家审核组、第三方机构等应出具审核报告,给出评审结果。地级主管部门会同地级财政部门,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资金分配方案。
第十二条 网上公示
地级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以及相关责任部门意见,确定拟支持对象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因需要可按规定延长。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地级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及时核实处理。
第十三条 请示报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支持对象名单提交地级主管部门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地级主管部门会同地级财政部门履行报行署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拨付资金
经行署批准同意后,地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下达奖补资金。各县(市)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拨付奖补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申报单位、地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应分别履行以下相应职责。
(一)申报单位应对其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申报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地级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地级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若干政策措施》政策兑现的组织实施,对申报单位承担的重大项目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地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做好政策资金保障和分解下达。
(三)参与评审的专家、第三方机构等应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对以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指标等行为获取财政扶持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追回专项资金,不再列入今后地级各项政策支持范围,并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若干政策措施》各项政策条款中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期间如有变化,将按规定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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