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142 | 发布机构: | 地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自然资函〔2022〕39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百日攻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6 11: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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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资函〔202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地区自然资源局决定9月25日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工作。由于疫情原因,验收方式采取在地区统一验收,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将各部门上报材料,包括检查验收总结工作报告、检查验收打分表、检查验收打分佐证材料,其中打分表由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其他材料由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并在9月21日前,统一邮到或邮箱上报地局,地局将根据各部门汇总验收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
一、强化责任担当,做好验收工作。
各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研究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用地用矿问题,确保每一个问题都落到有效实处,做好“百日攻坚”验收工作。
二、强化源头整治,长效长治。
要建立“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排查整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围绕加强制度建设,补短板、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为整治目标。
三、强化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确保国家、省和地区各项政策制度落实到位。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治,切实增强整治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用“零容忍”的坚决态度、“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督导问责,确保宣传到位。
以这次“百日攻坚”为契机,全面进行工作总结,加大整治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展示整治成效,凝聚社会共识,持续传导压力,使督导问责落到实处。
附件: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检查验收表
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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