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75 发布机构: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 2022-09-15 废止日期:
文 号: 大林草〔2022〕89号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 现行有效

关于制定收缴非法捕猎工具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 10:00:58 【字体: 】

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规范管护、巡护人员对清理、捡拾、收缴的非法捕猎工具的管理,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与属地有林单位会商后,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收缴非法捕猎工具管理制度,并印发至各林业局、保护区所属管护站。具体要求如下:

一、管理制度应明确清理、捡拾、收缴的非法捕猎工具的收缴时间、地点、人员、存放地点、上交单位等信息,并建立台账。

二、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在9月23日前完成管理制度的制定并发布实施,地区林草局近期就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大兴安岭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9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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