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20 发布机构: 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22-09-18 废止日期:
文 号: 大粮发〔2022〕28号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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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8 15:40:01 【字体: 】

各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2年收购粮食质量安测工作的通知》黑粮质技〔2022〕34号要求强化我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掌握我区2022年收获粮食相关情况,现将我区2022年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监测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按时上报数据

 

                   大兴安岭地区粮食局

                                                     2022年9月18日


大兴安岭地区粮食局2022年收获粮食

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

监测工作方案

 

按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2年收购粮食质量安测工作的通知》黑粮质技〔2022〕34号要求强化我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掌握我区2022年收获粮食相关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安排

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包括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监测)由地区粮食局统一部署,大兴安岭地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和呼玛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  ) 样品采集数量

样品采集任务由大兴安岭地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和呼玛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采集品种为玉米、大豆。

1.质量调查样品。对粮食常规质量等级状况的评价。全区共 采集质量调查样品22份 (玉米4份、大豆18份)。其中地本级采集质量调查样品11份(玉米1份、大豆10份),呼玛县采集质量调查样品11份(玉米3份、大豆8份)。采集范围应按不低于覆盖本县 (市、区 ) 粮食种植面积80%。

2.品质测报样品。对我区推广种植的优质大豆在品(包括营养品质、加工品质、食用品质等)状况的评价。主要应我区形成规模种植的优质大豆进行采样。全区共采品质测报大豆样品6其中地本级采集品质测报样品4份,呼玛县采集品质测报样品2份。

3.收获粮食安全监测样品。对粮食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状况的评价。全区共采获粮食安全监测样品6其中地本级采集获粮食安全监测样品4份,呼玛县采集获粮食安全监测样品2份。

(二) 样品采集规格及检验分工                        

1.质量调查样品。样品一式数量为1.5公斤,由采样位检验,地区粮食局市场营销与调控科负责填写2022年收获质量调查总表(附件4),并汇总检验结果填报 2022年度质量调查检验数据和结果分析表 (附件5、6 )

2.品质测报样品。样品一式两份,数量为大豆1.0公斤,由大兴安岭地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中心检验,并填报 2022年度品质测报检验数据和结果分析表( 附 7  8 )。

3.收获粮食安全监测样品。样品一式两份(分别检验、备存 ), 每份品数量为1.0公斤。由大兴安岭地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中心检验,并填报 2022年度安全监测相关检验数据和结分析表 (附件 9 )。市县级监测样品可采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可的快速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但需对快检设备进行校准),当测定结果为国家标准限量临界值或超过国家标准限量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复核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

全区监测样品采集工作结束后,市场营销与调控科负责填写2022年度收获粮食质量监测覆盖范围汇总表(附件10)。

( 三 ) 样品采集要求

1.采样要求。应按普通采样区域(8km×8km)和重点采样区域(6km×6km)网格密度科学布设,或结合本地实际和近年监测机构,按行政区划分地域逐年推进或定点连续监测。质量调查和安全监测样品应为当地主导品种,品质测报主要应针对当地形成规模种植的优质或优良品种进行采样,具体品种参照“3 1”的原则确定(3个推广种植面积较大的主导优质或优良品种,1个比较有潜力的推广品种)。采样环节应以田间采样和农户采样为主,优先选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种粮主体,并相对固定采样点,开展持续监测。鼓励按照便捷经济、共享互利的原则,与规模化粮食生产主体开展合作采样;经培训合格后,委托粮食生产主体对其种植的粮食,按要求自行采样。

对存在粮食质量安全隐患的重点地区、重点品种要加大采样 密度,对出现异常天气和发生病虫害的地区,要及时调整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

要加强对采样人员的技术培训,规范采样行为,严格按照采 样要求进行采样;应用信息化手段等,确保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提高时效性和可追溯性。

(  ) 采集样品信息

采集样品时应现场填写《采样单》(附件12),并随采集样品 一同装入样品袋内。采样地点须逐级填写到市(地)、县(市、区)、乡(镇)、村(组)。

样品编码共13位,前两位为粮食品种,以小写英文字母表示: dg(稻谷)、ym(玉米)、dd(大豆);第三位至第八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第九位至第十二位由县(市、区)自行按顺延规律编制; 第十三位为不同样品代码,质量调查样品为z、品质测报样品为p, 安全监测为a。

例: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丰乐乡团结村采集的 1 份稻谷

质量调查样品编码为:dg2301260001z、

品质测报样品编码为:dg2301260001p

安全监测样品编码为:dg2301260001a。

( 五 ) 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  

1.检测项目(检测数据表内项目均需填报)

(1)质量调查:重点进行常规质量指标监测,有条件的地区 采用快检方法,同时监测有关内在品质指标。

玉米:百粒重、容重、不完善粒、原始水分、色泽气味、霉变粒。

豆:完整粒率、损伤粒率、原始水分、色泽气味。

(2)品质测报:重点进行内在品质指标测定。

大豆:分类、完整粒率、粗脂肪、粗蛋白质。

(3)安全监测:重点进行重金属含量、真菌毒素含量和农药 残留等项目监测

大豆:铅、镉。

2.验方法与结果判定

检验方法和判定按照现行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高油大豆、高蛋白大豆执行gb1352《大豆》为提升监测效率、降低监测成本,可采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可的快速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当测定结果为国家标准临界值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复核检验。

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结果中有一项超过相应食品安全国 标准限量定的,则判为不合格。其中稻谷的镉按照0.2mg/kg 和 0.4mg/kg 两个限量分别判定并计算超标率。

(六)数据报送方式及时

1.各县(市)将收获质量调查样品检测结果和分析(附件5 6),于10月10日前上报调控科调控科汇总分析我区收获质量调查数据,按要求填写相关据表(附件4),编写我区质量调查报告,于10月15上报省质量和技术中心,报告内容应包括当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况总体结论及影响因素分析,主要质量指标范围及平均值、等级(有条件可包括食品安全状况等,以及与上年相比的变化况等。

2.品质测报样品检验结果和分析(附件7、8)由调控科12月18日前报省质量和技术中心

3.收获安全监测样品检验结果和分析(附件9)由各市(地) 粮食局在11月10日前报省质量和技术中心

级监测样品检验结果由调控科负责分析、核确认、汇总分析,编写分析总结报告。在检验工作完成后 10日内,按报送内容和渠道要求函报省质量和技术中心,并将我区部监测样品的监测覆盖范围表以及各地分县(市)、分品种粮食产量汇表一并报送。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行署,通报我区安全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等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超标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

工作要求

(  ) 有序组织实施。

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要统筹安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监测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完成时限,逐级压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要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粮食重金属、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品重点项目的监测。要结合优质粮食工程提升绿色优质粮油产品的目标,加强优质指标检验,服务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 严格操作规范。

一是规范采样程序。要加强对采样人员的技术培训,规范采样行为,严格按照采样要求进行采样。采样人应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必要的整理,清除大型杂质;要应用信息化扦样手段,确保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提高时效性和可追溯性。质量调查重点对农户新收获的玉米、大豆进行常规质量指标测定;品质测报重点进行粮食品质指标测定,实行分级品质指标体系评价。二是样单位对样品信息记录要全面准确。要保样品原始质量性状,防止出现因样品保存方式或运输方式不当而导致霉、破碎等质量异常变化。对水分过高的样品,应记录原始水数据,并及时在阴凉通风处自然晾晒至标准水分。样品在达前要妥善保管,避免生霉、变质。三是各级粮食行政理部门及所属粮食质量监测机构要按附件要求规范填写相关情况及据,对信息表和采样单填写不明、不全、样品数量不足为无效样品。四是做好样品交接。采用邮寄方式传递样品时,采样单将样品寄出后要及时通知接收方查收,以防发生样品丢等意外情况。

(  ) 严格检验标准。

承担检验任务的机构,要做好检验人员技术培训、仪器、试剂、场地和相关技术资料等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进行检验和判定;对临界和超标样品要认真复核,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报送结果以复核检验结果为准。要如实报送检验结果,不得弄虚作假。各地要按照“谁检验、谁负责,谁违规、谁担责”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

(四)质量异常的应对。

我局将组织我区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密切跟踪地区可能出现的异常气候和严重病虫害等情况,尤其是粮食收获、收购前的质量变化情况。对于范围较广、影响较大,粮食正常收购的质量情况,要及时开展针对性采样检验等专项监工作,迅速摸清发生原因、范围、程度和质量特征等,提出应对措施处置建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行署和省粮食局报告

(  ) 充分运用监测结果。

一是规范报送结果。按规定时限、格式和渠道做好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监测样品信息的审核、报送及信息通报工作,完成好 2022年粮食安全党政主要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妥善处置超标粮食。对安全监中发现的真菌毒素、重金属和农药残留超标情况,以及质量调中检出的成熟度、等级、发霉、发芽等有关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收储和无害化处置等相关工作,严禁流入口粮市场。

信息报送

地区粮食局将及时向有关部门公布检验结果,并编制《2022年大兴安岭地区粮食质量报告》,并以多种形式于粮食收获结束后三个月内发布粮食质量、品质信息。要充分发挥监测工作对服务决策、指导收购、加强监管、引导市场的积极作用,为做好粮食购销工作提供指导依据,引导农民优化粮食种植品种,实现增产增收。

人:姜书辉 李明曌

联系电话:0457-6101739

   真:0457-6101739

电子邮箱:jsh82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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