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47 发布机构: 地区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8-15 废止日期:
文 号: 大商务函﹝2022﹞37号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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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成品油 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 10:27:11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黑商函〔2022〕200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确保安全经营,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区商务局代章)

2022年814

 

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成品油市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确保安全经营, 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黑商函〔2022〕200号)要求,行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持续发力,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全区成品油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要在去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保持机制不变、队伍不散、力度不减、突出重点、深挖细究、不留死角、务求实效。要切实压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工作合力,针对成品油市场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创新专项整治工作的思路和举措,认真总结经验,使专项整治向属地化、常态化、机制化、长效化方向转变。

二、整治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属地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坚持全面与重点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形式与效果相结合,建立健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增强大局意识,部门上下联动。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扫黑除恶”“农资打假保春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部门行动中,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攻坚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

(三)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要聚焦春耕、秋收期间农业生产用油重点时段,工作重心向基层和农下沉。要以城乡结合部、农村、高速公路沿线和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无证无照经营、非法储运、非法流动加油车、私设加油站(点)、销售非乙醇汽油、无发票进货销售为重点内容,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

(四)重视线索,依法查处。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对辖区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有举报线索的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要认真核查、依法依规查处并及时反馈。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2年7月底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7月底前)。印发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宣传整治内容,启动整治工作。

(二)整治阶段。2022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阶段为8—10月,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具体工作方案要求对本辖区内加油站(点)、成品油生产加工、批发企业,开展全覆盖、不留死角、拉网式清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曝光典型案例。要把秋收期间农业农村市场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和非法油槽车。建立专项整治问题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期限,督促企业整改。

(三)总结阶段(10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按时将本地、本单位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地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行署和省商务厅。

四、整治内容

(一)在全区范围内非法生产、调制并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二)将不合格成品油流入我区、违规经营非乙醇汽油的行为;

(三)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储存网点、流动网点、撬装加油设施、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行为;

(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行为;

(五)破坏、改装计量器具,短斤少两,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油机的行为;

(六)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成品油运输的行为;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经营的行为;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在成品油经营中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安装散装汽油购销信息系统和未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

(十)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手续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

(十)不符合城乡规划或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

(十)查处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十)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或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的行为

(十)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五、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

(一)商务部门牵头负责总体工作,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销售成品油的行为进行检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存在无证照、超范围经营成品油;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加油站点;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等行为;检查成品油零售经营者是否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或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查处非法生产、调制成品油;负责对成品油生产、储存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生产行为。

(三)公安部门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成品油涉嫌犯罪的行为;违反实名制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整治活动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四)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依法对油库、加油站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重点检查储油库、加油站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查处违反成品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五)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检查加油站、内设加油站以及成品油生产企业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施改造等情况,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情况;依法查处不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六)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危险品运输企业资质;危险品运输车辆有无合法手续;危险品车辆驾驶员是否取得资格证。

(七)税务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偷逃税款和虚开发票等行为。

(八)自然资源部门重点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使用土地或土地使用手续不全问题。

(九)行署新闻办重点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专项整治期间,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工作,有针对性定期发布曝光负面典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行署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全面负责全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工作组组长由行署副专员黄志富担任,副组长由行署商务局局长张广海担任,成员由地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新闻办分管领导组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署商务局),行署将派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相互配合,统一行动。

(二)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按照地区部署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安排,落实任务分工,坚持执法到位、工作到位、查处到位、纠正违法到位,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打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攻坚战。

(三)加大宣传力度。全区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宣传报道;各县(市、区)要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成果,曝光负面典型,形成声势,营造良好氛围。

(四)畅通举报渠道。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做好有关咨询解答服务,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形成有利于专项整治的社会环境。

商务投诉举报电话:2730627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电话:12369

税务投诉举报电话:12366

应急管理投诉举报电话:12350/96119

自然资源投诉举报电话:12336

公安投诉举报电话:110

交通投诉举报电话:12328

 

(行署商务局国内贸易科联系人:李晓刚,电话:2730627,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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