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49 发布机构: 地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9-29 废止日期:
文 号: 大署民〔2022〕108号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 现实有效

关于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问题隐患的整改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9 07:55:01 【字体: 】

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市民政局: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省民政厅、地区安委会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确保全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大兴安岭地区民政局紧密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和“解放思想、振兴发展”研讨工作,按照《“迎二十大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遵照《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联合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区应急管理局和地区消防救援支队共6家单位下发《关于开展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联合督导检查的通知》。地区民政局联合检查组分别于9月21日—9月23日对松岭区、新林区、塔河县养老、婚姻、殡葬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通过实地督导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9月28日通过线上视频的方式对呼中区、呼玛县、漠河市养老、婚姻、殡葬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专项行动,在检查中发现,民政部门整体工作较好,但个别机构仍然存在安全问题隐患。

地区民政局现针对此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机构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尽快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时限,逐项整改,并于10月15日前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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