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116 | 发布机构: | 地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2-11-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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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署生态环境局:大兴安岭地区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方案
大兴安岭地区矿区历史遗留
固体废物排查方案
为进一步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降低粮食等农产品中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根据省生态环境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环发〔2021〕64号)及《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方案>的通知》(黑环发〔2022〕13号)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排查我区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污染状况,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在“十四五”期间全面摸清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废物状况,制定矿区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整治清单,分阶段完成治理任务,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排查清单,制定排查方案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商同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初步筛选的矿区企业清单所涉及的矿区,以及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明确的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矿区为基础,进一步查缺补漏,核定辖区范围内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名单,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明确下一步工作排查对象,形成矿区排查清单,并制定好各地的总体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路线及时间节点,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地区生态环境局。
(二)开展矿区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排查清单和排查方案,聚焦环境风险大、周边敏感目标多,特别是周边或下游存在农用地超标点位的矿区,因地制宜确定排查任务。通过卫星遥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等方式,结合环评备案、环保验收、日常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等相关资料信息,确定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的位置、面积等,并通过现场踏勘核实堆存量、现场环境管理情况以及堆存区附近敏感目标,排查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对农用地污染的影响。要重点关注历史遗留废物对下游灌溉用水,以及雨季随洪水长距离污染下游农田的风险。
针对有污染隐患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建立问题台账,科学编制污染治理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废弃矿渣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等措施。
(三)推进固废治理,消除污染隐患
根据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的性质,对照污染治理方案,选择科学、适用、经济、环保的综合处理工艺,保障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要积极谋划涉重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综合整治项目库,申请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推动涉重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顺利实施,逐步消除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存量,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上报阶段性成果。
(二)加强部门联动。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自然资源、 农业农村、粮食(发改)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 况详查、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相关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按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完成排查及信息报送工作,地区生态环境局将按季度调度各县(市、区)排查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历史遗留废物排查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应统筹使用相关资金,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支持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治理工作。符合省级和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条件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调查项目(原则上以独立矿区为单元进行整体调查)、历史遗留污染治理等项目,可纳入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积极谋划,按相关规定申请纳入项目储备库。
(五)严格评估考核。此项工作将作为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打分重要参考内容,切实推动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降低粮食等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矿区排查清单
2.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
附件:1
大兴安岭地区矿区排查清单
序号 | 市(地)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行政村 | 矿区名称 | 企业名称 | 矿种 | 周边农用地类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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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表
矿山名称(图斑编号)
省份 |
| 市(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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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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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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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址 | 县(市、区) 乡(镇) 村(屯) | |||||
矿种 |
| 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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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时间 |
| 关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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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方式 |
| 选矿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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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坐标(以度分秒形式填报) | 中心经度: | 中心纬度: | ||||
固体废物 | 类型:□尾矿 □废渣 □废石 □其他 | |||||
堆存位置 |
| 堆放点数量 | 处 | |||
排放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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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存量 | 万吨 | 年综合利用量 | 万吨 | |||
主要污染物 |
| 距离周边耕地 | 千米 |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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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描述,单独附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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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性废水 | 类型:□矿坑水 □堆浸废水 | |||||
存在位置 |
| 存在点数量 | 处 | |||
排放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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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存量 | 万吨 | 产生量 | 万吨 | |||
主要污染物 |
| 距离周边耕地 | 千米 |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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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描述,附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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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排放情况 | □废渣堆放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罗措施,如易被风吹雨淋等 □尾矿(库)堆放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如易被风吹雨淋等 □其他 | |||||
简要描述,单独附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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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农用地污染情况 | 污染农用地类型:□水田 □旱田 □园地 □牧草地 | |||||
主要污染物 |
| 主要农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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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程度及面积 | 超筛选值 亩,超管控值 亩 | |||||
灌溉水来源 | □河水 □井水 水库 □其他,如: |
填写说明:
1.矿山名称(图斑名称):填写矿山全称,非独立矿山或无法查到采矿证的,可填写通移图班编号。
2.矿区名称;填写矿山所在矿区的名称,单个矿山可以不填写矿区名称。
3.企业名称:填写矿山关闭前开采企业法人名称。
4.规模:矿山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详见《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
5投产时间:填写矿山首次开发开采的年月时间,关闭时间:填写矿山关闭的年月时间
6.开采方式:按井工、露天、复合(井工 露天)和其它方式填写。
7.选矿工艺:填写具体的选矿工艺。
9、固体废物、废水位置;填写固体废物、废水处于所在矿山功能区的位置。10.固体废物废水排放去向;填写矿山关闭后的固体废物、废水的排放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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