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52 发布机构: 地区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9-21 废止日期:
文 号: 大商务字〔2022〕90号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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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国庆前后商贸领域 疫情防控、市场保供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1 15:40:28 【字体: 】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当前,国内和省内多地发生本土疫情,国庆前后,人员流动性增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市场保供和安全生产任务艰巨繁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守住国庆前后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商贸领域不发生大规模聚集性疫情的底线,从严抓好商贸领域疫情防控、市场保供和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县(市、区)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推动指挥体系扁平化高效运转,保持指挥体系处于激活状态,压实地方属地责任,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守住国庆前后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商贸领域不发生大规模聚集性疫情的底线。同时,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

二、从严抓好商贸领域疫情防控

各县(市、区)要落实行业管理和指导责任,严格对照《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应对处置方案》和第九版防控方案要求,参照商贸领域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全面强化本行业本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防止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

(一)加强重点单位、场所管理。指导督促商超、餐饮等人流密集场所严格执行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扫码登记等措施,落实通风消毒等要求。对商超、餐饮重点场所认真开展防控自查和督导检查,紧盯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具有疫情“放大器”作用的场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薄弱环节,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没有“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二)加强重点人员管理。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登记与管理,落实集中居住、闭环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个人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对商超、餐饮、宾馆、洗浴行业从业人员开展抽查督促商贸企业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三)加强重点活动管理。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须严格按照省、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备程序。相关活动要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需规范佩戴口罩、扫码登记、查验有效期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

三、切实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各县(市、区)要针对国庆前后居民购买集中,消费需求多样的特点,在全力保障米、面、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的同时,增加水产品、牛羊肉、鸡肉、水果等产品上市量,丰富百姓餐桌。

(一)加大货源组织。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切实加大货源组织与调运力度,组织本地流通企业、生产者、供应商加强与齐齐哈尔、哈尔滨、山东等我区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主要来源地的衔接,保障货源稳定充裕,重点发挥骨干企业网络渠道广、集散功能强的优势,做好应急供应、配送、补货,全力守护“菜篮子”供应。

(二)畅通产销街接。指导保供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精准对接货源,充分发挥联保联供机制优势,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好生活必需品运输调度,建立保供人员车辆“白名单”制度,确保供应链条畅通。

(三)保障末端供应。压实属地责任,完善末端配送网络,提高平急转换能力,一旦发生疫情要采取“专人、专车、专线、专管”闭环模式,保障重点企业、重大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这一城市生命线不中断,要做好保供“最后一百米”,多措并举满足封控区、管控区居民基本消费需求。

四、切实抓好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一)提高认识。各县(市、区)要充分认清国庆前后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密结合行业领域实际等多方面因素,超前分析、科学研判,肩负起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商务领域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

(二)组织排查。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要求,针对当前商务领域行业安全风险和实际研判问题,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加油站、废旧物资回收场所、商贸物流配送网点、汽车流通行业安全风险防控、消防安全检查和餐饮经营场所燃气安全风险、自建房隐患排查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在当地政府领导安排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处理,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畅通信息。各县(市、区)要完善与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国庆期间商流物流人流、重点企业运行、异常天气和疫情防控情况,如遇安全生产事件第一时间向当地安全监管和上级部门报告,确保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响应,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各地分别于9月27日前和10月8日前上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五、做好市场监测和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要扎实做好国庆期间市场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市场供应和消费市场情况。

(一)做好生活必需品量价监测。国庆期间,启动全区生活必需品日报监测制度,请各地督促指导本地生活必需品监测企业于9月30日-10月7日每日中午12时前报送价格和进销存量数据。

(二)切实加强零售和餐饮企业监测。各县(市、区)指导重点监测零售和餐饮企业做好数据报送工作,于10月1-7日每日中午11时前报送前一日及2021年同期销售额数据。

(三)及时报送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各县(市、区)及时分析本地消费市场情况,分别于假期最后一天(10月7日)下午2时前,将本地国庆期间消费市场特点、亮点及面临的问题等情况,以电子版形式报地区商务局,经汇总综合后报省商务厅。各地要加强值班值守,落实市场异常零报告制度,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

联系电话及报送邮箱:

市场秩序科:2730629(保供市场监测)

电子邮箱: 110777970@163.com

国内贸易科:2730627(防疫安全生产)

电子邮箱: dxalswjnmk@163.com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商务局

2022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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