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141 | 发布机构: | 地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自然资发〔2022〕16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国土空间规划,造林绿化,空间审查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第二次审查梳理问题的情况通报
大自然资发〔2022〕16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按照工作部署,地区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7月25至27日对各县(市、区)阶段性工作成果进行二次审查,现将审查梳理问题和下步工作要求通报如下。
一、基本问题
(一)数据库问题
1.补充图斑存在跨国土“三调”图斑情况,应按照“三调”图斑边界进行分割处理,并删除细碎图斑,标识码(bsm)、坐落单位代码(zldwdm)、坐落单位名称(zldwmc)等字段信息应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一致。
2.存在多部件图斑(不相邻图斑合并为1个图斑),应打散为多个图斑。
3.落在同一国土“三调”图斑内的相邻图斑应合并为1个图斑。
4.各县(市、区)需将国家下发图斑、省下发图斑、地方补充图斑合并为1个数据库,数据库格式为gdb,命名规则为:黑龙江省_行政代码_规划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数据库。
5.数据库规定的必填字段应无缺漏,如地类现状(dlxz)、限制地类(xzdl)、图斑面积(tbmj)、是否适宜(sfsy)、是否规划(sfgh)等字段。
6.注意数据库字段间逻辑关系一致性,如地类现状、限制地类、不适宜原因、备注描述是否一致。
(二)报告问题
各县(市、区)参照附件7编写适宜性评估报告。
二、意见建议
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规划造林绿化空间成果审核上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2〕111号)文件要求,依据规划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成果审核参考目录表中所列检查项目,逐项对本地区规划造林绿化空间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1.核实评估为不适宜图斑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有相应的举证材料。如现地照片,保护地核心区范围、湿地名录等矢量数据。
2.核实地类现状与遥感影像、现地照片是否一致,特别是确定为耕地、建设用地的图斑需现地进行核实。
三、时间要求及联系人
1.鉴于松岭区图斑数量较多,时间紧任务重,造成缺项较多,地局已对松岭区进行单独审查,请松岭局修改完善后于8月5日到地局进行复核。
2.其他县(市、区)对照附件中各自问题,提高重视程度,认真修改完善,并于8月9日上报,地局不再组织审查,如修改完善不到位,各县(市、区)按要求到生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进行修改完善。
3.各县(市、区)要抢前抓早,尽快完成成果修改完善工作,以上时间节点为地局要求,具体时间以省厅时间要求为准。
地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 王晓巍 13845788521
地区林业草原局:联系人 程洪波 15904570545
附件 1.呼玛县数据库问题
2.塔河县数据库、图斑问题
3.漠河市数据库、图斑问题
4.加格达奇区数据库问题
5.新林区数据库问题
6.呼中区数据库、图斑问题
7.适宜性评估报告模板
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 大兴安岭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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