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50 | 发布机构: | 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工信联发〔2022〕1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印发实施细则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印发 《大兴安岭地区推动工业经济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和《大兴安岭地区入统企业兑付技术改造项目建成投产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推动工业经济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和《大兴安岭地区入统企业兑付技术改造项目建成投产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1
大兴安岭地区推动工业经济振兴高质量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1、基本条件
(1)大兴安岭地区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范运作,在申报期内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
(2)符合大兴安岭地区产业政策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制造业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在我区依法纳税。
(3)企业在申报年度前2年内,没有获得过相同项目奖励。
(4)申报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和未进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可使用“码上诚信”预置码核查企业无失信记录)。
2、申报和审核程序
(1)企业向属地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审核无误后,呈文报地区工信局。
(2)地区工信局各相关责任科室按职责分工,对所负责的奖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提出拟给予奖补资金的企业名单,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后,提报地区工信局党组会议审议,会同地区财政局履行报行署审批程序。
(3)按照《大兴安岭地区推动工业经济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经行署领导批准同意,地区工信局下达县(市、区)奖补企业名单及金额,同时报地区财政局申请地级分担资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依据地区工信主管部门下发的奖补名单和金额向企业先期全额拨付奖补资金。年终,地区财政局依据(署办规〔2022〕13号)文件规定比例和地区工信局资金申请,通过结算方式给予各县(市、区)地级奖补资金。
(4)下列所有政策中,企业已经享受省级部门出台奖励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地级同类奖励政策(新纳入规上企业政策除外)。
一、 支持工业企业纳统入规增产提速
(一)奖补对象
对“十四五”期间 (2021—2025 年)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入规超过三年且年度增加值增速超过全区工业增加值增速年计划目标的企业。
(二)奖补额度
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9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 3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的,再分别奖励 30万元;入规超过三年且年度增加值增速超过全区工业增加值增速年计划目标的企业给予贡献奖励,每超过1个百分点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条件
获得新增规上企业奖励在满足基础条件同时,还要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
2、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3、2021年(含)前未领取过新增规上奖励政策资金。
4、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后严格依法履行填报义务。
5、只有企业连续三年在规上企业库中并且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才能连续获得每年30 万元累计90 万元的奖励,入规年度获得30万元的或者连续两年累计获得60 万的,退规后再返规上不予奖励。
获得规上工业企业增速奖励在满足基础条件同时,还要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纳入规上工业企业满3年以上。
2、年增加值增速超过全区工业增加值计划目标增速。
3、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后严格依法履行填报义务。
(四)申报材料
为减轻企业申报负担,采用“免申即享”兑现方式。审核原则上采用地区部门数据比对的方式,不需企业申报。通过大数据审核无法确认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需按要求提交佐证材料。
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一)奖补对象
对在认定有效期内未获得过此条政策奖励的,且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地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奖励 (采用免申即享兑现方式)。
(二)奖补额度
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地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提交省、地级专精特新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的和未进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佐证材料(申报企业在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或“码上诚信”预置码核查企业无失信记录。
三、支持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大兴安岭移动分公司、大兴安岭联通分公司、大兴安岭电信分公司、大兴安岭广电分公司。联合投资的企业只奖补给一个申报主体。
(二)奖补额度
在边远区域(道路、乡镇、村屯、口岸、景区、管护站、重点项目以及其他需求目标)每新建1处5g基站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3000元。
(三)支持条件
申请支持的项目在满足基础条件同时,还要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年度内有新增建成5g基站并投入运行的上述企业均可申报。
(四)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书、真实性承诺书、立项批复或资金计划批复、竣工报告、基站明细表及运行监测数据。
四、支持企业数字化赋能改造
(一)数字化应用项目奖补
1、奖补对象
申报年度内建成投产并符合支持条件的数字化应用项目。
2、奖补额度
对投入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化应用项目的企业,按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条件
申请支持的项目在满足基础条件同时,还要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备案(核准)、用地、环评等要件齐备,建设进度符合预期。
(2)项目经过验收并运行半年以上,且正在发挥作用。
4、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申报表和基本情况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5)项目土地、规划、环评有关行业要求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要件(复印件)。
(6)相关财务资料。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厂房、土地投资除外)凭证及明细表,包括进账单、发票、凭证等包括进账单、发票、凭证等。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7)设备安装验收证明,企业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投产证明等(复印件)。
(8)企业出具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承诺。
(二)企业上云奖补
1、奖补对象
对成功上云企业购买云服务的费用给予补助。
2、奖补额度
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2)奖补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相关财务资料。企业购买云服务的凭证及明细表,包括发票、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5)企业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五、支持生物经济发展
(一)奖补对象
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环保和生物医学工程制造业企业。
(二)奖补额度
对生物领域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支持条件
申请支持的项目在满足基础条件同时,还要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2021年1月以后,营业收入首次突破4000万元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合法生产要件等资质证明材料、申报年度及上年度财务状况数据、纳税证明等生产经营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自愿承担违诺责任的承诺书。
六、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
(一)奖补对象
高新技术装备制造业企业
(二)奖补额度
对上一年度高新技术装备制造业企业的产品,按照产品当年销售收入的 10%给予补贴,单个产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财务资料。产品当年销售凭证、明细表等。
4、企业出具的申报及材料真实性承诺。
七、支持服务型制造业发展
(一)奖补对象
服务型制造业企业
(二)奖补额度
对每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30%的服务型制造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产品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凭证、明细表等。
4、企业出具的申报及材料真实性承诺。
八、支持工业新建项目
(一)奖补对象
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000万元(含)以上建成投产并符合支持条件的工业项目。
(二)奖补额度
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3%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支持条件
申请支持的项目在满足基础条件同时,还要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建设期、投资及建设计划等内容明确。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前景好,项目备案(核准)、用地、环评等审批要件齐备,建设进度符合预期。
(四)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5、项目土地、规划、环评有关行业要求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要件(复印件)。
6、相关财务资料。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凭证及明细表,包括进账单、发票、凭证等,完成1万元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低于1万元列明细表。
7、项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安装验收证明,企业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投产证明等(复印件)。
8、企业出具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承诺。
九、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一)奖补对象
设备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年度内建成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条件
申请支持的项目在满足基础条件同时,还要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建设期、投资及建设计划等内容明确。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前景好,项目备案(核准)、用地、环评等审批要件齐备,建设进度符合预期。
(三)支持方式
申报年度技改项目设备投资在 100万元(含)以上建成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总额给予5%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和审核程序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5、项目土地、规划、环评有关行业要求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要件(复印件)。
6、相关财务资料。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凭证及明细表,包括进账单、发票、凭证等,完成5千元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低于5千元列明细表。
7、项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安装验收证明,企业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投产证明等(复印件)。
8、企业出具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承诺。
十、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
(一)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项目奖励
1、奖补对象
近两年实施并已完成节能改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奖补额度
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支持条件
申请支持的项目在满足基础条件同时,还要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手续齐备。
(2)上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在 3000 吨标准煤以上。
(3)近两年实施并已完成节能改造,年实现节能量 1000 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 1500 吨以上、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公布的标杆水平的。
(4)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改造后的节能量、减碳量、能源使用效率可监测、可核算。
4、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2)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汇总表。
(3)申报企业承诺声明。
(4)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现场审核人员承诺
声明。
(5)×××单位××现场审核报告。
5、申报和审核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按照属地原则提出节能改造项目资金申请。
(2)各地工信主管部门指导企业按照要求编制《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3)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将核实无误的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地区工信局节能科。
(4)比对政策标准进行审定。
(二)鼓励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奖励
1、奖补对象
上一年度被评为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2、奖补额度
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申报和审核程序
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由省工信厅确认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直接列入推荐奖励资金名单,无需申报。
十一、支持企业新型经营业态
(一)奖补对象
对开拓线上营销等新型经营业态,年创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全区排名前三名的工业企业。
(二)奖补额度
全区排名前三名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3万、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 z6尊龙旗舰厅的简介(需盖章,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经营项目、企业人数、可持续发展能力情况)。
(2)申报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及加盖企业公章)。
(3)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4)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5)完税佐证材料。
十二、奖励工业设计中心(企业)
(一)奖补对象
申报年度内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的。
(二)奖补额度
申报年度内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支持条件
申请支持的项目在满足基础条件同时,还要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2、人才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2、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认定证书或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支持双创服务载体建设
(一)奖补对象
上一年项目奖补后和今年项目申报前获得新认定的地、省、国家级命名(或备案)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免申即享)。
(二)奖补额度
创业载体一次性奖励,地级5万元、省级10万元、国家级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原则上不需要企业上报,以国家级、省级、地级命名(或备案)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命名文件为准。
十四、支持“三品”提升行动
(一)奖补对象和标准
对入选黑龙江省年度食品工业增品种、创品牌、提品质“三品”专项行动典型成果的企业,可一次性奖补 5 万元;对入选国家年度食品工业增品种、创品牌、提品质“三品”专项行动典型成果的企业,可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
(二)申报材料
原则上不需要企业上报,以国家、省相关文件为准。
十五、支持企业标准体系建设
(一)奖补对象和标准
对参与制定和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起主导作用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材料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申请国际标准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相关标准的有效佐证材料。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提交已正式发布相关标准的标准文本。
4、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自愿承担违诺责任的承诺书。
十六、给予专精特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一)奖补对象和标准
对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一年度新增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以上(含),实际付息额度不少于20万元,且当年本息都已结清,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给予企业贴息,每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主要产品及产量、产能利用情况、流动资金需求,企业在技术、专利、品牌等专精特新方面具有的优势,以及企业预计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金等生产经营指标。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3、在三年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和国家“小巨人”企业认定文件。
4、申报企业与银行商业上一年度新增流动资金的贷款合同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5、商业银行上一年度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6、企业还款凭证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7、提交省、地级专精特新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的和未进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佐证材料(申报企业在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或“码上诚信”预置码核查企业无失信记录)。
十七、实施优秀企业家工程
(一)实施优秀企业家培育工程
1、培育对象
全区企业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2、奖补额度
每年列支10万元补助中小企业专项培训和考察学习活动。
3、支持条件
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组织规模企业、“双创”基地的负责人赴发达地区的企业进行观摩学习;组织中小企业中高级管理人才开展有针对性地培训;组织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管理干部培训。
4、申报和审核程序
地区工信局党组会审定的培训方案、培训档案等。
(二)设立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资金
1、奖补对象及名额分配
县(市、区)优秀民营企业家15人,其中:漠河市、呼玛县、塔河县、加格达奇区各3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各1人。
2、奖补额度
每人奖励1万元并颁发奖励证书。
3、支持条件
申请支持的项目既要满足基础条件还要满足下列条件
(1)在本县(市)区连续10年从事企业经营管理,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或失信行为记录,企业按时足额纳税。
(2)所经营企业年营业额、年利润位居所在县(市、区)前列。
(3)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所经营企业近两年内有新产品研发或发明专利等。
(4)政治素质好,从业期间担任行业有关公众性组织中高级职务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等。
(5)社会影响良好,积极参与爱心活动、捐款救灾等公益活动。
4、申报材料
(1)推荐报告(正式文件)及《优秀企业家推荐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无违法违规记录、无欠税、信用记录良好证明材料。
(4)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
(5)新产品研发证明或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6)担任行业有关公众性组织中高级职务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证明材料。
(7)参与爱心活动、捐款救灾等公益活动的图片、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附件2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在重点行业、高端产品、关键环节实施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推进我区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根据《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3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规划联规〔2022〕10号)第1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和《大兴安岭地区推动工业经济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署办规〔2022〕13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支持对象。2022年3月12日以后纳入统计范围的建成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范围为设备投资项目和软件投资项目。 第三条 支持条件
申请支持的项目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项目建设单位是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
(二)项目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能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报表,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项目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建设期、投资及建设计划等内容明确。
(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前景好,项目备案(核准)、用地、环评等审批要件齐备,建设进度符合预期。
第四条 支持方式
项目入统后,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贷款资金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同期lpr给予贴息补助。以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为依据,省级财政按60%先期拨付补助资金到项目所在地财政;项目建成投产通过验收后,省级财政对负担的补助资金与项目所在地财政进行清算,多退少补,项目所在地财政承担40%补助资金。对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2亿元以下的项目,给予12个月贴息补助,省、地(县)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的重点项目,给予24个月贴息补助,省、地(县)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第五条 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实行属地化申报。
(二)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五)项目土地、规划、环评有关行业要求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要件(复印件)。
(六)相关财务资料。改造项目的设备或软件投资凭证及明细表,包括合同、进账单、发票、凭证、银行流水等,完成5千元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佐证,低于5千元列明细表。
(七)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安装验收证明,企业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投产证明等(复印件)。
(八)企业出具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承诺。
第六条 补助资金兑付流程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成投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在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后,会同本级财政部门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在90日内对项目投产情况、技术改造实际完成的投资情况等进行验收和核定,并根据第三方机构等出具的技术改造投资核验报告提出项目建成投产补助资金的意见。
(二)各县(市)区工信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项目验收、项目建成投产补助资金意见等情况,联合呈报地区工信局、财政局。
(三)地区工信局会同地区财政局汇总全区项目建成投产补助资金意见,形成申请兑现政策的请示文件,并附各县(市)区相关佐证材料,联合呈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四)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上报情况组织补助资金清算,提出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及项目所在地财政应承担支持资金拨付额度的意见。经省政府批准后,下发项目所在地财政、工信部门。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按意见和相关要求,经本级工信部门同意,及时将本级财政负担的40%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五)资金清算路径。省级财政对项目进行清算后,需要省级财政追加支持资金的项目,省级财政在当年政策兑付过程中一并拨付;对于因项目未按期提交验收申请的、验收未通过的、实际技术改造投资额不足计划改造投资额80%的、建设期不超过12个月的重点项目实际技术改造投资额不足2亿元的、项目建设单位提报资料不真实的,省级财政予以撤销资金补助;因清算需扣缴回省级财政的资金,年末均通过省级财政与项目所在地财政结算方式上解省级资金相应部分。
第七条 附则
(一)本政策为省与项目所在地财政共同奖补政策,享受此政策的主体不再重复享受《大兴安岭地区推动工业经济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署办规〔2022〕13号)中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
(二)对未纳入统计范围的技术改造项目,继续按(署办规〔2022〕13号)执行,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工信部门兑付补助资金后,向地区财政部门和工信部门申请地本级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审核通过后,由地区财政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年末通过结算方式给付。
(三)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同期投资额度和建设期等发生变化的,给予合理处置。
(四)本细则由地区工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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