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51 | 发布机构: | 地区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商务函〔2022〕45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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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完成2022年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作目标任务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2022年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地委、行署工作部署,已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纳入2022年度县(市、区)目标考核范围,为进一步推进指标工作,为完成我区202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左右,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分别增长9%左右、12%左右责任目标,现就有关工作函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是省委、省政府考核各地市的一项重要指标,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已被列为省对地核心骨干考核指标,地区原则上全面承接省考核目标,列为2022年度县(市、区)核心骨干考核指标。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盯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千方百计稳住消费基本盘。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统筹各方力量、推进促消费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消费市场变化情况,用好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措施,适时研究制定新政策新举措,强化日常运行监测,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季季有主题、月月有热度、周周有活动,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二、压实责任,全面落实政策措施
省政府和行署对新增限上企业出台了纳统奖励政策(一次性奖励30万元,省地7:3分担),在此基础上,由大兴安岭行署再对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批发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各县(市、区)务必抓好全面贯彻落实,用足用好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统入库,推进限上企业扩容。
三、精准谋划,举办促消费活动
促消费活动是扩大消费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要围绕群众消费热点,继续开展重点促消费活动。要把握秋、冬季节消费的不同特点和季节元素,策划组织丰富多彩的季节性活动;借势节庆促消费,打造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传统节假消费旺季,挖掘地方特有消费潜力,支持各类线下实体和线上平台企业利用店庆、周年庆、网购节等重要时点开展优惠活动。要依托主要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品牌集聚区等载体平台,组织开展汽车、家电、餐饮、老字号等领域的促消费活动。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的艰巨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紧密结合实际,层层分解指标,逐级落实责任,定期督查进度,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求全面真实地反映扩大消费工作成效,确保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商务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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