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34 | 发布机构: | 地区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商务字﹝2022﹞83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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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码上诚信”推广 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更好贯彻《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十六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码上诚信”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黑营商规〔2022〕1号)文件精神,打造我区企业良好品牌形象,不断拓展“码上诚信”覆盖范围和应用领域,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完成赋码市场主体不低于全区总数20%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进一步加强“码上诚信”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码上诚信”推广应用的认识
推广应用“码上诚信”是贯彻落实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建设“诚信兴安”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推广应用“码上诚信”重要性的认识,全力做好“码上诚信”推广应用工作。
二、拓展“码上诚信”推广力度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巩固现有推广领域的基础上,重点引导鼓励新车销售企业、直销企业自愿申请赋码,引导商超、住宿、餐饮等商贸流通企业自愿申请赋码,引导有外贸进出口实绩企业自愿申请赋码,引导各类网络店铺经营市场主体自愿申请赋码,引导各类展会参展企业自愿申请赋码。鼓励企业在经营场所、创建品牌、宣传广告、产品包装等方面展示“码上诚信”,展示自身资质信息和信用状况,树立龙江企业诚信经营良好形象。
三、积极探索“码上诚信”应用场景
(一)探索在实施财政性惠企奖补政策,以及典型市场主体选树等活动中,将“码上诚信”作为核查要件之一,替代企业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相应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码上核查”。
(二)探索网络电商平台开放“码上诚信”系统端口对接,提供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核查服务。探索将网络电商平台评价信息与“码上诚信”评价信息融合共享。
(三)鼓励在行业企业评优、评选推荐等活动中,可通过“码上诚信”查询企业信用状况,作为审查参选资格的要件。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细化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与本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联系,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确保“码上诚信”推广应用取得实效。要建立报送、赋码、亮码、应用、宣传的工作链条和机制,切实把“码上诚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推进。机关有关科室要切实发挥行业组织推进作用,加强系统内指导,积极探索“码上诚信”应用场景,研究解决“码上诚信”推广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行业领域“码上诚信”推广应用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大胆创新,依法依规推动“码上诚信”推广应用,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大“码上诚信”宣传力度,引导市场主体积极申请赋码,主动公开“亮码”,不断拓展“码上诚信”的覆盖范围和应用领域,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让“码上诚信”成为展示“诚信兴安”建设成效的名片。要积极引导消费者参与评价,唱响“信用有价”,推动形成社会信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商务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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