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1-00102 | 发布机构: |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人社函〔2021〕90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行时效 |
关于大兴安岭地区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涂改、涉嫌虚假信息、涉嫌伪造认定办法的通知
大署人社函〔2021〕9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所属企业及县(市、区)所属企业:
按照黑龙江省“放管服”文件要求和大兴安岭地区退休审批权限全面下发至各县(市、区)。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和干管权限原则,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涂改、涉嫌虚假信息、涉嫌伪造认定工作权限全面下放至各县(市、区)人社行政部门。各县(市、区)人社行政部门按照《大兴安岭地区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涂改、涉嫌虚假信息、涉嫌伪造认定办法》(大署人社联规〔2021〕1号)文件精神,组织各地相关部门对所在辖区的问题档案自行进行认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12月1日起,各县(市、区)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涂改、涉嫌虚假信息、涉嫌伪造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权限,由地区移交县(市、区)人社行政部门。图强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古莲河煤矿企业职工档案认定工作移交到漠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十八站林业局企业职工档案认定工作移交到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韩家园林业局企业职工档案认定工作移交到呼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中省直、地林直有关单位、加林局职工档案认定工作仍由地区人社行政部门管理。
二、县(市、区)人社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地区相关规定行使档案认定权限,建立年度备案制度,确保工作正规、有序开展。地区人社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各县(市、区)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涂改、涉嫌虚假信息、涉嫌伪造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各县(市、区)人社行政部门承接企业职工档案认定工作权限后严格按照《大兴安岭地区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涂改、涉嫌虚假信息、涉嫌伪造认定办法》(大署人社联规〔2021〕1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今后地区人社局将持续加强作风整顿和纪律监督工作,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一经发现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0日
关于对《大兴安岭地区企业职工档案丢失 、损毁、涂改、涉嫌虚假信息、涉嫌伪造认定办法》文件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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