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54 | 发布机构: | 地区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商务字〔2022〕72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招商)部门:
按照《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第一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商联发〔2021〕6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做好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支持外贸稳中提质
重点支持外贸自主品牌的培育和建设,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和转型升级,支持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促进对外贸易提质增效的项目。
(一)支持外贸自主品牌建设,促进外贸自主品牌培育和发展
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国际化经营,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扩大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产品出口,构建海外自主营销网络、商品展示中心、海外仓和物流服务网络等。对企业实施以上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
(二)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外贸中小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国际标准认证和产品认证等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70%。各县(市、区)2021年7月1日起发生的出口信保、境外展会项目可直接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申报补贴,已获得同类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三)支持外贸转型升级
支持国家级外贸转型基地建设,支持外向型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建设。在基础设施、产品创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研发设计、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国际营销和服务网络、外贸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
(四)支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一是支持国家级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建设,包括编制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支持产业招商和扶持入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等。二是支持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立足本地加工贸易优势主导企业,重点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提高梯度转移承接能力。鼓励与东部地区加强产业与人才合作,建设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产业园区、产业转移协作平台,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设备改造升级、人员培训等,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降低物流、厂租等综合成本,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创造条件。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
(五)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
重点支持海外仓、进出口仓储分拨中心、体验店、跨境电商供应链建设,支持跨境服务平台等服务体系建设和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新模式建设等。支持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软硬件开发和租金等,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 70%。
(六)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
支持平合建设,包括设备采购、软硬件开发和租金等,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
二、资金申请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大兴安岭地区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及地区商务、地区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提供或报送相关资料和报表。
(四)对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申报单位的项目不予受理。失信情况可通过“信用黑龙江”平台网址:进行查询。
(五)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向本地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商务部门行文(含附表1、2),正式文件(1份)和企业申报材料(3份)由商务部门报送地区商务局。
(二)附表1、2为资金拨付情况汇总表,其中,各地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需汇总填报在附表1中;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需汇总填报在附表2中。附表2中的每个项目均需对应一个附表3,企业在申报项目时,必须填报附表3。
(三)企业不得跨项申报。
(四)项目申报时间截止8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黑财经〔2016〕54号)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宋 丹
电 话:0457-2730623
邮 箱:xsswjsd@163.com
附表:1.2022年度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资金拨付情况汇总表
2.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拨付情况汇总表
3.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商务局
2022年8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