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70 | 发布机构: |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人社函〔2022〕163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行时效 |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署人社函〔2022〕16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大署人社联规〔2018〕7号)已经于2018年11月20日印发给你们,现请各单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落实:
一、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服务优势,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向外延伸,整合人社领域服务事项,探索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就业”服务模式。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加强与基层就业服务机构联动,积极参与涉及裁员案件中劳动争议的调解,为失业劳动者,尤其是青年失业劳动者提供“劳动争议调解+就业”服务,确保被裁员的青年劳动者,无缝对接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
二、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调解员业务素质,积极组织调解员参加省地县(区)三级调解员培训,结合调解员自学,形成多层次的调解员培养体系。加强青年调解员培养,通过老带新、传帮带,确保调解员流动不影响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地区仲裁院建立调解员培训标准,让新聘调解员快速进入角色,能够独立调解案件。
三、加强调解员名册管理,在地区仲裁院每年公布调解员名单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更加适应调解员流动性强特点的调解员名册管理制度,在年度内及时更新本地的调解员名册。并于下一个年度,在地区仲裁院公布调解员名册前,将最新的调解员名册上报地区仲裁院。
四、为裁员企业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一系列绿色通道服务。帮助裁员企业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各级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建立针对因裁员引发争议处理的绿色通道服务工作方案,优先立案、优先开庭、优先处理,并积极主动邀请工会等第三方参与调解工作,促进企业用工灵活性,优化营商环境。
五、完善对外提供劳动法律政策咨询、仲裁建议服务工作方案,以仲裁建议书为载体,积极以案释法,规范企业用工。各级仲裁机构要加强劳动法律政策咨询登记,及时进行政策释明,对于应当通过调解仲裁程序解决咨询问题,引导其进入调解仲裁渠道。仲裁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过程中,为预防和减少争议发生,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可通过仲裁建议书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级仲裁机构要提高建议书使用频率,做好争议的预防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8日
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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