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21 | 发布机构: | 地区水务局 |
发布日期: | 2019-03-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水规〔2019〕1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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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集中整治 河流突出问题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集中整治
河流突出问题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地林直各责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印发《大兴安岭地区集中整治河流突出问题行动方案》。各级河长要迅速行动,在全区清河行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以行动成效作为检验河流面貌是否改善、河长是否称职的底线要求,通过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影响河流生态健康的突出问题,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水务局
2019年3月5日
大兴安岭地区集中整治
河流突出问题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有关要求,落实黑龙江省总河湖长第1号令,深入开展“清四乱”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扎实推动河长制落地见效,切实取得河流保护整治实效,结合大兴安岭地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据《黑龙江省集中整治河湖突出问题行动方案(1号令)》、《大兴安岭地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全区河流实际,科学、综合施策,集中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影响河流生态健康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抓好“两个专项行动”整改落实,持续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落靠。
——2019年7月1日前,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清理整治任务。
——2019年末,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和水库清理整治任务。
——水污染防治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的,2019年末全部整改到位;属于持续整改的,2020年末前取得明显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河流“清四乱”专项行动
“清四乱”是对各级河长履行河流管理保护职责的底线要求。各级河长要依据《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2019〕1号》文件精神,集中开展河流“清四乱”专项行动,按时完成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等阶段性工作。要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各地要于2019年7月1日前,全面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清理整治任务。各地还要行动再升级,开展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以及水库的“清四乱”工作,实现全区河流全覆盖,力争2019年年底前还河流一个干净、整洁的空间。
1.清理“乱占”。乱占是指围垦河流、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的行为。对于围垦河流即在河流管理范围内非法设置围堤的,要限期拆除围堤,恢复原状,有计划地退耕还河;对于在河流上非法设置拦河渔具和围坝的、在河滩地上未经河道主管部门许可非法挖筑鱼池的,要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对于在行洪滩地上种植玉米、向日葵等高秆作物的,应及时进行制止,可以改种小麦、豆类等低秆作物,对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的,限期清除障碍,恢复河道行洪能力。我区清理“乱占”主要抓好甘河、呼玛河、额木尔河等围堤圈占河道、非法挖筑鱼池等行为,各地要制定z6尊龙旗舰厅的解决方案,按时间节点做好清理。(各县(市、区)、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级河长负责组织落实,地区水务局、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资源林政部负责督导检查)
2.清理“乱采”。乱采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淘金等活动。要逐河逐段落实责任,明确职责,科学管理,规划先行,要对许可砂石开采区加强监管,严禁超范围、超采量、超功率、超时间开采。我区清理“乱采”主要抓好河道内的非法采砂行为,重点是呼玛河、额木尔河、甘河、塔河、多布库尔河、倭勒根河等砂石资源丰富的河流,要持续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没有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绝不允许发放采砂许可,坚决打击非法采砂和乱堆砂石,同时还要对历史遗留的采砂坑、废弃砂石料进行清理,平整河滩地,恢复植被。(各县(市、区)、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级河长负责组织落实,地区水务局、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检查)
3.清理“乱堆”。乱堆是指在河流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在堤身和护堤地上存放物料等现象。我区清理“乱堆”主要抓好靠近城市及乡镇(林场)村屯的河流存在的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倒木等物体的清理,在清理“乱堆”的同时,采取建设垃圾站、安排清扫员定期清理等措施,形成长效治理机制。(各县(市、区)、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级河长负责组织落实,地区水务局负责督导检查)
4.清理“乱建”。乱建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或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以及修建妨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各地要全面排查河流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桥梁、道路、码头、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和排水等八类工程设施,对于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出台后、未经河道主管部门审批或不按审查同意的位置和界限建设的工程设施,应认定为违法建设项目,没有履行审批手续的,要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我区清理“乱建”主要抓好甘河、呼玛河、老槽河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建设的房屋、饭店、游乐设施、牛(羊)舍、大棚等妨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各县(市、区)、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级河长负责组织落实,地区水务局负责督导检查)
(二)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河流水系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也是新老水问题表现最为集中的区域。各县(市、区)、林业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流施策,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从根源上解决水污染突出问题。
1.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规范化建设,实施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通过关闭排污口、清理网箱养殖、规范交通穿越、搬迁畜禽养殖、开展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等措施。2019年年底前,完成违法违规问题整治,重点解决甘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问题。(各县(市、区)、林业局级河长负责组织落实,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检查)
2.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应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园区内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重点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各县(市、区)级河长负责组织落实,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检查)
3.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强城镇排水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城镇污水污泥处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推进塔河县、呼玛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镇垃圾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实现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存量垃圾治理,提高规范化运行管理水平。(各县(市、区)、林业局级河长负责组织落实,地区住建局负责督导检查)
4.实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按照《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大兴安岭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做好2019年对农村、林场(管护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督办推进。探索农村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机制,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建立村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到2020年,全区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建立健全农村专业保洁队伍,形成管护长效机制。引导农民树立节水意识,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在各县(市)、区积极推广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技术。开展林区、湿地、江河沿岸等旅游景区垃圾污水综合治理,垃圾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重点抓好呼玛县、加格达奇区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各县(市、区)、林业局级河长负责组织落实,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住建局负责督导检查)
5.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深入实施农业“三减”,精准测土,科学配方,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完善地、县、乡三级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加快农业新技术的推广,落实农业“三减”的关键技术、措施,重点控制呼玛县及岭南耕地的农药和化肥等农业面源污染。到2020年,全区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加强农药经销和使用管理,加大农药执法力度,规范农药经营,强化农药安全使用指导。严格实行生产记录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引导农民使用低残留、低污染农业投入品。坚持种养结构,通过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或积造有机肥,逐年增加施用量,稳步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各县(市、区)、林业局级河长负责组织落实,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导检查)
6.加强畜禽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养殖环保标准,科学划定禁养区,落实落靠禁养规定。严格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收集、贮存、还田能力。到2020年,全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解决粪污出口难题。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合理布局养殖空间,开展黑龙江、呼玛河、多布库尔河、甘河等重点河流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各县(市、区)、林业局级河长负责组织落实,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畜牧局负责督导检查)
四、保障措施
各地要明确任务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快速推进问题整改。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围绕目标任务,结合本地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组织,明晰工作职责,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清理时限、清理费用及其来源,发挥各方优势合力,推动重大问题的突破。各级河长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巡河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省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开始应用,各级河长将按照要求用手机app软件进行巡河,手机app将自动考核河长巡河、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等工作记录,确保河长巡河行动不走过场,让各级河长真正地巡起来、抓起来。
(二)梳理核实,定期报告。各地要按照要求再次摸排梳理,再次认真核实,务必如实上报各类问题,如发现虚报、瞒报、漏报、错报等现象,将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地级河长、地级河段长。各地每月要向地区河长办报送本地河流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后报地级河长、地级河段长。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虚报瞒报的地方及责任河长要点名通报。
(三)督导检查,严格处置。要把问题整改作为督办督查的重点,不定期地组织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坚决通报、督促整改,并在追责问责上敢于亮剑,坚持落实属地责任,分级负责、各负其责,严肃追责问责。各地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法律底线,严格处置程序,达到刑事处罚界线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宣传培训,形成氛围。全区各级河长要组织开展基层河长制工作培训,真正将河长制贯彻到基层,深入群众。各级河长办要成立培训工作组,深入乡镇(林场)、村屯,开展河长制业务培训,印发河长制工作培训手册。积极与宣传及媒体部门沟通协调,将河长制宣传标语及纪录片等在电视台连续播出,通过宣传和培训工作的广泛开展,增强全区上下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流、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水务局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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