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46 发布机构: 地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10-01 废止日期:
文 号: 大署民〔2022〕110号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 现实有效

关于我区部分养老机构解除全封闭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1 10:45:58 【字体: 】

各县(市、区)民政局:

    按照地区防疫指挥部要求,养老机构所在县(市、区)7天内社会面无新增本土病例的可解除全封闭管理。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塔河县、漠河市自9月24日14时起至10月1日14时实行全封闭管理,已连续7天无新增本土病例,可根据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及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自10月1日14时起有序解除辖区内养老机构全封闭管理。呼玛县目前仍存在本土病例,辖区内养老机构应按照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继续实行全封闭管理。现对各县(市、区)提出相关要求如下:

一、切实压实四方责任。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地委、行署及地区防疫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做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守严守牢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安全底线。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持续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直接指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养老机构负责人要落实养老机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严格执行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民政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扛起责任、担当作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严格执行防控措施。解除全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从严从细落实民政部门防疫指南和我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管理记录”台账。在院老人、工作人员外出时应严格办理相关手续,不去人员密集场所,返院时必须符合入院“五必须”,无禁入情形,并报告外出路线。机构老人、工作人员按要求频次进行核酸检测,做到不漏一人持续推进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老人及工作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仍实行全封闭管理措施的养老机构要严格按照当地防疫指挥部部署要求及《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相关规定继续实施封闭管理,入住老人和在院职工原则上不进不出。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禁止家属探视。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做好入院核酸检测人员、入院物资及室内外环境消杀工作,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全面落实全封闭管理各项防疫措施,确保养老机构不发生疫情的底线。

三、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养老服务机构要做好2个月以上的医疗物资和防护物资储备,1个月以上的米面油、肉蛋类和干调等储备,15天以上耐储蔬菜储备和7天以内的绿叶蔬菜储备,同时要定期检查,保证各类食材新鲜可用。

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进一步细化防控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养老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工作,强化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防控意识,保障各自分工明确,启动迅速,临危不乱,应急处置精准、有序、安全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严格日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民政局及辖区内养老机构要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详细掌握养老机构内人员变动及人员情况,并于每日17时前向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科报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大兴安岭地区民政局

                           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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