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30 | 发布机构: | 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2-07-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卫规〔2022〕1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关键词: | 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 ||
内容概述: | 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健康部门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5 15:15:16
【字体: 】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地区卫生监督局、委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黑龙江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22〕15号)、《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委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健康部门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健康部门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健康部门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健康部门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dxal.gov.cn/zwgk/zcjd/content_10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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