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74 | 发布机构: |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林草〔2022〕87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关于落实《大兴安岭地区 主要经济指标预警监测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1 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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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林草局:
为贯彻落实《大兴安岭地区主要经济指标预警监测机制》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林业主要经济指标预警监测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林业产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特下发此通知。
一、监测内容
本辖区内地方林业和林业集团公司全口径的林业一产各项指标的产量、价格、产值和增速相关数据(详细情况见附表)。
二、报送时间
各县(市)区林草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地区林草局发展规划科报送截至当月或当季度末的累计数据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例如:9月5日前报送1-9月预计数据,9月15日前报送1-3季度累计数据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林草局要高度重视主要经济指标预警监测工作,要明确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进一步加强与所在地发改、统计部门和森工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做好数据收集工作,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此项工作纳入“四个体系”推进落实。
2.对于《大兴安岭地区主要经济指标预警监测机制》规定的林业产业一产各项经济指标要做到应统尽统、颗粒归仓。
3.各县(市)区林草局要根据经济运行监测数据,对林业产业经济运行情况认真研判,及时做出预测预警。
附件:1、《林业产值预警监测表(全口径)》
2、《林业产值预警监测表(地方林业)》
3、《林业产值预警监测表(林业局)》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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