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123 | 发布机构: | 地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自然资函〔2022〕38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关于《漠河砂宝斯矿业有限公司砂宝斯金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9-14 10: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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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资函〔2022〕38号
漠河砂宝斯矿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德义智矿业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漠河砂宝斯矿业有限公司砂宝斯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经审核,现将审核意见函告如下:
一、本《方案》编制内容较为齐全,基本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客观反映了建设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有关情况。提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基本可行,有关费用估(概)算依据较充分,测算合理,可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依据。原则同意本《方案》。
二、请你单位自收到此函件后,依据通过审查的《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时限缴纳土地复垦费,企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于每年12月份向漠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此函件可用于办理用地、用矿审批。
三、漠河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台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并于每年年末向地区自然资源局汇总上报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情况。
附件: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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